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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 是开源促进会 (Open Source Initiative) 的董事会成员,也是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 Chestek Legal 的负责人。她与创意社区合作,就品牌、营销以及内容保护和共享提供实用的法律建议。Pam 撰写了多篇学术文章,在 Property, Intangible 上拥有一个法律博客,并且曾是西新英格兰学院法学院的兼职教授。
Pam 是开源促进会 (Open Source Initiative) 的董事会成员,也是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 Chestek Legal 的负责人。她与创意社区合作,就品牌、营销以及内容保护和共享提供实用的法律建议。Pam 撰写了多篇学术文章,在 Property, Intangible 上拥有一个法律博客,并且曾是西新英格兰学院法学院的兼职教授。
撰写的评论
Stuart,我认为你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 - 内容产业也存在商标和假冒问题,这与侵权问题不同。许多消费者不想要非正品,尽管他们可能愿意接受他们知道是复制品的商品。这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我认为版权侵权和商标侵权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不应该混为一谈,而应该分开处理,以便有更精细的方法。GDF,我同意该法案主要关于版权侵权,但内容产业包含了假冒行为,因此它可以在支持该法案时模糊真正的假冒和版权侵权之间的界限。制造业认为他们可以免费搭车,但最终却因为卷入了围绕 SOPA 和 PIPA 的风暴而失败。
我认为有趣的是,这位女士可能对“剽窃”感到正义的愤慨,但是,因为她完全意识到 DVD 不是它们声称的那样,她对它们没有问题。将此与在巴西被愚弄的人进行比较。我认为它仍然回到了我们道德指南针更多地关注欺骗而不是复制的事实。 抱歉,对于商标律师来说,一切看起来都像一个声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