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使用开源软件,你就不尊重知识产权。或者至少,国际知识产权联盟 似乎是这么认为的。根据 这篇文章,这个游说团体正在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将印度尼西亚列入其“特别 301 优先观察名单”,部分原因是印度尼西亚政府的政策鼓励政府机构采用开源软件。“观察名单”本质上是美国认为未能充分保护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国家黑名单。然后,美国向名单上的国家施压(或欺凌,取决于你的观点),要求它们采取更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关于印度尼西亚的开源采购政策,IIPA 表示
它并没有促进一个允许用户从市场上可获得的最佳解决方案中受益的系统,而不管开发模式如何,它鼓励一种不适当考虑智力创造价值的思维模式。 因此,它未能建立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也限制了政府或公共部门客户(例如,国有企业)选择最佳解决方案以满足其组织和印度尼西亚人民需求的能力。[注意:重点是我加的]
我可以理解 IIPA 对政府声明技术采购偏好时市场竞争力的担忧。但我对开源软件不是智力创造,或者使用或偏爱 OSS 意味着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观点[重大问题!] 持有异议。
这只是众多 攻击 之一,这些攻击试图将开源软件等同于软件盗版和对版权法的总体不尊重。作为开源倡导者,我们需要制止这种言论。有时我们甚至必须教育自己的人民。印度尼西亚开源协会 (AOSI) 的女主席在几个月前的一次采访 中说:“[P] 人们有两种选择:要么为许可软件付费,要么选择开源。” 我希望她是被人误引了。
开源是许可软件。它是知识产权。区别仅仅在于作者如何选择行使其知识产权,通常允许用户根据特定许可自由分发、复制和/或修改代码。盗版违反了版权和该许可的条款,就像在谈论专有软件时一样。
选择使用 OSS 的政府(或任何消费者,就此而言)不应被指责为不尊重或不重视智力创造或财产。将他们与软件盗版者等同起来是一种卑鄙的手段。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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