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应该被废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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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war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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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讨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软件专利的问题,但很少讨论废除它们。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和政治现实,废除似乎几乎是不可能的。严肃的经济学家和受人尊敬的金融机构通常不会公开讨论这个问题。因此,当我最终抽出时间阅读上个月在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主持下发布的一篇近期工作论文时,我感到惊讶,该论文广泛地论证了废除专利的立场。

这篇论文由两位杰出的经济学教授 Michele Boldrin 和 David K. Levine 撰写,标题为反对专利的案例。Boldrin 和 Levine 回顾了美国专利制度的一些令人遗憾的现实,包括阻止未来创新的专利颁发量大幅增加,以及专利诉讼的数量和成本增加。他们还指出,专利通常对消费者福利有害,因为曾经创新但不再创新的公司利用专利来阻止竞争对手。

正如 Boldrin 和 Levine 解释的那样,专利实际上不是财产权,而是垄断权。政府垄断的受让人有强烈的动机去寻求额外的租金来扩大他们的垄断。

[A] 曾经用于限制皇室权力以垄断奖励受宠个人的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变成一个主要用于鼓励失败的垄断者通过阻止创新来抑制竞争的制度。

在回顾了经济文献后,Boldrin 和 Levine 几乎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专利有助于创新,并得出结论:“从整体来看,专利制度在刺激创新方面并没有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承认,理论上可以创建一个能够促进创新的专利制度。他们也认识到,有各种可能的方法来改进现有的专利制度,包括“正确解释显而易见性,要求真正披露工作方法和针对专利侵权的独立发明辩护……” 但是,他们问道,“为什么要用创可贴来止住大伤口呢?”

他们建议通过缩短专利期限和以其他方式限制其效力来逐步废除专利。他们的一些论点是用相当枯燥的经济学语言表达的,但这一点除外:“如果一个精心设计的专利制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为什么要建议废除它呢?为什么不改革它呢?…… 我们的论点是,情况不可能是其他情况:仁慈的独裁者会设计和实施的‘最佳’专利制度不是这个世界的,提倡它毫无意义,因为这样做只会为我们实际拥有的专利制度提供一个知识上的遮羞布,而这个制度已经糟糕透顶。建议改革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政治使得改革不可能实现,如果政治使得我们拥有一个注定失败的专利制度不可避免,那么废除——最好是通过宪法手段,就像 19 世纪后期之前的瑞士和荷兰那样——才是正确的解决方案……”

这只是疯话吗?Boldrin 和 Levine 说注定会导致该系统失败的内在社会和经济力量也注定会激烈地捍卫该系统。但这肯定具有挑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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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 Tiller 是 Red Hat 的副总裁兼助理法律总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务。他经常就开源法律问题发表演讲和写作。在加入 Red Hat 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40 条评论

所有专利都应该被废除。所有这样的系统都是不稳定的。它们无法“修复”。它们很快就会走向一个极端或另一个极端。它们要么变得非常无效以至于不应该存在,要么变得非常强大以至于排斥任何其他努力。没有快乐的中间地带。直接摆脱它们。

附言:版权也是如此。也摆脱它们。

> 附言:版权也是如此。也摆脱它们。

真的吗?如果没有版权,作者如何从书籍、电影或软件中获得报酬?

版权是不一样的。

几十年来,音乐家没有从唱片公司赚到任何钱。而且,由于他们必须出售所有权利,每次他们在音乐会上演奏自己的音乐时,他们都必须向唱片公司支付版税。现在,出版商正在买断作者的所有权利。猜猜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版权,就像专利一样,只为富人服务。摆脱它们。

当唱片公司资助他们的制作时,音乐家并没有得到太多。当您自己制作(使用开源软件和更便宜的硬件——一个好的电容麦克风是 500 美元,但其他东西都很便宜)时,您可以获得 50% 的总收入:http://magnatune.com

