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前,在 opensource.com 刚开始的时候,我写了一篇关于使用一些古老的法律形式——包揽诉讼、妨害诉讼和资助诉讼——来对抗专利流氓的文章。令人惊讶的是,有人正在尝试这样做,尽管是对抗版权流氓,而不是专利流氓。
一家名为 Righthaven 的公司专门以一种特别流氓的方式起诉博客作者侵犯版权。Righthaven 至少与两家报纸——拉斯维加斯评论杂志和丹佛邮报——达成了协议,追究那些转载其部分文章的人。Righthaven 发现复制行为,然后报纸才将版权转让给 Righthaven,然后 Righthaven 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起诉博客作者。不,他们不会说“哎,我觉得你借用得有点多,能不能撤下来”,因为那样会毁掉 Righthaven 的商业模式,其商业模式是从毫无戒心的博客作者那里榨取低于他们辩护诉讼成本的金额。这并非我对商业模式的看法,而是一位法官的看法。
Righthaven 还从事一些,嗯,可疑的行为,对于一个理论上只是想阻止未经授权复制的人来说。根据一项投诉,当复制剪辑时,丹佛邮报会自动添加文本,上面写着“阅读更多:[文章标题] – 丹佛邮报 [链接]”。你会保留它在那里,对吧,因为你很高兴链接回来?但它实际上是一个特洛伊木马,允许丹佛邮报唯一地识别那些复制其文章的人,以便 Righthaven 可以起诉他们。
Righthaven 在这项计划中的挫折是很多的。它 在驳回动议中输给了合理使用抗辩(程序上闻所未闻),当整篇文章被转载时输掉了合理使用抗辩(罕见),并且已经被 反诉 在集体诉讼中。但最重要的是,事实证明 Righthaven 甚至没有起诉权。根据版权法,一个人不能只转让提起诉讼的权利;为了起诉,一个人还必须拥有合法的权利,禁止他人侵犯你声称被侵权的东西,这一原则被称为“诉讼资格”。然而,基于 电子前沿基金会 在获取相关文件方面所做的勤奋工作,我们了解到报纸实际上保留了对版权本身的所有控制权,而只将(不存在的)提起诉讼的权利转让给了 Righthaven。因此,法院裁定 Righthaven 不具备诉讼资格,到目前为止,三起诉讼已被驳回,而且可能还有数百起诉讼将被驳回。
那么这加起来意味着什么呢?南卡罗来纳州的一名被告希望这意味着妨害诉讼罪。Dana Eiser 因复制丹佛邮报的一篇文章而被 Righthaven 起诉,她反过来起诉 Righthaven,声称 Righthaven 的商业行为构成妨害诉讼罪,因此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在南卡罗来纳州(这是一项州法律索赔,因此轮廓将因州而异),“任何人故意提起、起诉或维持诉讼,并且对由此寻求的救济没有直接或实质性利益,均应犯有妨害诉讼罪。”实际上没有拥有任何被侵犯的专有权,却提起诉讼,听起来很像没有“对由此寻求的救济有直接或实质性利益”。
这是否可以用于专利流氓诉讼?同样的原则也适用,即只有专有专利权的拥有者才具有诉讼资格。诚然,Righthaven 和拉斯维加斯评论杂志的所有者之间的“战略联盟协议”(我们还没有看到与丹佛邮报的协议)表明拉斯维加斯评论杂志想要鱼和熊掌兼得。它想保留对版权的控制权,但出于某种原因,不想让自己的手沾上诉讼的污泥。所以也许这是一个异常现象,而不是其他人正在做的事情。但是,在专利流氓诉讼中,发明人与流氓公司之间,或各个相互关联的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常常存在谜团。如果我们开始真正挖掘,我们是否也可能发现一些妨害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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