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观点,但您的例子与麻省理工学院发生的事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其中一个区别是危害。 麻省理工学院每年支付费用,以便为其图书馆获取这些电子数据库。 大多数大学都会毫不犹豫地让公众进入他们的图书馆。 该资源可能是 UserID 身份验证,也可能是位置身份验证。 如果是后者,那么他在麻省理工学院的校园里访问它就完全没有问题。 JSTOR 位于麻省理工学院,因此该大学可能只是获得了完全访问权限。 除非您在大学里,否则很难理解学校作为其存在的一部分所培养的开放程度。 这与公司环境相去甚远,在公司环境中,您无法访问您实际不需要的任何内容。
我也认为,在组织进攻的能力方面,将麻省理工学院与普通家庭相提并论是一个错误。 如果麻省理工学院认为有必要,他们有资金在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 JSTOR 也是如此。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此案对 JSTOR 或麻省理工学院没有任何好处。 充其量,他们将一无所获。 最坏的情况是,这会在学术界给他们带来污点。 这是教职员工在访问其他校园时不喜欢听到的事情。 另一方面,美国总检察长是一位政治家。 无论结果如何,此案都将表明他/她对“计算机罪犯”的态度强硬。
您的类比不太正确。 正确的类比是,您邀请某人进入您的家,然后他们进入您不希望他们进入的房屋的一部分。 这实际上不是非法闯入,因为您邀请了他们进来。 大多数大学一直都在邀请公众进入,这与成为开放的学习空间有关。 我也可以告诉你,进出网络室的非大学技术人员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我们总是有承包商在校园内工作,而且我经常看到通常锁着的门被撑开。
而且这不是盗窃。 至少不是偷窃材料。 他没有拿走任何实物。 最多他只是以欺诈手段使用了他不应该使用的服务。 另请记住,JSTOR 和麻省理工学院没有提起诉讼,这可能就是他唯一被指控的罪行是不需要受害者投诉的罪行。
您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观点,但您的例子与麻省理工学院发生的事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其中一个区别是危害。 麻省理工学院每年支付费用,以便为其图书馆获取这些电子数据库。 大多数大学都会毫不犹豫地让公众进入他们的图书馆。 该资源可能是 UserID 身份验证,也可能是位置身份验证。 如果是后者,那么他在麻省理工学院的校园里访问它就完全没有问题。 JSTOR 位于麻省理工学院,因此该大学可能只是获得了完全访问权限。 除非您在大学里,否则很难理解学校作为其存在的一部分所培养的开放程度。 这与公司环境相去甚远,在公司环境中,您无法访问您实际不需要的任何内容。
我也认为,在组织进攻的能力方面,将麻省理工学院与普通家庭相提并论是一个错误。 如果麻省理工学院认为有必要,他们有资金在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 JSTOR 也是如此。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此案对 JSTOR 或麻省理工学院没有任何好处。 充其量,他们将一无所获。 最坏的情况是,这会在学术界给他们带来污点。 这是教职员工在访问其他校园时不喜欢听到的事情。 另一方面,美国总检察长是一位政治家。 无论结果如何,此案都将表明他/她对“计算机罪犯”的态度强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