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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 是开源促进会(Open Source Initiative)的董事会成员,也是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 Chestek Legal 的负责人。她与创意社区合作,在品牌、营销以及保护和分享内容方面提供实用的法律建议。 Pam 撰写了多篇学术文章,并在 Property, Intangible 上拥有一个法律博客,并且曾是西新英格兰学院法学院的兼职教授。
Pam 是开源促进会(Open Source Initiative)的董事会成员,也是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 Chestek Legal 的负责人。她与创意社区合作,在品牌、营销以及保护和分享内容方面提供实用的法律建议。 Pam 撰写了多篇学术文章,并在 Property, Intangible 上拥有一个法律博客,并且曾是西新英格兰学院法学院的兼职教授。
撰写的评论
你是否认为伪造的硬商品是“盗窃”?
不,这不是律师出的一个陷阱问题,我只是好奇你在两种情况下的定义是否一致。 我想“除非你拿走我的有形财产,否则就不是盗窃”的纯粹主义者也会说伪造的硬商品也不是盗窃。 我同意你的观点,标签应该无关紧要,但问题在于,当使用标签来绘制可能不恰当的类比时。 我不认为拿走别人的有形财产与复制别人的有形财产相同,因此,如果将这两种情况都标记为“盗窃”会让你相信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处理这两种情况,那么我们就偏离了轨道。 但我认为你的立场,无论我们如何标记它,你都应该控制并从你的产品的分发/销售/使用中获利,这是一个完全合理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