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自由及开源软件 (FOSS) 社区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问题。延续回顾 FOSS 十大法律发展 的传统,我选出的 2015 年十大问题如下:
1. Versata 案件对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2 (GPLv2) 的解释的庭外和解
正如我们去年指出的那样,GPLv2 仍然是自由及开源软件最广泛使用和最重要的许可证。Black Duck Software 估计 有 160 亿行代码是在 GPLv2 许可下许可的。法院在 2014 年的 Versata 案件中发布了几项重要意见,但所有案件都在 2015 年庭外和解,没有进一步的意见。
这些意见仅基于诉讼请求问题,因此先例价值有限,但它们暗示了法院将如何裁决 GPLv2 提出的主要问题
(a) 法院批准了 GPLv2 的“一级”结构,其中中间分销商(在本案中为 Versata Software, Inc. (Versata))的违规行为不会终止其下游被许可人(如 Pacific Life Ins. Co.、Metropolitan Life Ins. Co. 和 Prudential Ins. Co. of America)的权利
(b) 构成“分发”的活动类型的定义,从而触发 GPLv2 下的义务
(c) 在某些情况下,GPLv2 下授予的专利权的性质(有关事实和判决的更详细描述,请参阅 https://open-source.net.cn/law/14/12/gplv2-court-decisions-versata)
这些案件强调了管理开源软件使用的必要性,因为当专有软件供应商 Versata 包含来自第三方 Ximpleware, Inc. (Ximpleware) 的 GPLv2 许可软件时,争议就产生了。Versata 似乎不知道其专有软件中包含 Ximpleware 软件,并且未能遵守 GPLv2 的条款。在发现违反 GPLv2 后,Ximpleware 起诉了 Versata 的所有客户。鉴于这些案件的庭外和解,我们将需要等待另一起争议来澄清 GPLv2 条款的解释。
2. 第一个解释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3 (GPLv3) 的判决
德国哈勒地区法院于 2015 年 7 月发布了第一个解释 GPLv3 的判决。该案件涉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行为。被告(被许可人)不反对违反 GPLv3 的指控。相反,争议的焦点在于 GPLv3 第 8 节中“恢复原状”条款的应用。第 8 节保留了 GPLv2 中发现的自动终止条款,但规定如果被许可人在三十天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恢复许可证下的权利。
在本案中,用户在必要期限内纠正了其违约行为,但拒绝签署原告寻求的“停止并终止”声明,以确保被告有动力不再再次违反 GPLv3 的条款。法院裁定,第 8 节中的恢复原状条款并未消除原告获得初步禁令以防止进一步侵权的权利,特别是如果被告拒绝签署原告的停止并终止声明。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Richard Fontana 的德国法院解决 GPLv3 第 8 节终止条款问题。
3. Linux 程序员起诉 VMware 违反 Linux 的 GPLv2
Linux 操作系统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 FOSS 程序之一,但很少涉及诉讼。然而,在 2015 年 3 月,Linux 内核开发人员克里斯托夫·海尔维格在德国汉堡地方法院起诉了 VMware。海尔维格声称,VMware 通过将 VMware 的名为“vmkernel”的专有代码与 Linux 结合,以创建衍生作品的方式违反了 GPLv2 的条款,但未根据 GPLv2 提供 vmkernel 的完整相应源代码。vmkernel 是 VMware ESXi 操作系统管理物理服务器的硬件和软件资源的“内核”。
VMware 回应称,vmkernel 不是 Linux 的衍生作品,而只是通过 VMK API 与 Linux 交互。VMware 还指出,与 vmkernel 配合使用的驱动程序不需要是 Linux 驱动程序,但 VMware 通过一个名为“vmklinux”的可加载内核模块提供“兼容性替代方案”,该模块与任何 Linux 驱动程序结合使用时,由 vmkernel 加载并通过 VMK API 与 vmkernel 接口。由于德国法院规则规定,投诉和其他法院文件是保密的,因此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无法证实。此案很可能对确定 GPLv2 的范围非常重要,因为各方似乎不太可能妥协。
4. 社区 GPL 合规性
软件自由保护协会 (Conservancy) 和自由软件基金会 (FSF) 今年合作制定并发布了 2015 年 9 月的“社区导向 GPL 执行原则”(指南)(此处 和 此处)。FOSS 诉讼的增加一直是社区关注的根源,指南旨在帮助社区为执行工作制定一致和通用的方法的基础。指南遵循了软件自由法律中心去年发布的第二版 GPL 合规性实用指南 以及 Conservancy 和 FSF 联合发布的第一个指南版本,即 Copyleft 和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综合教程和指南。
5. 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及其安卓操作系统(Android OS)的反垄断调查
欧盟委员会(委员会)已启动一项非正式调查,以确定谷歌安卓操作系统的分发协议中的某些条件是否违反了欧盟(EU)反垄断规则。具体而言,委员会正在调查安卓操作系统的此类协议中要求使用谷歌专有应用程序和服务的条款是否违反了欧盟规则。委员会的调查将侧重于以下三项指控:
