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盟助力作品公共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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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ile of books in different col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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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Van Houweling 为她共同创立的新非营利组织“作者联盟”的启动亲自采访自己:“作者联盟”将致力于促进为了公共利益的创作。

“作者联盟”由谁创立?为什么创立?

“作者联盟”的创始人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授:Carla Hesse(历史系教授和社会科学学院院长)、Thomas Leonard(新闻学院教授和大学图书馆馆长)、Pamela Samuelson(伯克利法学院和信息学院教授)和我自己。我是伯克利法学院的教授,专注于有形财产(土地、汽车等)和知识产权(版权、专利等)法律。

我们都是各自学术领域的书籍和/或文章的作者。我们非常关心这些著作现在和将来如何传播给人们。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我们希望我们写的东西能够被对此感兴趣的人找到并阅读。我们希望它能够被保存下来,以便造福未来的读者和我们自己的知识遗产。

基于我们自身的经验以及与其他作者的互动,我们意识到,目前没有任何组织能够代表我们这些作者发声,并帮助我们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传播我们的作品。因此,我们决定创建这样一个组织。

我们首先联系了其他与我们有共同担忧和优先事项,并能为本组织贡献见解的人。这个群体成为了我们的顾问委员会, 其中包括杰出的研究人员和学者;非小说、小说和诗歌的作者;以及出版、图书馆学、新媒体和数字传播领域的专家。

枯燥的法律和筹款细节:“作者联盟”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并被美国国税局认可为 501(c)(3) 非营利组织。四位创始人以及许多顾问委员会成员和创始成员都捐款资助了“作者联盟”的启动。我们将寻求公众、新成员和与我们有共同使命的基金会的更多支持。

“作者联盟”的使命是什么?

“作者联盟”的使命是通过协助和代表希望广泛传播知识和想象力产品的作者,从而促进公共利益。因此,我们的口号是:通过支持为被阅读而写作的作者,促进为了公共利益的创作。

尽管数字网络的出现使得作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接触到世界各地的读者,但许多作者仍然遇到障碍。渴望分享其现有作品的作者可能会发现,这些作品已经绝版、未数字化,并且受到早在数字时代之前就签署的版权协议的约束。渴望分享新作品的作者可能会在最大化公共访问的出版渠道与限制访问但能在同行评审、声望或金钱奖励方面提供重要价值的出版渠道之间感到左右为难。作者可能还会苦于理解如何驾驭合理使用和权利许可流程,以便合法地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作。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提供教育材料、法律工具和表格,以及成功克服作品传播挑战的作者的案例,来帮助作者理清这些问题。(浏览本网站的问题部分,了解我们目前已提供的内容。)我们还计划(在慈善组织所受限制的范围内)倡导公共政策,以帮助作者管理其权利并传播其作品。

请详细说明声望和金钱奖励的重要性。

我们认识到,这些奖励的某种组合对许多作者来说很重要。以学术研究为生的学术作者,当他们获得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带来的声望时,他们会被留用和晋升。那些全部或部分依靠书籍销售收入为生的作者,则依赖于他们产生的版税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追求这些奖励不仅没有错,而且是鼓励知识和想象力产品产生的重要的机制。但是,我们不希望以不必要地危及公众长期访问我们的作品、我们的知识遗产以及我们在集体文化遗产中的地位的方式来追求这些奖励。

问题是什么?难道想要增加公共访问并确保其知识遗产的作者不能 просто 选择将其作品在线发布,也许附上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吗?

不一定。尽管这看起来可能很奇怪,但法律和实践障碍常常阻止作者自己将其作品提供给读者。

以法律障碍为例:作者经常发现自己处于这样一种境地,即在他们已经将作品的专有权转让给出版商之后,想要更广泛地传播他们的作品。这意味着,作者本人未经出版商许可(除非适用版权或首次销售等例外情况),不得将其作品提供给读者。

对于学术作者来说,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他们常常因为担心出版渠道的学术声誉会影响其学术生涯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当他们后来努力识别、定位并与控制其作品权利的实体进行谈判时,他们可能会后悔这些协议。一些出版商可能愿意重新谈判——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再具有商业价值的作品——但作者通常不知道从哪里开始。“作者联盟”将提供信息和工具,以帮助他们应对这些困境,并在未来避免这些困境。(首先,请参阅我们的关于美国版权法下的作者身份和所有权的常见问题解答。)

非学术作者呢?

非学术作者可能会发现自己也面临类似的法律障碍,无法广泛传播他们的作品,因为他们签署了协议,在协议中他们转让了自己的权利,以换取一笔总付费用和/或版税。一旦他们的作品失去了商业价值,出版商可能会失去让它们继续可用的兴趣。但是,为被阅读而写作的作者不会!

一些精明的作者设法避免了这些问题。有些人有文学经纪人来帮助他们。诸如作者协会和“保留你的版权”之类的现有组织提供有关版权和合同法的教育资源。我们将为这项教育活动做出贡献,并开发工具来帮助作者管理他们的权利。我们还将推动政策,以增强作者的权能,并使他们更容易追踪这些权利。

“作者”是否仅指撰写书籍和文章的人?

不是。“作者联盟”的创始人是文字作品的作者,并且预计我们最初的大部分成员也将如此,但我们希望我们的努力对所有类型的创作者都有价值。我们使用“作者”一词,其含义与美国宪法和版权法中使用的含义相同,包括所有类型的创意作品的创作者——包括文学作品、照片、视听作品、音乐等。

您刚才提到了美国宪法和版权法。这是否仅适用于美国的作者?

不是。尽管我们最初的一些资源和政策立场将侧重于美国法律,但它们将反映我们认为更广泛适用的原则。我们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成员。

您的资源、教育和倡导是否都将围绕法律(版权法和合同法)?法律是希望作品尽可能广泛传播的作者面临的唯一障碍吗?

不是。弄清楚如何管理自己权利的作者可能仍然需要以其他方式管理他们的作品——以各种格式将其绝版书籍提供给读者,使用元数据来帮助读者找到他们的作品,与传统图书馆和数字图书馆合作以确保他们的作品得到保存和管理等等。我们希望提供资源并与其他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以帮助作者应对这些挑战。

我如何加入并支持你们的使命?

我就知道你会问!任何支持我们使命的作者都可以成为“作者联盟”的成员,我们也感谢您的自愿捐款来支持我们的工作。

最初发布于“作者联盟”博客。根据知识共享协议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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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联盟联合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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