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 Stites
撰写的评论
计算机是在二战期间由英国、美国和德国独立发明的。计算机的决定性特征是它具有指令集,通常为 100 到 200 条指令,这些指令可以以无限多种方式使用,而无需对计算机硬件进行任何更改。这个指令集是计算机能够执行的所有功能的总和。
计算机程序是算法。程序员创建计算机要遵循的指令列表。程序员构建列表,以便计算机执行程序员认为有用的某些复杂功能。一个简单的程序可能包含数千条指令。一个复杂的程序可能包含数百万条指令。程序员通过在算法中创建算法,在算法中创建算法来防止其程序陷入混乱。没有计算机程序创建、更改或破坏任何计算机硬件指令集。
计算机程序是算法。国会通过的第一部专利法规定,算法不能获得专利,专利法的这一部分从未改变。
由于计算机是在二战期间发明的,因此计算机程序受版权保护。在美国,制定了一套版权判例法
从 1954 年左右开始,该判例法是一致的,并且运行良好。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从商业和法律的角度来看都运行良好。尽管在版权之外发明了软件专利造成了混乱,但它仍然运行良好。
1994 年,一群律师迷惑了美国最高法院,让他们认为他们的软件应该被授予专利,因为该软件改变了机器的功能,从而创造了一台新机器。因此,最高法院裁定,任何改变机器功能的软件都可以获得专利。当最高法院在 1994 年以法律虚构的方式发明了软件专利时,计算机软件成为唯一受版权和专利保护的东西。版权法继续运行良好,而软件专利已在软件行业造成了彻底的混乱。
最高法院创造的法律虚构是,计算机程序将其运行的物理机器变成了一台新机器。软件产生的新机器是可以获得专利的。因此,所有计算机软件专利都“引用硬件”,即它们声称在新软件在机器上运行时会创建一台新机器。
任何技术人员,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会告诉你这种说法是无稽之谈。机器按照程序员给出的指令顺序运行指令,并且不创建新指令或更改任何指令。绝对不会发生硬件更改。事实上,创建可编程计算机的目标之一是停止为任何新应用而不得不重新设计和重建新机器。
另一方面,律师们却漫不经心地勇往直前,每周向专利局提交数千份专利申请,每份申请都提出了惊人的主张,即他们的软件改变了机器。专利局认为他们必须接受这种无稽之谈,因为最高法院已经裁定他们必须这样做。
解决软件专利问题的一种方法是专利局严格遵守 1994 年的裁决。应要求每位软件专利申请人准确说明软件更改了哪些硬件功能。即使在他们公司的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律师也永远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所有软件专利申请都将被拒绝。
解决软件专利问题的另一种方法是,软件专利侵权案件中的每个被告都要求原告准确说明软件更改了哪些硬件功能。即使在他们公司的帮助下,原告的律师也永远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技术人员。
如果使用这些拟议的解决方案中的任何一个,那么问题最终将落到美国最高法院的肩上。如果我们运用一点远见,那么反对软件专利的公司将安排一个测试案例,让有智力的外行人清楚地看到,该软件没有更改任何硬件。然后,我们应该争分夺秒地将该案件提交给最高法院,赶在某个案件以多个问题提交给最高法院之前,而虚构的硬件更改只是其中几个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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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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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