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专利系统:开源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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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ormous losses from NPE software patent lawsuits

Opensource.com

最近,我采访了 Daniel Nazer,他是 电子前沿基金会 (EFF) 的成员,就软件专利提出了一些问题。Daniel 是 EFF 的一名工作人员律师,他担任 马克·库班消除愚蠢专利主席,专注于专利改革。

Daniel 将在 SCaLE 14x 上发表演讲,主题是 专利系统和开源许可。 在本次访谈中了解更多信息。

为什么有这么多软件专利?

获得具有广泛和模糊权利要求的软件相关专利太容易了。这奖励了那些玩弄专利系统的人,并伤害了那些真正开发软件的人。目前的制度也鼓励公司出于防御目的囤积专利。只要专利局继续颁发软件专利,许多公司就会觉得他们别无选择,只能继续申请。

对于开发人员来说,有没有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来确保他们没有侵犯软件专利?

没有。

目前大约有 40 万项软件专利生效,每年大约有 5 万项新的软件专利。而且这些专利中的每一项都有多项权利要求。 一篇论文估计,如果所有软件公司都进行彻底的专利检索,那么这个过程的年度成本将超过整个行业的市值。

公司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搜索以尽量减少风险(例如,查看直接竞争对手的专利组合),但他们始终面临意外专利攻击的风险。

与专有软件开发人员相比,开源软件开发人员是否更容易受到专利攻击?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开源开发应该更容易受到攻击,因为代码是公开的,因此可以进行专利侵权分析。但在实践中,我认为这没什么区别。这是因为软件专利往往非常模糊,并且在相当高的抽象层面上提出权利要求。专利流氓只需分析软件的用户界面和一般功能即可。例如,您无需查看实际代码即可弄清楚某人是否侵犯了在线购物车的专利。因此,所有开发人员都容易受到专利攻击。

关于软件专利,我们是否需要对专利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是的。我不认为软件专利促进了创新。我认为它们主要用于巩固拥有庞大专利组合的在位者,并奖励机会主义的专利流氓。最终,我们应该重新思考是否应该允许软件专利。

您认为哪些系统性改革最有希望?

国会正在考虑一些立法改革,但这通常是针对诉讼滥用。不幸的是,目前没有任何措施可以解决大量低质量软件专利这一更根本的问题。

您能推荐任何书籍或网站来了解更多关于软件专利问题的信息吗?

我们在 EFF 的 Deeplinks 博客上定期撰写关于这些问题的文章。我特别推荐我们的 每月愚蠢专利 系列。我们在 Defend Innovation 上有一份关于专利政策的白皮书。

其他资源包括 Public Knowledge自由软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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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 Tiller 是红帽公司的副总裁兼助理法律总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务。他经常就开源法律问题发表演讲和写作。在加入红帽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7 条评论

我确实想知道,为什么 Nazer 先生会提出正确的问题,说“最终我们应该重新思考是否应该完全允许软件专利。”我完全同意这一立场,但另一方面,defendinnovation.org 上的 EFF 官方立场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而是提倡一系列政策变更,以某种方式挽救软件专利,但使其问题减少。

这种不一致一直让我感到困惑。

我在上届 32C3 上见过他,我告诉他 FFII 多年前就想给他们发一封好信,以阻止那些“绕圈子”的活动,以提高质量和其他方面(防御性出版物等...)。现在是 2016 年,我们现在拥有更好的宣传工具,应该很容易让数千家公司,包括大公司,要求彻底废除。在某些时候,我对 EFF 感到非常沮丧,以至于我想创建一个 FFII.us,并向他们展示如何进行宣传。

“不幸的是,目前没有任何措施可以解决大量低质量软件专利这一更根本的问题。”

在 Alice 诉 CLS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 Alice 的专利无效,因为它们是不可专利的抽象概念。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裁定,将不可专利的抽象概念写入软件并不能使该概念具有可专利性。

目前的最高法院不愿做出任何比绝对必要更广泛的裁决。即便如此,我们需要拿出一个软件专利,该专利由于不可专利的抽象概念以外的原因而不可专利,并让最高法院宣布其无效,并将该类型不可专利的概念写入软件并不能使该概念具有可专利性。在同一个案件中,我们还可以提倡最高法院裁定,任何不可专利的概念都不会因为被写入软件而变得可专利,而不是最高法院必须对每类不可专利的概念做出 series of rulings。这种概括性裁决的最终效果将是事实上的废除软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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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获得具有广泛和模糊权利要求的软件相关专利太容易了……”

这是大型发明窃贼及其付费傀儡的说法。不要相信他们的谎言。

事实恰恰相反。如果发明人想要获得专利,他或她将不得不花费多年时间和巨额费用来争取。否则,他将无法获得任何专利,或者他获得的专利将非常狭窄,以至于无法充分涵盖他的发明。我们认为 PTO 的 PAIR 网站将证实这一点,但由于他们网站数据库上的关键字列表及其价值、范围和定义不完整或难以辨认,我们或公众无法轻易获得,PTO 也可能无法获得。也许他们隐藏了这些信息?最近披露的关于 PTO 秘密计划延迟或拒绝发布某些申请的信息不得不让人怀疑。十多年来,发明人社区一直意识到与行业贸易团体(著名的发明窃贼)和 PTO 管理层存在不正当关系。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 https://aminventorsforjustice.wordpress.com/category/our-position/
或通过 tifj@mail.com 与我们联系

我认为软件专利(为“由计算机程序组成的发明”申请专利)根本不需要被视为发明,就像音乐、小说、视频和其他形式的艺术表达被排除在外一样。我们在新西兰就是这样做的。我们设法在新西兰司法管辖区禁止了软件专利(计算机程序不再被视为符合发明的条件)。我相信我们是世界上第一个在 2012 年明确做到这一点的国家。这是我们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故事:https://softwarepatents.org.nz

“计算机程序不再被视为符合发明的条件”

除非您仍然有臭名昭著的“就其本身而言”条款,该条款一直是允许软件专利的漏洞,尤其是在欧洲专利局和德国。

这个“就其本身而言”的条款在工业文献中没有对应关系,它没有任何意义。

回复 作者:Lightweight

完整的措辞是“与……就其本身而言相关”。

回复 作者:zoobab (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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