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法官进行开源许可教育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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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source.com

"开源代码存在问题,因为它是互联网上的匿名人士设计的,并且“漏洞”没有通过供应商更新来修复。" 这是来自某个专有软件巨头的恐吓、不确定和怀疑(FUD)吗? 不,这是加州上诉法院最近一项裁决中的引述。

正如律师 Evan Brown 所指出的那样,21st Capital Corp. 诉 Onodi Tooling & Engineering Co. 案的判决并非基于 PostgreSQL 是开源软件这一事实。 实际上,软件的开放性与案件的事实基本上无关。 尽管如此,这样的声明会出现在法院裁决中仍然令人不安。 我们习惯于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思考开源软件的法律问题。 多年来,专利、版权和许可问题一直被诉诸法律。 但对于开源软件项目而言,这些问题并没有显着差异。

版权就是版权,开源许可证也只是一种许可证。 这个案例说明,法官和律师需要理解什么是开源软件:不仅仅是在许可证下提供的软件,而且是具有伴随精神的软件。

Opensource.com 的读者不会惊讶地了解到,开源项目的参与者并非由单一的人群组成。 项目的运作方式多种多样:有些会接受任何人的代码,只要它能工作,而另一些程序员则编写软件,然后将其“扔过墙”给用户社区。 在这个频谱中,没有任何地方是“随机的陌生人进行突然提交,立即影响该软件包的每个安装”。 开源软件爱好者理解,社区开发的软件可以像专有软件包一样安全。 学术研究也支持这一点。 开源软件在政府和行业中的广泛使用表明它具有良好的商业意义。 虽然这一切都很好,但如果法庭上的律师和法官不理解这一点,那就毫无意义。

法律几乎总是落后于技术——有时甚至十年或更长时间——法律既由立法机构制定,也由司法判决制定。 开源软件的本质成为审判的相关部分只是时间问题。 幸运的是,21st Capital 案没有确立关于开源软件的可引用先例,但下一个案件可能会。

很明显,开源倡导者需要努力教育法律系统的参与者。 律师和法官首先需要了解法律,期望他们对可能出现的每一个问题都有深入的了解是不合理的。 尽管如此,即使是粗略的了解也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不确定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法是什么,所以如果您有任何想法,请在评论中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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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Cotton 接受过气象学家的培训,但天气是一个很棒的爱好。 Ben 在红帽公司担任 Fedora 项目经理。 他是《开源项目项目管理》一书的作者。 在 Twitter (@FunnelFiasco) 或 FunnelFiasco.com 上找到他。

10 条评论

很棒的文章,Ben,一如既往! 确实让我思考,如何倡导开源的这一部分。

很棒的文章,Ben! 围绕开源有很多恐吓、不确定和怀疑(FUD)。 版权的最初目的是刺激发明和进步。 然而,现在,网络喷子贪婪地利用它来充实自己的腰包,当然,这会阻碍创新和发展。 您的精彩文章让我想起了 Larry Lessig 关于扼杀创造力的法律的 TED 演讲,https://www.ted.com/talks/larry_lessig_says_the_law_is_strangling_creat…

谢谢你,Ben。 作为一个经常在世界各地就开源软件(OSS)相关主题发表演讲的人,我可以证明,即使在“知识产权”律师中,也仍然存在高度的误传。 我们这些经常处理开源软件事务的人有时可能会忘记,对于那些不了解开源软件的律师和法官来说,我们的大部分开源软件世界可能看起来很陌生。 这一事实促使我在几年前写了一篇关于此事的文章。 在这里查看:https://www.blackducksoftware.com/noindex/salesforce/pdfs/GCounsel_Talk…

当然,Black Duck 的网站还有其他值得与我们的律师/法官朋友分享的白皮书和网络研讨会。

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是在您认为对开源软件的解释相关的法庭案件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陈述。 在 21st Capital Corp. 诉 Onodi Tooling & Engineering Co. 案中这样做为时已晚,但如果该案进一步上诉,您可以提交“法庭之友”意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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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Steve,这真是个好主意。 您知道下级法院是否倾向于接受“法庭之友”意见陈述吗? 我只在最高法院的案件中听说过这种情况。 我对这种方法最大的担忧是它需要知道哪些案件是相关的,因此它不是主动的。

回复 ,作者是 stites

任何美国联邦法院都会接受“法庭之友”意见陈述。 每个法院都有一套规则,这些规则在不同法院之间略有不同。 据我所知,每个联邦法院都要求您获得法院的许可才能提交“法庭之友”意见陈述。

我在 Alice 诉 CLS 案中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陈述。 Alice 案经过了地方法院。 然后它被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 3 名法官小组。 然后它被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全席(10 名法官)听证会。 首席法官 Rader 法官说,任何人都可以向全席听证会提交“法庭之友”意见陈述。 所以我写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见陈述并亲自提交。 这花费了我 200 美元,包括两次乘坐地铁前往华盛顿特区市中心。

然后 Alice 诉 CLS 案被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规则 11 规定,您必须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才能向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意见陈述,因此我没有提交“法庭之友”意见陈述。 但是,Eben Moglen 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陈述很好地向最高法院陈述了开源立场。

您说不知道哪些案件是相关的,这是对的。 实际上,当案件被上诉时,您可能会知道哪些案件值得提交“法庭之友”意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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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回复 ,作者是 bcotton

我是众包的粉丝(当然)。 或许可以建立一个开源知识产权维基,法律从业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其中分享他们的经验,或者更具体地说,可以创建一个主题,以简洁的方式突出成功的法律案例,供法官考虑用作研究工具。 这已经有人做过了吗?

Groklaw 部分地实现了您所描述的功能。 然而,Groklaw 非常担心提供法律建议,因此 Groklaw 上所有关于法律事项的讨论都止步于实际的法律行动,甚至是如何采取此类行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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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回复 ,作者是 ericbras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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