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我通过 YouTube 租了一部电影。
为了充分披露信息,我想我应该直接告诉你,我没有电视。我在七年前卖掉了我的电视,那是在 2003 年《纳什维尔之星》、《橘子郡男孩》、《名扬四海》以及杰西卡·辛普森和她当时的丈夫尼克·拉奇主演的火车残骸般的真人秀首次亮相之后。
如今,我对电视节目的了解来自于在健身房跑步机上度过的零星半小时。我看到了《法律与秩序》、《汉娜·蒙塔娜》、《奥兹医生秀》、《篮球兄弟》、《医生们》和《菲尔博士秀》等节目的片段。(是谁雇了所有的医生?我是唯一一个想知道星探在签下麦莉·赛勒斯时喝了多少酒的人吗?)
不过,星期五早上,当我在信息广告和脱口秀节目之间切换时,我看到了詹妮弗·格雷抱着一个巨大的西瓜:《辣身舞》。我一定是重新启动了跑步机两三次,以便在被迫回到更衣室之前“再多看一点”这部 80 年代的经典电影。
整个周末我都想看完剩下的电影。出于绝望,我在周日晚上打开 YouTube,想看一两个场景。在其中一个电影片段上出现了一个小广告,为我提供以 1.99 美元的价格在 YouTube 上租看《辣身舞》的机会。
我犹豫了。六个月前,我和我的丈夫想租一部电影,并决定与其开车出去找 RedBox,不如试试百视达的在线租赁选项。四个小时后,下载进度条仍然在缓慢移动,视频在尝试流式传输时不停地打嗝,我嘴里嘟囔着一些绝对是 PG-13 级的词语。当 iTunes 租赁商店不久后给了我们类似的体验时,我发誓再也不在线租电影了。这两个选项在价格上都与录像带租赁店不相上下,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却更差。
1.99 美元的 YouTube 广告吸引了我。(好吧,还有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能够到处说“没人能把宝贝放在角落里”的承诺。)我输入了我的 Visa 卡号并等待着。令我惊讶的是,电影立即开始播放,缓冲暂停时间极短。几分钟后,它开始频繁地停顿和播放,所以我暂停了它,然后去了厨房准备点心。当我重新坐下并点击“播放”时,电影播放流畅。在剩下的 100 分钟电影中,可能只有四五次短暂的缓冲时刻。
数字内容鸿沟
YouTube 租赁服务带有内置的到期日期;下载后 24 小时,您将失去对视频的访问权限。这当然是一种数字版权管理 (DRM) 形式,但不是一种邪恶的形式。您确切地知道您为之付费的东西:一天内访问一部电影。与百视达或 iTunes 租赁服务不同,您实际上有机会在租赁期内观看电影。
DRM 的问题主要出现在数字内容的购买方面(哈哈)。那是因为我们都对拥有某物意味着什么有相当相似的理解:我可以随意使用它,并在我想出售它时出售它。我们大多数人都对版权的想法持开放态度;如果一部创意作品能够被复制和转售,而没有任何收入回到创作者手中,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创作者想要限制这些权利。(我们是否认为他们应该这样做是另一回事。)
因此,当我们购买音乐时,我们期望能够将其转换为新的文件格式,以便在未来制造的硬件上播放。我们期望能够在我们厌倦它时将其出售给其他人。我们期望能够创建备份副本并在多台设备上播放它:我们的计算机、MP3 播放器和 SqueezeBox。
经典的 DRM 限制或消除了所有这些。因此,人们过去和现在都对为劣质产品收取相同的价格感到恼火是理所当然的。
音乐已经慢慢地从 DRM 中解放出来;今天,从 iTunes 购买的音乐唯一压倒性的所有权问题是,它被数字标记了购买者的信息。这意味着如果您不出售它,如果下一个用户使用 BitTorrent 下载它,您可能会承担责任。还有明显的隐私问题,即您的购买记录永久性地印上了您的名字。(另外,是否有人真的相信唱片公司不会利用这些信息在未来进一步限制我们的权利?如果您认为这种担忧牵强附会,请查看 iTunes 用户协议。)
电影和电子书是另一回事。大多数仍然嵌入了全套的破坏性 DRM,限制了用户对合理使用、转售、文件格式转换等的权利。而且,像 Kindle 这样的设备受制于企业霸主的远程访问和文件删除,很难不感到有点被欺骗。(如果您认为这侵犯了隐私和个人自由,请等到您听到iPad 可以做什么。幸好苹果公司在关于破解手机合法性的数字千年版权法听证会上输掉了这一轮,是吗?)
服务差距
数字电影租赁的概念几乎完美地平行于我们现有的(模拟)视频租赁方法。使用 YouTube,显示质量并不等同,这反映在较低的价格上。考虑到所有因素,我发现它物有所值,我还会再次从 YouTube “租借”。
从音乐到电子书的数字内容购买,没有提供与传统 CD 或书籍购买相同的体验。通常,数字版本的定价与其实体版本相似,但会阻碍我们像往常一样使用内容的能力。我们知道生产成本至少略有降低,但我们得到的不是以相同的权利获得内容的较低价格,而是较差的价值和更糟糕的借口。
音乐在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其余受版权保护的数字内容则远远落后。但是,电影公司高管和数字内容提供商似乎忽略的问题对于我们其他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当我将我的产品转化为数字内容时,我的产品是否为消费者提供了同等或更高的价值?
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指导未来版权保护机制的形成,那么旨在控制盈亏的方法只会破坏数字内容产业的增长。
Qui totum vult totum per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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