如果没有版权保护,您将卖出几首歌,然后就再也没有人买您的音乐了。仅仅因为出版商买断权利,并不意味着音乐家和其他内容生产者应该允许其他人交易他们的作品。

那是作者要做的决定。没有版权,您根本无法拥有开源许可。您将迫使每个人以公共领域或闭源方式发布他们的作品。艺术家(包括音乐家)不<I>必须</I>出售他们的权利,他们选择这样做。有些人不这样做,而版权保护了他们的投资。

同意 - 但这不会发生。专利有利于拥有大量资金的公司,以确保系统不会改变,或者朝着有利于它们的方向改变。看看版权期限一次又一次地延长到荒谬的地步。

奇怪的是,专利和版权是政府创造的垄断和强制执行的政府市场干预,但您永远不会看到“自由市场”极端分子、“不干预主义者”反对。有原则,然后有金钱,而金钱总是赢。

我的解决方案(尽管它永远不会发生)是对公司(但不对自然人)收取政府提供的服务费。不仅仅是专利申请的处理费,而是政府提供的垄断的持续费用。这将是一笔非常高的费用,反映了垄断的价值。如果专利/版权被公开,则将免除费用。因此,专利流氓行为将变得风险极大,而专利囤积将变得极其昂贵。金钱说话。

我订阅了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的出版物,所以我阅读了出版时的《反对专利的案例》。我同意 Michele Boldrin 和 David K. Levine 关于他们废除软件专利的理由。我对他们废除所有其他类型专利的理由持中立态度,因为我真的不太了解以评估他们关于其他类型专利的论点。

我不认为 Boldrin 和 Levine 的经济推理会在法庭上留下深刻印象。上周四,我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法院之友意见陈述,在该简报中,当我解释我对 CLS Bank International 诉 Alice Corporation PTY. LTD. 案的兴趣时,我只是顺便提到了他们的两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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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我认为某种形式的版权保护可能是可行的,在某种意义上将软件程序比作小说。因此,一个人不能抄袭别人的程序,但你仍然可以自由地使用别人的想法来开发你自己的程序。
看看汽车制造商。他们可能会为某个型号的汽车提出一些新功能,并完全期望其他人复制它。
绝对令人憎恶的是能够为软件的想法申请专利,而从未创建任何实际可用的代码。

为想法申请专利是令人憎恶的。想法属于公共领域。专利法是这样说的。当美国司法系统允许专利流氓无视法律时,它就病了。

实际上,想法属于个人,而不是公共领域。专利所做的是提供一种激励,即对其想法的垄断控制期,以便充分披露。软件应该受版权而不是专利法保护。

法律规定想法属于公共领域。这不是意见,而是事实。认为想法属于个人是一厢情愿,而不是事实。

这取决于你所说的想法是什么意思。发明属于发明人,参见宪法,著作属于作者,参见宪法。所有财产权的基础都是创造。创造者是所有创造物的原始所有者。

我的宪法中没有出现发明。

当然有。专利是财产,受财产权概念的保护。

对不起,但你错了。法律通过专利和版权明确规定,想法属于拥有想法的人。人们可以在法庭上起诉以保护他们的所有权,这证明了这一点。

是的,想法属于拥有想法的人。(发明、著作、艺术、软件等也是如此)。

但是,如果这个人想进行交易,那么他不是唯一的当事人。另一方也有权利。另一方带来价值。另一方有权不被勒索。

在理想化的自由市场中,竞争保护另一方。在垄断中——专利和版权就是垄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保护另一方。

你有一个生病的孩子,如果你没有我垄断的药物,他今天就会死。我对这种药的要价是多少?你的房子,你所有的钱,以及你余生将要赚的一切。成交吗?不?孩子死了。可以吗?

