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三星和白色皇后的 gam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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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陪审团几乎完全支持了苹果公司在其针对三星的侵权诉讼中提出的所有要求,那么我们应该期待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我认为三星肯定会上诉。考虑到判决的赔偿金额以及苹果公司捍卫其专利的决心,三星别无选择,只能在世界各地的法庭上尽可能地向前推进。

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它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诉讼获胜,因为只要它们仍然是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它就会不断遇到现有和新的苹果专利。最终,对三星来说最有意义的做法是与苹果公司谈判达成最全面的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并在世界各地的法律场所保持全面的施压,这是确保其能够在此类许可协议中获得最佳条款的最佳方式。

交叉许可对三星来说非常有意义,因为显然苹果公司是移动设备领域的创新领导者。而且由于苹果公司喜欢将价格定在市场顶部,这意味着任何有许可“抄袭”苹果产品且技术足够精湛的公司都可以做得很好,以较低的价格点(和利润率)在设备数量上超过苹果。通常,每家公司都愿意通过这种交叉许可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在法庭上耗尽救济措施,因为每家公司通常都会处于需要对方公司专利与需要自己专利一样多的境地,所以为什么不互相让路,继续前进呢?

但苹果公司当然与众不同,因为苹果公司(与大多数公司不同)可能不愿意许可其最具创新性的功能。事实上,如果史蒂夫·乔布斯还在掌舵,我认为毫无疑问情况会是这样。据推测,这对蒂姆·库克来说也是正确的决定,因为正是苹果公司的创新和风格感使其高价合理化。此外,它在银行里有大量现金,而且涌入市场的设备数量将产生足够的收入来弥补法律费用,即使苹果公司只在部分时间取得成功。将 IOS 与 Android 的竞争因素考虑在内,很难看出这场官司不会在法庭上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事实上,三星别无选择,因为几乎任何法律费用的价格都将低于禁止其现有产品进入市场。它可以阻止这种结果的时间越长,其底线就越好,即使最终它必须支付这些赔偿金。事实上,如果上诉的结果是维持禁止销售三星侵权产品的禁令,那么提起上诉就像迫使苹果公司许可其专利一样。总而言之,这是一个非常愤世嫉俗但又务实的游戏。

最近,我们都习惯于将专利比作核武器,并将专利策略等同于那些会导致相互保证毁灭的策略。但在目前专注于移动设备的专利战中,堑壕战可能提供一个更恰当的比喻。

为什么?因为大多数法律程序都进展缓慢且费用高昂。似乎总是有另一个动议和另一个上诉,双方都很少长期保持获得的任何阵地。当所有补救措施都已用尽时,所讨论的技术可能已被新的创新——或许还有新的法律诉讼——超越。与此同时,一波又一波的律师和股东权益被投入到缺口中,而每家公司都在照常经营,照常销售。

当然,被告的关键是竭尽全力防止其产品被禁止进入市场,以便保持竞争力。结果呢?原告没有获得其专利的利益,至少在当前基础上没有,而被告正在将其资金投入到法律辩护中,而不是提出自己的非侵权创新。

如果到现在你还在挠头,认为当前的专利制度没有多大意义,那么,这也就不足为奇了。至少如果你仍然站在镜子的这一边,无论如何。毫无疑问,你需要生活在白色皇后的现实与无稽之谈之间的界面那边,才能在早餐前思考这么多矛盾的事情。

本文最初发表于 The Standards Blog at consortiuminfo.org,经许可转载。保留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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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帮助 CEO、管理团队及其投资者建立成功的组织。在区域范围内,自 1979 年以来,他一直是为高科技公司提供具有商业头脑的法律咨询和战略建议的先驱。

4 条评论

我同意你的看法,交叉许可是三星的最佳选择。事实上,我认为三星现在的情况实际上比审判前更好。虽然他们在裁决中损失了 10 亿美元,但他们获得了一些在我看来更有价值的东西。陪审团发现苹果公司没有证据表明三星在其 FRAND 专利池方面存在恶意行为。苹果公司迟早仍然需要许可这些专利。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我怀疑在拖延的某个时候,苹果公司将失去其 FRAND 权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苹果公司将陷入困境。虽然三星抄袭了苹果,但它们是软件专利和设计以及其他无形资产。它们很容易通过创新来规避,通过现有技术来推翻,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其无效。三星的蜂窝技术是无法规避的,因为你根本无法制造出符合标准的手机。然后是三星拥有的 FAB。虽然苹果公司可以将大部分业务转移给其他方,但它们的质量会与三星相同吗?这也为三星制造更多 Android 设备留下了空间。苹果公司真的不希望最好的硬件最终用于 Android 设备而不是苹果设备。无论如何,这只是我对这件事的一些想法。

Gary,
的确,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相互关联性,今天站在顶端的人明天可能就会处于相反的位置。不过,考虑到苹果公司在设计、营销、操作系统、芯片设计等方面的“独行侠”方式,它可能比大多数公司都更具免疫力。在它必须与他人共享技术的领域,那是在标准的情况下——尽管即使在那里,苹果公司也几乎从不参与新标准的制定。

也就是说,现在有太多的专利,几乎不可能在 ICT 领域的任何地方构建任何东西而不会面临被某人起诉的风险,即使你是独立开发了相同的技术。

- Andy

有趣的博客。我想知道苹果公司犯了哪些创新罪行。当我看到他们的移动产品时,我看到了漂亮的包装和大量的闪光点。他们出色地组装了来自现成组件的优质产品。他们的软件很有趣且用户友好,尽管它不是特别稳定。我认识几个人经常使用他们的 iPhone,他们最终每月会使用几次重置功能。我只是看不到任何新的或创新的东西。我问过周围的人,普遍的共识是,苹果粉丝认为有 3 个功能是创新的。电容式触摸屏、手势界面和应用程序支持。我对给予苹果公司这些功劳的问题是,存在现有技术。电容式触摸屏自 80 年代就已出现,手势界面已在三菱 Diamond Touch 产品中使用,而应用程序支持几乎是从 IBM 的 Simon 智能手机复制过来的。那么创新在哪里呢?

我想提到的另一件事是,如果这个陪审团的裁决成立,那么现有技术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就没有任何意义了。陪审员承认,他们完全跳过了现有技术,并决定假设苹果公司的专利是有效的。如果我们采取这种立场,那么将这些案件提交审判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不是苹果用户,所以我不是评论他们创新的最佳人选。不过,需要立即注意的一个区别是,这次诉讼涉及两种类型的专利,其中一种是“外观设计”专利,它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新颖性的门槛要低得多(并且也提供更窄的保护)。因此,实际上,在这个特定的诉讼中,创新有两个独立的定义和测试。设备的长方形形状是最明显的(有些人会说是臭名昭著的)。

-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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