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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帮助 CEO、管理团队及其投资者建立成功的组织。自 1979 年以来,他在区域范围内一直是为高科技公司提供具有商业头脑的法律咨询和战略建议的先驱。在全球舞台上,他代表并通常帮助启动了 135 多个全球标准制定、开源、推广和倡导联盟,其中包括一些世界上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标准制定组织。他的两类客户都依靠他的经验和远见来做出自己的商业和战略决策。Andy 定期在 ConsortiumInfo.org Standards Blog 上撰写关于开源和开放标准问题的文章。您可以在那里和 Twitter 上关注他 @Adversego。
撰写的评论
我不是苹果用户,所以我不是评论他们的创新的最佳人选。 但需要立即注意的一个区别是,本次诉讼涉及两种类型的专利,其中一种是“设计”专利,它对现有技术的新颖性和差异化的门槛要低得多(并且也提供更窄的保护)。 所以实际上,在这个特定的诉讼中,创新有两种单独的定义和测试。 设备的矩形是最明显的(有些人会说臭名昭著)。
- 安迪
加里,
事实上,市场上有大量的互联互通,今天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明天可能会处于相反的位置。 苹果可能比大多数公司更具免疫力,因为它在设计、营销、操作系统、芯片设计等方面都采用“独行”的方式。 在必须与他人分享技术的情况下,它适用于标准 - 尽管即使如此,苹果几乎从不参与新标准的制定。
也就是说,现在有太多的专利,几乎不可能在 ICT 领域的任何地方建造任何东西而不冒被某人起诉的风险,即使您独立开发了相同的技术。
- 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