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国家” = 那些希望继续经济贸易的国家。
“为了高效地申请注册知识产权” = 应该容易获得专利。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世界各地都在开发软件是无关紧要的” - 不,因为在美国获得专利的东西如果进口到美国,可能会在边境被查扣。很快也会在互联网上发生。实际上,ACTA 和类似的法律意味着你的笔记本电脑可能会被搜查是否有专利软件,你可能会被迫证明你已经支付了许可证费用。如果你运行的是 Linux,祝你好运。
“软件发明与每天在世界各地开发的无数其他类型的发明没有任何不同或更特殊之处” - 错误,因为软件开发速度更快、成本更低,并且由没有公司财政支持的家庭爱好者开发。
“意味着[根据美国法律],如果有人在印度首先发明并公开发布了一个计算机程序,那么美国发明人就无权获得该程序的美国专利。” - 你仍然必须证明另一款软件是先出现的。实际上,这并不便宜也不容易。
“至于所有必须同时发生的那些情况,如果这些情况真的发生,你认为会压垮我们的专利制度,但这种可能性非常渺茫,你的论点只能被善意地描述为异想天开” - 我们还要提及多少次像亚马逊的“一键专利”这样的专利?
“巴赫的协奏曲、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毕加索的画作、罗丹的雕塑 --- 这些作品都不是简单地存在于你如此赞赏的“知识共享”中的。所有这些都是金钱、时间、才华和灵感相结合的产物,并且由于这些努力,所有这些都由它们的创作者独家拥有——也就是说,所有这些都是它们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嗯... 物理物品当然是创作者的财产,但我怀疑他们在当时除了指责那些人剽窃,并在他们声称是自己的作品时嘲笑他们之外,还能对复制做些什么。
“你会说,“啊,但那是艺术。艺术的创作者有权获得他的报酬。任何人都不应该被允许复制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并称之为自己的。只有莎士比亚才有这个权利。” 当然。”哈?当然我不会阻止任何人出售他们的作品。但当他们试图阻止人们模仿到如此程度,甚至想为此把他们关进监狱多年时,我不同意。
“创造的动力,当然是人类心理和灵魂固有的组成部分。这很明显。”问题不是是否会产生发明和艺术作品(由个人和合作产生),社会的问题是如何最好地激励它们的创造。”不。问题是什么能给社会带来最大的利益。如果一种 HIV 疫苗没有人可以使用,那有什么意义呢?如果大型强子对撞机的数据无法访问,那又有什么意义呢?任何东西,真的是这样吗?如果它在创作出来后不能向公众开放,我看不出鼓励它创作有什么好处。恰恰相反。我看到鼓励分享有更大的好处。
“拒绝承认创作者受经济回报驱动是天真的少女幻想。但这远不止于此:它是对创作者有权独家拥有其劳动成果这一前提的否定。任何其他人——当然也不包括“社会”。如果你否认这个前提,你就否认了财产权理论。”1:许多发明家根本不是受金钱驱动的。2:是什么说他有独家权利?是像你这样的人制定的法律吗?3:不,你才是。 “财产权理论”是,如果你努力获得某物,你就可以保留它。
“当通过你的努力,你创造了允许大众市场制作 3D 图像的工具和方法时,我会被允许出售它们吗?并称它们为我的——因为,既然它们已经被制作出来了,它们就存在于“知识共享”中?”有每个人都可以制作 3D 图像的工具,例如 Blender。 GPL 协议说你可以收取任何你想要的费用,只需也提供源代码。而且你不能删除 GPL 协议。而且不,你不能声称是你制作的,这在所有严肃的艺术家和程序员中都是一个巨大的禁忌。
“你对知识产权的立场很时髦,但在哲学上是破产的,在社会上是糟糕的政策。”Linux、Firefox、OpenOffice、Jamendo.com 与 Creative Commons... 该你出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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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国家” = 那些希望继续经济贸易的国家。
“为了高效地申请注册知识产权” = 应该容易获得专利。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世界各地都在开发软件是无关紧要的” - 不,因为在美国获得专利的东西如果进口到美国,可能会在边境被查扣。很快也会在互联网上发生。实际上,ACTA 和类似的法律意味着你的笔记本电脑可能会被搜查是否有专利软件,你可能会被迫证明你已经支付了许可证费用。如果你运行的是 Linux,祝你好运。
“软件发明与每天在世界各地开发的无数其他类型的发明没有任何不同或更特殊之处” - 错误,因为软件开发速度更快、成本更低,并且由没有公司财政支持的家庭爱好者开发。
“意味着[根据美国法律],如果有人在印度首先发明并公开发布了一个计算机程序,那么美国发明人就无权获得该程序的美国专利。” - 你仍然必须证明另一款软件是先出现的。实际上,这并不便宜也不容易。
“至于所有必须同时发生的那些情况,如果这些情况真的发生,你认为会压垮我们的专利制度,但这种可能性非常渺茫,你的论点只能被善意地描述为异想天开” - 我们还要提及多少次像亚马逊的“一键专利”这样的专利?
“巴赫的协奏曲、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毕加索的画作、罗丹的雕塑 --- 这些作品都不是简单地存在于你如此赞赏的“知识共享”中的。所有这些都是金钱、时间、才华和灵感相结合的产物,并且由于这些努力,所有这些都由它们的创作者独家拥有——也就是说,所有这些都是它们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嗯... 物理物品当然是创作者的财产,但我怀疑他们在当时除了指责那些人剽窃,并在他们声称是自己的作品时嘲笑他们之外,还能对复制做些什么。
“你会说,“啊,但那是艺术。艺术的创作者有权获得他的报酬。任何人都不应该被允许复制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并称之为自己的。只有莎士比亚才有这个权利。” 当然。”
哈?当然我不会阻止任何人出售他们的作品。但当他们试图阻止人们模仿到如此程度,甚至想为此把他们关进监狱多年时,我不同意。
“创造的动力,当然是人类心理和灵魂固有的组成部分。这很明显。”
问题不是是否会产生发明和艺术作品(由个人和合作产生),社会的问题是如何最好地激励它们的创造。”
不。问题是什么能给社会带来最大的利益。如果一种 HIV 疫苗没有人可以使用,那有什么意义呢?如果大型强子对撞机的数据无法访问,那又有什么意义呢?任何东西,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它在创作出来后不能向公众开放,我看不出鼓励它创作有什么好处。恰恰相反。
我看到鼓励分享有更大的好处。
“拒绝承认创作者受经济回报驱动是天真的少女幻想。但这远不止于此:它是对创作者有权独家拥有其劳动成果这一前提的否定。任何其他人——当然也不包括“社会”。如果你否认这个前提,你就否认了财产权理论。”
1:许多发明家根本不是受金钱驱动的。
2:是什么说他有独家权利?是像你这样的人制定的法律吗?
3:不,你才是。 “财产权理论”是,如果你努力获得某物,你就可以保留它。
“当通过你的努力,你创造了允许大众市场制作 3D 图像的工具和方法时,我会被允许出售它们吗?并称它们为我的——因为,既然它们已经被制作出来了,它们就存在于“知识共享”中?”
有每个人都可以制作 3D 图像的工具,例如 Blender。 GPL 协议说你可以收取任何你想要的费用,只需也提供源代码。而且你不能删除 GPL 协议。而且不,你不能声称是你制作的,这在所有严肃的艺术家和程序员中都是一个巨大的禁忌。
“你对知识产权的立场很时髦,但在哲学上是破产的,在社会上是糟糕的政策。”
Linux、Firefox、OpenOffice、Jamendo.com 与 Creative Commons... 该你出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