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具有国家范围。但这并不是重点;无论如何,这过于简化 - 像 WIPO 这样的组织存在是为了规范知识产权法,以便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从在其他国家许可其知识产权中获利。
相反,要点如下
软件行业发明的全球性严重考验了任何国家专利流程的能力,因为在印度发明的软件组件、子系统等很可能最终被纳入在美国使用的软件中;
软件行业的趋同性(很多人在很多地方研究类似的问题),至少在我看来,使得同时发明的例子非常可能存在;
软件开发中日期跟踪的不精确性,除非在最正式的实践中,否则很难很好地掌握发明的确切时刻,特别是如果这个掌握在发明时刻五年后,因为专利纠纷才显得重要。
你编辑我的“crumble”评论有点过分了,不合我的口味。 我可以面不改色地说,或者如果你喜欢微笑也可以,那就是
“在这样的一系列情况下,整个专利机制开始崩溃”
这些情况是:软件的全球开发、在类似问题集上的趋同,以及确定“软件发明”时刻的内在困难。
“程序员拥有他或她编写的原始代码” - 我认为不对;至少在我的国家,程序员的雇主拥有代码,除非特定合同另有规定。
“第一个发明 x 的人有权获得 x 的专利” - 我认为也不对;第一个声称拥有发明物 x 的人有权获得 x 的专利。否则,为什么 IBM 等公司会拥有专利? IBM 并没有发明这些东西;是 IBM 的员工发明的。或者,由于我不了解这到底是如何运作的,也许 IBM 的员工获得了专利,然后以某种方式将权利转让或分享给 IBM。或者,也许我完全错了,IBM、微软等公司实际上并没有拥有任何专利,而是他们的员工拥有。
(不是要过分挑剔 IBM,他们也看到了支持开源模型的价值)。
“那些拥有最多资金的人可以寻求 - 并被授予 - 他们没有创造的发明专利” - 是的。 还有那些有手段和意愿去追逐专利而不是仅仅创造的人。
你避免讨论我的主要话题,无疑是因为我把它提得太糟糕了 - 世界上有这么多人发明软件,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必然会同时发明一些东西,并且在这样的一系列情况下,整个专利机制开始崩溃。
如果你接受这个前提,你可能不接受,那么就很难对你的“原创”这个词提出比“第一个提交专利的人或组织”更令人满意的定义。
也就是说,有大量时间、金钱和律师的人或组织,可以为压缩算法、图像格式、一键购买或任何东西申请专利,并在授予专利后积极捍卫该专利。
这可能也是同一个人或组织,在其运营的其他部分中使用公共领域的算法和代码(例如,公共排序算法、哈希算法、树和列表结构、TCP/IP 或 Linux 的精彩语料库,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专利但没有申请,没有一个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所有这些都每天使我们每个人受益)。
引用最初的帖子,“专利旨在奖励创新 - 所以问题是,‘我们是如何迷失方向的’”。
一场不错的讨论。 不确定我们是否回答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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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有国家范围。但这并不是重点;无论如何,这过于简化 - 像 WIPO 这样的组织存在是为了规范知识产权法,以便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从在其他国家许可其知识产权中获利。
相反,要点如下
软件行业发明的全球性严重考验了任何国家专利流程的能力,因为在印度发明的软件组件、子系统等很可能最终被纳入在美国使用的软件中;
软件行业的趋同性(很多人在很多地方研究类似的问题),至少在我看来,使得同时发明的例子非常可能存在;
软件开发中日期跟踪的不精确性,除非在最正式的实践中,否则很难很好地掌握发明的确切时刻,特别是如果这个掌握在发明时刻五年后,因为专利纠纷才显得重要。
你编辑我的“crumble”评论有点过分了,不合我的口味。 我可以面不改色地说,或者如果你喜欢微笑也可以,那就是
“在这样的一系列情况下,整个专利机制开始崩溃”
这些情况是:软件的全球开发、在类似问题集上的趋同,以及确定“软件发明”时刻的内在困难。
“程序员拥有他或她编写的原始代码” - 我认为不对;至少在我的国家,程序员的雇主拥有代码,除非特定合同另有规定。
“第一个发明 x 的人有权获得 x 的专利” - 我认为也不对;第一个声称拥有发明物 x 的人有权获得 x 的专利。否则,为什么 IBM 等公司会拥有专利? IBM 并没有发明这些东西;是 IBM 的员工发明的。或者,由于我不了解这到底是如何运作的,也许 IBM 的员工获得了专利,然后以某种方式将权利转让或分享给 IBM。或者,也许我完全错了,IBM、微软等公司实际上并没有拥有任何专利,而是他们的员工拥有。
(不是要过分挑剔 IBM,他们也看到了支持开源模型的价值)。
“那些拥有最多资金的人可以寻求 - 并被授予 - 他们没有创造的发明专利” - 是的。 还有那些有手段和意愿去追逐专利而不是仅仅创造的人。
你避免讨论我的主要话题,无疑是因为我把它提得太糟糕了 - 世界上有这么多人发明软件,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必然会同时发明一些东西,并且在这样的一系列情况下,整个专利机制开始崩溃。
如果你接受这个前提,你可能不接受,那么就很难对你的“原创”这个词提出比“第一个提交专利的人或组织”更令人满意的定义。
也就是说,有大量时间、金钱和律师的人或组织,可以为压缩算法、图像格式、一键购买或任何东西申请专利,并在授予专利后积极捍卫该专利。
这可能也是同一个人或组织,在其运营的其他部分中使用公共领域的算法和代码(例如,公共排序算法、哈希算法、树和列表结构、TCP/IP 或 Linux 的精彩语料库,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专利但没有申请,没有一个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所有这些都每天使我们每个人受益)。
引用最初的帖子,“专利旨在奖励创新 - 所以问题是,‘我们是如何迷失方向的’”。
一场不错的讨论。 不确定我们是否回答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