用最简单的话来说。还记得你小时候,你曾经为 Tonka 卡车和芭比娃娃打架吗?我们的妈妈过去常常告诉我们不要自私,要分享我们的玩具。那时,我们为实物而战。

现在我们长大了,不再为实物而战,而是为知识思想或虚拟对象而战。这些虚拟对象无法用手实际握住。

可悲的是,虚拟对象可以很容易地复制和再生产“共享”,几乎没有成本。实物就不能这么说了。

然而,我们现在长大了,仍然像多年前争夺 Tonka 卡车一样,为“知识思想”而战。唯一改变的是我们争夺的玩具。这次不是我们的妈妈当裁判,而是律师。

我想这表明我们还有很多成长要做,才能真正称自己为成熟的物种。在我看来,人类仍然像一群自私的孩子在互相争斗。唯一改变的是我们争夺的玩具。

每项发明都应该有 5 到 10 年的保质期,并且无论如何都不能续期。任何东西,我的意思是任何东西,在设定的年限之后都会变成公共领域,这包括发明、技术、艺术、音乐,任何东西……任何东西都不应该被无限期地锁定。我们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Levine 和 Boldrin 关于专利不是财产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专利不是垄断,任何认为专利是垄断的人要么不理解专利所获得的权利,要么是在推行政治议程。专利只赋予持有人排除他人的权利,它们不赋予持有人制造某物的权利,更不用说进入市场的权利。垄断是进入市场的权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hallingblog.com/2009/05/31/the-myth-that-patents-are-a-monopoly/

为了使您的评论具有启发性,您需要解释您想到的“财产”的(显然)特殊法律定义(您确实解释了“垄断”)。然后认识到,虽然律师出于与程序员相同的原因而拥有这些特殊定义,但这并不是作者所说的“财产”的意思。

话虽如此,我确实希望“知识产权”这个短语会从外行讨论中消失。即使是外行也应该能够看到专利、版权和商标都是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问题。

我没有使用财产的特殊定义——我使用了法律和美国国父使用的术语。

垄断来自垄断法规。我的定义与该定义和国家创造的垄断的定义一致。一些经济学家扩大了这个术语的范围,以涵盖所有财产权。这显然是无稽之谈,并且是为了政治目的而做的。

专利持有人确实对其专利涵盖的内容拥有垄断权,因为专利在特定时期内提供对专利涵盖内容的独家控制权。“垄断”一词不限于进入市场。

如果您没有出售某物的权利,那么根据垄断的任何有意义的定义,您都不能拥有垄断。

垄断的概念来自垄断法规,而发明专利被明确排除在外,因为它们不是垄断。

垄断仅仅意味着“独家控制”。持有专利的人对其涵盖的内容拥有独家控制权。

胡说八道。所有财产都是关于赋予排除他人的权利。财产不是垄断。专利允许您排除他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您不会被其他专利排除在外。您不了解专利法或财产权。

好吧,自以为是的人,“垄断”一词被定义为“独家控制”,并在法律系统中扩展为适用于对市场、资源等的控制。我使用该术语来表示“独家控制”。有趣的是,您正在混用这些定义,因为您是说“如果您没有出售某物的权利,那么根据垄断的任何有意义的定义,您都不能拥有垄断”的人。您显然在使用词语时不是很小心,所以此时甚至不要试图变得技术性。

所以,正如这里所示,您已经滔滔不绝地发表您的意见很长一段时间了

http://archive.mises.org/10272/are-patents-monopolies/

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您对法律有自己的看法。大多数律师都有,他们在法庭上争论。与科学不同,科学中存在经验数据,法律中不存在这种东西,只有解释。您有权发表您的解释,但这就是它的一切,一种解释。现在我不赞同奥地利经济学派,但我同意 Stephan Kinsella 的论点。

但是专利持有人确实拥有出售某物的独家权利。根据法律

第 26 章 - 所有权和转让
35 U.S.C. 261
在本章规定的约束下,专利应具有个人财产的属性。专利申请、专利或其中的任何权益,应可以通过书面文书在法律上转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受让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样方式授予和转让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独家权利,以用于美国全部或任何特定部分。”

不,他们有权排除他人——他们有权独家出售其财产的所有权。这与任何其他财产没有什么不同。

它与其他“财产”不同,因为政府授予独家特权,允许所有者以垄断方式行事,因为默认情况下不允许任何人竞争。当然,人们可以选择不许可专利,但专利所有者与其他人之间没有竞争,这就是您基于市场的垄断定义。

