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软件专利和计算机实质变化问题上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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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一周前,软件专利法出现了一个有趣的,最终令人鼓舞的转变。在 CLS 银行 案件中,联邦巡回法院的十位法官发布了五份独立的意见,没有任何单一的法律理论获得多数支持。他们的辩论表明,软件专利的主题事项要求的范围远未确定。这也使得最高法院更有可能就此问题发声,并做出正确的裁决。

首先,介绍一点背景知识。该案件涉及一组与金融交易中的结算风险相关的专利。通常在金融交易中,存在交易一方可能不付款或不履行承诺的风险。这些专利通过依赖可信的第三方来确保同步交换来解决该风险。这是通过计算机化的交易平台完成的。(如果这听起来有点抽象或显而易见,请继续阅读——您很快就会感到释怀。)

CLS 银行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对专利持有人 Alice Corp. 提起诉讼,寻求宣告专利无效。Alice 提出反诉,指控侵权。CLS 提交了简易判决动议,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在 Bilski 案件中的判决,这些专利根据美国法典第 35 卷第 101 条无效。初审法院同意了,认为这些专利无效,理由是它们指向一个抽象概念。

联邦巡回法院的一个合议庭推翻了这一判决,但全体联邦巡回法院(意味着所有法官一起审理)同意重新审理此案。(完全披露:在这一点上,红帽公司与谷歌、戴尔、Facebook、Homeaway、Intuit、Rackspace 和 Zynga 联合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见书,认为这些专利无效。)全体法院的判决维持了下级法院关于无效的裁决,但法官们对他们决定的理由存在严重分歧。

尽管这些意见书篇幅很长(总共 135 页)并涉及几个重要的点,但有一个主要问题既使法官们产生分歧,又部分地阐明了他们的世界观:将计算机描述为发明的一部分的意义。法官们大多同意,使用第三方管理结算风险的想法是抽象的,因此其本身不能获得专利。然而,他们对使用通用计算机管理结算风险是否意味着这些专利避免了基于抽象性的无效性存在分歧。

以 Lourie 法官为首的五名法官阵营支持基于以下观点宣告专利无效,即计算机限制仅仅是“相对于抽象概念而言微不足道的解决方案后活动……” Lourie 法官写道,“简单地附加通用计算机功能以提高或加快本来是抽象概念的性能,并不能有意义地限制专利资格范围。”

与此同时,一组四名法官强烈反对计算机限制的意义。首席法官 Rader 代表该小组撰文称,“一台被编程为执行特定功能的计算机是一台新机器,其个性化的电路是通过软件的运行而创建和使用的。” 同样,Moore 法官也代表同一组四名法官撰文称,“一旦通用计算机被编程为根据程序软件的指令执行特定功能,实际上就变成了一台专用计算机”,理由是软件“有效地重新布线了计算机”。

最高法院早期的 Bilski 案件确定,与机器的联系是专利资格的线索。在这些法官看来,将软件和硬件视为一台新机器足以克服专利过于抽象的异议。

将计算机视为每次运行不同程序时都变成“新机器”的想法似乎牵强附会,令人难以信服。这几乎和认为收音机每次播放不同的歌曲时都变成一台新机器,或者电话每次不同的人打电话时都变成一台新机器一样没有道理。我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做很多不同的事情,但它从来没有给我的印象是它在改变自己的身份。

如果有人认为“新机器”的论点可以防止世界末日的到来,那么也许这个论点似乎是合理的。事实上,这可能解释了这场辩论的部分原因。

Moore 法官的语气在某些地方带有末日论色彩。她担心 Lourie 法官的方法将意味着“数十万项专利的消亡”,并将“摧毁电子和软件产业”。她说,“从来没有哪个案件能比这个案件对专利制度造成更大的损害。” 首席法官 Rader 在一篇题为“补充思考”的非同寻常的第二篇意见书中表示,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投资者将很快选择将他们的资源投入到比技术更安全的领域”。

简而言之,联邦巡回法院的十名法官中的四名似乎认为,高度抽象的软件专利符合专利制度在鼓励创新和经济进步方面的公认目的。他们似乎担心,取消此类专利会损害经济。另一方面,以 Lourie 法官为首的十名法官中的五名不认同这种观点。

Lourie 法官小组是正确的。虽然取消抽象软件专利可能会暂时影响一些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但大多数影响将是积极的。软件业务不太可能被摧毁,毕竟,在 20 世纪 90 年代软件专利时代开始之前,它发展得相当好。

