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 Langford

撰写的评论

我们基本上同意。批准四年后太长了,但公开披露四年后有效。也就是说,我认为任何关于软件和流程专利的论点本质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通过限制期限长度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优点是便于立法实施。不知何故,我认为理想的数字——期限为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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