不,任何财产权都是这样做的。

并非如此。我可以拥有我的椅子的独家财产权,但人们在购买椅子时不受限于与我交易。市场是开放的,有许多椅子来源。然而,专利授予的财产权是垄断,因为市场被迫与被授予专利的个人/实体交易,否则就只能不用。这就是垄断的定义。

事实是,专利是否是垄断是一个可检验的假设。如果专利是垄断,那么您应该看到某些结果。然而,结果与财产权而不是垄断是一致的。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hallingblog.com/patents-monopoly-or-property-right-a-testable-hypothesis/

专利是垄断,这可以通过专利提供独家权利这一事实来证明。如果没有专利,N 个人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并且必须相互竞争才能将该“解决方案”提供给客户。有了专利,只有一个人/实体被授予“解决方案”的权利。因此,没有竞争,市场被迫要么与拥有独家权利的个人/实体交易,要么就只能不用。这就是垄断的定义。

再次证明了你的无知。你认为微处理器有多少专利?你可以从英特尔、AMD、摩托罗拉等公司购买微处理器吗?汽车有多少专利?你可以从各种制造商那里购买汽车吗?

你不了解专利法,并且是从情感而不是事实出发说话。专利不赋予你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它们确实赋予你排除他人制造、销售、进口包含你的发明的设备的权利。你对你的椅子的财产权阻止我出售,阻止我将其并入我的汽车等。此外,你对你的椅子的财产权允许你使用你的椅子。我对 CRC 编码方案的专利不一定允许我使用我的发明

再次,你证明了你的无知。专利授予特定“解决方案”的独家权利。因此,使用你的例子,虽然可能有很多处理器,但只有那些许可该解决方案的处理器才能提供其好处。CPU 制造商被迫与垄断者交易或不交易。专利持有人对专利中包含的内容具有垄断权力。

你不了解垄断的定义——你未能将其与财产权区分开来。你不了解垄断的历史——独家权利是所有财产权的共同特征。

维基百科定义 在经济学中,政府授予的垄断(也称为“法律上的垄断”)是一种强制垄断形式,政府通过这种形式授予私人个人或公司独家特权,使其成为商品或服务的唯一提供商;潜在的竞争者被法律、法规或其他政府强制执行机制排除在市场之外。

唯一提供商。专利持有人不是唯一提供商,他们甚至可能不被允许提供(构建和销售他们的发明)。

专利是政府授予的,所以这是正确的定义。

我建议您查阅定义。垄断是排他性,而这正是专利提供的。专利持有人是专利涵盖的任何内容的唯一提供商,但是虽然您可能对您的财产(例如您的椅子)拥有独家权利,但其他人可以提供椅子,因此不存在排他性,而专利涵盖的内容则存在排他性。你慌了手脚。

非常感谢您指引我阅读这篇重要的论文。您出色地总结了内容,但我仍然建议阅读原文,其中包含几个额外的要点。我特别注意到,虽然 Boldrin 和 Levine 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专利达到了鼓励创新的预期目的,但他们也没有发现加强专利法与产量增加之间存在关联。净结果对社会福利产生了更大的负面影响,而社会福利原本应该是专利法的受益者。真正的受益者只是那些捍卫其垄断地位的人、专利律师和被称为专利流氓的“黑暗”营销人员。

我还惊讶地发现,两位教授的结论并非孤立无援,包括 Gallini、Jaffe 和在某种程度上 Lerner 在内的其他人也同意缺乏可辨别的证据。

面对对增加和加速创新的迫切需求,以及提高和改进生产力,试图加强专利制度似乎是不协调的。与此同时,在美国贸易协定(如 SOPA、ACTA、PIPA 和 TPP)中扩大美国知识产权的影响力似乎几乎是自取灭亡,特别是如果我们鼓励其他国家对我们自己的创新和生产力采取对等威慑措施的话。

正如 Boldrin 和 Levine 指出的那样,强烈主张专利法的人往往来自陈旧和停滞不前的行业和公司,因为他们试图保护其曾经创新但不再创新的知识产权。

废除专利法将是困难的,但在阅读了他们的论点后,似乎别无选择。是的,我们可以进行他们建议的调整,但如果整体架构保持不变,我们的竞争优势将永远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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