谷歌是否通过要求或激励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制造商独家预装谷歌自己的应用程序或服务,非法阻碍了竞争对手移动应用程序或服务的开发和市场准入;
谷歌是否阻止了希望在其某些安卓设备上安装谷歌应用程序和服务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制造商在其他设备上开发和销售修改后的以及可能具有竞争力的安卓版本(所谓的“安卓分支”),从而非法阻碍了竞争对手移动操作系统和移动应用程序或服务的开发和市场准入;
谷歌是否通过捆绑或捆绑在安卓设备上分发的某些谷歌应用程序和服务与其他谷歌应用程序、服务和/或谷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非法阻碍了竞争对手应用程序和服务的开发和市场准入。
调查表明了安卓操作系统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中的重要性,因为委员会正在调查谷歌滥用其在安卓操作系统方面的“支配地位”的潜在行为。
6. 安卓分支仍在继续
CyanogenMod LLC (LLC) 是一家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该公司为多种安卓操作系统设备开发了 CyanogenMod,一种定制的售后固件发行版。CyanogenMod 固件基于安卓开源项目。由于其雄厚的资金,CyanogenMod 固件被认为是谷歌安卓操作系统的一个重要的潜在竞争对手。然而,由于印度法院的一项判决,LLC 商业模式的潜力现在受到质疑。
LLC 最初的被许可人之一是 Oppo Electronics (Oppo),它是大型中国公司 BBK Electronics Group 的一部分。LLC 授予 Oppo 非独家全球许可,Oppo 成立了一家新公司 OnePlus,以分销其基于 CyanogenMod 的手机。然而,LLC 还授予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 (“Micromax”) 在印度的独家权利。印度法院裁定,Micromax 拥有 CyanogenMod 固件和商标在印度的独家权利。后来,OnePlus 决定开发自己的安卓操作系统分支,并停止使用 CyanogenMod 固件。与 CyanogenMod 固件一样,此分支也将基于安卓开源项目。此案例表明了使用安卓操作系统的灵活性,以及开发谷歌安卓操作系统替代方案的难度。
7. 贡献政策
所有开源项目都需要确保他们从贡献者那里获得足够的知识产权 (IPR) 权利,以确保项目可以将项目软件许可给用户。大多数项目使用“项目许可证”或贡献许可协议。(极少数项目反而要求转让贡献的知识产权。)然而,“贡献许可协议”的使用在某些社区,尤其是在 Linux 社区中极具争议。另一方面,我对 Apache 软件许可证版本 2 (ASLv2) 开发时的电子邮件的回顾以及与参与起草的人员的讨论清楚地表明,ASLv2 旨在与与 ASLv2 同时开发的标准贡献许可协议一起使用,尽管 ASLv2 包含第 5 节作为贡献的“备份”。
开源社区的不同观点在 OpenStack 社区就使用标准 Apache 贡献许可协议的争议中非常明显。许多在 Linux 社区有经验的开发人员非常反对继续使用 Apache 贡献许可协议,并希望采用 Linux 社区中使用的开发者原创证书 (DCO)。经过大量讨论,董事会决定继续对公司贡献使用标准 Apache 贡献许可协议,但对个人贡献采用 DCO 程序。
8. 公司根据 FOSS 许可证发布项目
正如我们去年指出的那样,许多大型公司正在使用 FOSS 作为构建其软件的明确策略,这一趋势在今年继续并加速。Linux 基金会执行董事 Jim Zemlin 将 FOSS 的这种战略性使用描述为外部“研发”。去年,微软根据 FOSS 许可证发布了 .NET 软件框架(数百万开发人员使用此软件来构建和运营网站和其他大型在线应用程序)。今年,苹果电脑公司宣布开源 Swift 语言。这延续了一个趋势,即主要公司正在使用开源开发技术来管理他们内部开发的项目,但这些项目可以通过社区更具成本效益地进行管理。
9. 成功获得 501(c)(6) 条款豁免
几年前,FOSS 基金会经常根据联邦税法第 501(c)(6) 条获得美国国税局 (IRS) 的豁免。这些豁免使得 FOSS 基金会成员的捐款可以免税。然而,在过去三到四年中,美国国税局一直在例行拒绝 FOSS 基金会的此类豁免。然而,今年,OpenStack 基金会(基金会)能够成功获得 501(c)(6) 条款豁免,尽管这需要基金会在成功之前对最初的拒绝提出上诉。
美国国税局对基金会的回复表明,他们对 FOSS 基金会的运作方式及其作用存在重大误解。例如,美国国税局认为基金会正在直接与亚马逊、谷歌和微软的云产品竞争。尽管基金会最终取得了成功,但这些误解可能会继续困扰 501(c)(6) 条款状态的申请。为了帮助社区,基金会将在今年在开源促进会 (OSI) 网站上提供其申请、美国国税局的回复以及基金会对美国国税局的回复。
10. FCC 可能禁止路由器使用开源软件
FCC 在其拟议的路由器新规定中也表现出对 FOSS 类似的缺乏理解。最初的草案似乎禁止使用 FOSS,因为该草案要求制造商防止用户修改,这些修改将使路由器中的无线电在其许可证或许可参数之外运行。FCC 指出,其行动旨在解决因修改后的设备和其他潜在问题而对 FAA 多普勒雷达天气系统造成的“干扰”。
在 FOSS 社区的大规模负面回应之后,FCC 澄清说,该指南并非旨在阻止 FOSS 的使用,并且路由器制造商可以使用多种技术方法来实施该指南。许多开源评论员仍然对 FCC 的回应持怀疑态度。FCC 尚未发布最终规则。然而,至少一位评论员指出,过去 FCC 曾与 Linux 发行商合作,以确保 Linux PC 可以变成无线接入点,因此我们可以希望这个问题将得到解决,使 FOSS 社区满意。
4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