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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 是开源倡议的董事会成员,也是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的 Chestek Legal 的负责人。她与创意社区合作,就品牌、营销以及保护和分享内容提供实用的法律建议。Pam 撰写了多篇学术文章,在 Property, Intangible 上拥有法律博客,并且曾是西新英格兰学院法学院的兼职教授。
Pam 是开源倡议的董事会成员,也是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的 Chestek Legal 的负责人。她与创意社区合作,就品牌、营销以及保护和分享内容提供实用的法律建议。Pam 撰写了多篇学术文章,在 Property, Intangible 上拥有法律博客,并且曾是西新英格兰学院法学院的兼职教授。
撰写的评论
我相信一些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如果专利未被实施,则必须获得专利许可。我认为其中的困难在于许多专利的模糊性——您如何知道在诉讼结束后您需要许可证?我怀疑很多专利律师会告诉你,他们已经看到专利诉讼的专利,即使搜索中他们也不会发现有问题,因为专利所有者找到了不太明显的侵权理论。
“败诉方承担费用”制度怎么样,这行得通吗?对该制度的常见批评是,它也给资金不足的原告带来了障碍。但它在其他国家/地区似乎相当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