破解专利系统:开源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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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ormous losses from NPE software patent lawsuits

Opensource.com

最近,我采访了电子前哨基金会 (EFF) 的 Daniel Nazer,提出了一些关于软件专利的问题。 Daniel 是 EFF 的一名员工律师,担任 Mark Cuban 消除愚蠢专利主席,专注于专利改革。

Daniel 将在 SCaLE 14x 上谈论专利系统和开源许可。 在本次访谈中了解更多信息。

为什么有这么多软件专利?

获得具有广泛和模糊权利要求的软件相关专利太容易了。 这奖励了那些玩弄专利系统的人,并伤害了实际开发软件的人。 当前的系统还鼓励公司出于防御目的囤积专利。 只要专利局不断颁发软件专利,许多公司就会觉得他们别无选择,只能继续申请。

开发人员是否有实际方法可以确保他们没有侵犯软件专利?

没有。

目前大约有 400,000 项有效的软件专利,每年大约有 50,000 项新的软件专利。 而且每项专利都有多项权利要求。 一项论文估计,如果所有软件公司都进行彻底的专利许可,那么该过程的年度成本将高于整个行业的市值。

公司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搜索,以尽量减少风险(例如,查看直接竞争对手的专利组合),但他们始终面临着意外专利攻击的风险。

与专有开发人员相比,开源开发人员更容易受到专利攻击吗?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理论上,开源开发应该更容易受到攻击,因为代码可以进行检查,因此可以进行专利侵权分析。 实际上,我认为这没什么区别。 这是因为软件专利往往非常模糊,并且在相当高的抽象级别上被声称。 专利流氓只需分析软件的用户界面和一般功能即可。 例如,您无需查看实际代码即可确定某人是否侵犯了声明在线购物车的专利。 因此,所有开发人员都容易受到专利攻击。

我们需要对软件专利的专利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吗?

是的。 我认为软件专利不能促进创新。 我认为它们主要用于巩固拥有庞大专利组合的在位者,并奖励机会主义的专利流氓。 最终,我们应该重新考虑是否应该允许软件专利。

您认为哪些系统性改革最有希望?

国会正在考虑一些立法改革,但总体而言,其目标是打击诉讼滥用行为。 不幸的是,目前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解决大量低质量软件专利的更根本问题。

您有什么书籍或网站可以推荐以了解有关软件专利问题的更多信息吗?

我们定期在 EFF 的 Deeplinks 博客上发布有关这些问题的博客。 我特别推荐我们的 每月愚蠢专利系列。 我们在 Defend Innovation 上有一份关于专利政策的白皮书。

其他资源包括 Public Knowledge自由软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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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 Tiller 是红帽公司的副总裁兼助理总法律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务。 他经常就开源法律问题发表演讲和写作。 在加入红帽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7 条评论

我确实想知道为什么 Nazer 先生提出了正确的问题,即“最终我们应该重新考虑是否应该允许软件专利”。 我完全同意这一立场,但另一方面,defendinnovation.org 上的官方 EFF 立场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而是促进了一系列政策变更,以某种方式挽救软件专利,但使其不再成为问题。

这种不一致一直让我感到困惑。

我在上届 32C3 上见过他,我告诉他 FFII 多年前就考虑过发送一封好的信件给他们,以停止那些“转动锅子”的活动,以提高质量和其他方面(防御性出版物等......)。 现在是 2016 年,我们现在有更好的活动工具,应该很容易让成千上万的公司,包括大公司,要求纯粹而简单的废除。 在某个时候,我对 EFF 感到非常沮丧,以至于我想创建一个 FFII.us 并向他们展示如何进行活动。

“不幸的是,目前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解决大量低质量软件专利的更根本问题。”

在 Alice v CLS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 Alice 的专利无效,因为它们是不可专利的抽象概念。 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裁定,将不可专利的抽象概念写入软件并不能使该概念可专利。

目前的最高法院不愿做出任何比绝对必要更概括的裁决。 即使如此,我们需要采用一项软件专利,该专利因不可专利的抽象概念以外的原因而不可专利,并让最高法院宣布其无效,并且将那种类型的不可专利概念写入软件并不能使该概念可专利。 在同一案件中,我们还可以倡导最高法院裁定,任何不可专利的概念都不会因为被写入软件而变得可专利,而不是最高法院必须为每类不可专利概念做出系列裁决。 这种概括性裁决的最终效果将是事实上的废除软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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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获得与软件相关的专利太容易了,这些专利具有广泛而模糊的权利要求……”

大型发明窃贼及其付费傀儡就是这么说的。 不要相信他们的谎言。

事实恰恰相反。 如果发明人想要获得专利,他或她将不得不花费多年的时间和大量金钱进行斗争。 否则,他将得不到任何东西,或者他得到的东西将过于狭窄,无法充分涵盖他的发明。 我们相信 PTO 的 PAIR 网站将证实这一点,但是因为他们网站数据库上的关键词列表及其值、范围和定义不完整或难以理解,因此我们或公众无法轻易获得,并且 PTO 也可能无法获得。 也许他们在隐藏这些信息? 最近披露的 PTO 中延迟或拒绝发布精选应用程序的秘密程序不得不让人怀疑。 10 多年来,发明人社区已经意识到与行业贸易团体(著名的发明窃贼)和 PTO 管理层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的联系。

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网站 https://aminventorsforjustice.wordpress.com/category/our-position/
或者,通过 tifj@mail.com 与我们联系

我认为软件专利(对“由计算机程序组成的创新”进行专利)只需要被排除在被视为创新的范围之外,就像音乐、小说、视频和其他形式的艺术表达一样。 这就是我们在新西兰所做的。 我们设法禁止了软件专利(计算机程序不再被认为符合创新的条件)在新西兰的管辖范围内。 我相信我们是世界上第一个在 2012 年明确做到这一点的国家。 这是我们如何做到的故事:https://softwarepatents.org.nz

“计算机程序不再被认为符合创新的条件”

除非你仍然有臭名昭著的“本身”条款,这是一个允许软件专利的漏洞,尤其是在 EPO 和德国。

这个“本身”条款在行业文献中没有任何对应之处,它没有任何意义。

回复 作者 Lightweight

完整的措辞是“与……相关”。

回复 作者 zoobab (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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