正如上面提到的法庭之友意见书所指出的那样,“计算机相关产业中的低质量专利已成为一种祸害,提高了成本并阻碍了创新。一项研究发现,这些产业中的专利产生的净诉讼成本远远超过了专利本身产生的净利润。” 低质量的专利“几乎没有增加人类知识,反而广泛地阻止了他人未来的发展。”

联邦巡回法院的法官们一生致力于专利制度,倾向于认为大多数专利,包括软件专利,都是有价值和有用的,这并不奇怪。令人惊讶的是,尽管存在这种可能的倾向,全体联邦巡回法院还是宣告了此处专利的无效。全体法官中有一半人采取了明智的观点,即在计算机上运行程序不会改变计算机,也不会使软件变得不那么抽象。

这场辩论的双方现在都已仔细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战线已经划定。Alice 有权寻求最高法院的酌情审查。最高法院很可能会在未来几个月内受理此案。如果受理,似乎不太可能认为通用计算机会不断地变成一台新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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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 Tiller 是红帽公司的副总裁兼助理总法律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宜。他是开源法律问题方面的常客演讲者和作者。在加入红帽公司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6 条评论

Moore 法官的语气在某些地方带有末日论色彩。她担心 Lourie 法官的方法将意味着“数十万项专利的消亡”,并将“摧毁电子和软件产业”。她说,“从来没有哪个案件能比这个案件对专利制度造成更大的损害。”

对此我回复

好极了,太棒了
好极了,太棒了
好极了,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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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附注:我在此案中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见书,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我将向最高法院提交一份法庭之友意见书。

我们拥有关于软件专利的公平竞争环境的论点本身就是有缺陷的。高通公司的 Erick Robinson 在其他地方已经论证了这一点。为了实现真正的创新,编写更多的软件程序,并让人们享受计算而不是害怕计算,软件专利必须被废除!

我怀疑 Moore 法官担心的末日不是针对技术产业,而是针对法律产业。

CLS 银行的判决大多是语义上的无稽之谈,因为他们反复使用未定义的“抽象”。除非你定义你所说的“抽象”是什么意思,否则你不能说某些软件是“抽象的”。而且 40 多年来,CAFC 和最高法院一直拒绝定义“抽象”(而 Lourie 法官在 CLS 银行案中循环地定义了它)。

要求软件专利显示“重要的解决方案后活动”,但不要求硬件专利也这样做,这违反了平等保护。看看信号处理专利,包括硬件和软件——它们都要求实现新的 SP 技术,基于输入和输出。但没有人关心如何应用这些新发明——那是工程师们受过培训的。这就是为什么硬件专利从不要求解决方案后活动,但没有人抱怨。这只是一个由不懂工程学的最高法院发明的伪工程学原则,将此测试应用于软件。

CLS 银行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101 个法院判决中的一个,因为它从事语义上的草率和荒谬的工程概念。

一般来说,我不赞成软件专利。也就是说,我认为有些软件专利值得这种保护。我是一项与二进制编译语言/程序相关的自适应系统专利的唯一发明人。解决一个主要问题的方案,该方案允许用户在编译程序中修改/创建类和方法,而无需实际更改现有代码或重新编译/链接新代码,我认为是新颖的、非显而易见的和变革性的——因此适合获得专利权。存在相关技术,例如 Java、.net 等中的反射模式,但它们仍然需要编译(即使在运行时)代码到机器代码或字节码才能被程序使用。我的解决方案不需要这一步。

那么,软件专利不好吗?我想说,在 99.9% 的情况下,它们在技术上毫无价值,不应被授予这种地位。然而,也有 0.1% 的情况是值得的。

因此,在最终分析中,我更希望软件是不可专利的。让这种“创新”成为商业秘密,因为功能的重复并不意味着侵权!

三点简短评论

1. 肯定有可能拥有软件机器。每个运行的程序都可以被视为一台机器。硬件、固件或软件中的实现是否需要对想法的内在价值产生影响是很少见的,尽管商业价值可能因所采用的平台而异。

2. 并非每台机器都是可专利的,也不应该是。此外,还有许多专利,如果充分理解,本来就不应该被授予。

3. 需要服务的公共利益很简单:一个为开发新的和有用的东西付出了时间、努力和其他成本的人,应该被允许从这项投资中获利,而不是让其他人侵占利益,与此同时,这些利益应该以合理的条款提供给其他人。如果创造者不能获利,为什么要创造?如果有用的想法没有被提供出来以供使用,我们其他人为什么要花费资源来保护它?专利和版权旨在服务于此目的。也许第三类保护值得考虑。但在任何情况下,立法者都需要保持简单并切中要害。(如果我发明了一种更优越的法律范例,我可以为其申请专利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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