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一直在强调这一点。将所有软件专利单独视为“坏事”(即,无论它们如何使用)是合理的,事实上,这一直是Red Hat的公司立场,尽管以不同的措辞表达(例如,请参阅https://#/legal/patent_policy.html和http://press.redhat.com/2009/10/01/one-small-leap-for-open-source-one-giant-leap-for-mankind/)。即便如此,将某些软件专利视为明显比其他软件专利更糟糕(即,那些甚至不符合专利颁发法规要求的专利)与这种观点并不矛盾。 在针对 Red Hat 和 Novell 的诉讼中提出的专利要求就是如此:由于现有技术的存在,它们不符合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法律要求。
发表的评论
Joe "Zonker" Brockmeier 刚刚写了一篇关于版权侵权与盗窃的错误混淆的文章,值得一读
http://dissociatedpress.net/2010/07/03/infringement-is-not-stealing/
许多人一直在强调这一点。将所有软件专利单独视为“坏事”(即,无论它们如何使用)是合理的,事实上,这一直是Red Hat的公司立场,尽管以不同的措辞表达(例如,请参阅https://#/legal/patent_policy.html和http://press.redhat.com/2009/10/01/one-small-leap-for-open-source-one-giant-leap-for-mankind/)。即便如此,将某些软件专利视为明显比其他软件专利更糟糕(即,那些甚至不符合专利颁发法规要求的专利)与这种观点并不矛盾。 在针对 Red Hat 和 Novell 的诉讼中提出的专利要求就是如此:由于现有技术的存在,它们不符合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