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米修斯受缚:下一个软件专利案件的重要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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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rem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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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专利资格的新意见是解决软件专利问题方面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这表明法院意识到专利可能对创新构成的风险,并将为下一个重要的软件专利案件提供有用的先例。 

该案件名为梅奥合作服务公司诉普罗米修斯实验室有限公司案,涉及普罗米修斯公司与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诊断测试相关的专利有效性。 这些专利规定了血液中代谢物的水平,这些水平可以表明是否应增加或减少特定药物的剂量。

显然,这并非关于软件专利的争议,但法院的一致意见将指导其和下级法院分析未来的软件专利案件。 法院首先指出,美国法典第 35 篇第 101 条规定了专利资格的广泛领域,但存在一项隐含的例外,即“自然规律、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不可授予专利。 法院最终得出结论,普罗米修斯专利属于自然规律例外。 

法院对该例外的解释意义重大。 法院将药物在体内代谢的方式描述为“完全自然的流程”,并认为描述此类流程的专利“阐述了自然规律”。 这似乎是对自然规律概念的广泛解释,对生物过程专利具有重大影响。 这种方法对于涉及软件专利的案件也很重要。 

梅奥法院引用了早先涉及软件的三个最高法院案件作为重要先例。 根据新的意见,这些案件——DiehrFlookBenson——涉及的专利“体现了自然规律的等价物”。  Diehr 涉及一种使用阿伦尼乌斯方程将未硫化橡胶转化为硫化成型产品的方法。 虽然 Diehr 流程作为一个整体是可授予专利的,但法院认为,就其本身而言,“基本的数学方程,就像自然规律一样,是不可授予专利的”。  在 Flook 案中,法院发现一种用于计算警报限值的公式,作为烃类催化转化过程的一部分,是一个基本的数学方程,它“像自然规律一样”,是不可授予专利的。 

Benson 案涉及一种在通用计算机上将二进制编码的十进制数字转换为纯二进制数字的过程。 梅奥意见将 Benson 描述为“简单地在物理机器(即计算机)上实施数学原理,并不是该原理的可专利应用”。

这些参考文献以及与自然规律的类比在未来的软件专利案件中将非常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 Bilski 的机器或转换测试的应用。 针对个人血液在测试过程中发生转化的论点,法院表示,机器或转换测试仅是“专利性的‘重要且有用的线索’”,但并未“胜过‘自然规律’排除”。 换句话说,即使满足 Bilski 测试,也不允许对自然规律授予专利。  梅奥意见表明,数学算法也应如此。  软件是由数学算法组成的不是吗?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梅奥法院概述了专利制度的平衡观点,其中考虑了专利可能对创新构成的风险。 它写道:“毕竟,专利保护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专有权的承诺提供了货币激励,从而促成创造、发明和发现。 另一方面,这种专有性可能会阻碍信息的流动,而信息流动可能会允许,甚至刺激发明,例如,通过提高使用已创造的专利想法的价格,要求潜在用户进行成本高昂且耗时的现有专利和待审专利申请的搜索,以及要求复杂的许可安排的谈判。” 法院还指出,通过授予专利垄断抽象的知识产权概念和其他基本工具“可能比促进创新更倾向于阻碍创新”。 

对于熟悉软件专利问题的 FOSS 社区成员来说,这可能听起来并不奇怪。  但美国人从小就被教导要崇敬专利制度。  许多人最终都坚信它始终促进进步,并且无法想象它有时会阻碍创新。 在 梅奥案中,所有九名大法官都认识到现实情况更为复杂。  法院可能尚未准备好解决软件专利问题,但其务实、经验主义的方法可能是未来进步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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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布·提勒是红帽公司的副总裁兼助理总法律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务。 他是开源法律问题的常任演讲者和作家。 在加入红帽公司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37 条评论

“软件是由数学算法组成的,不是
吗?”

我拥有数学学位,并且断断续续地编写程序超过 25 年。 罗布·提勒的声明对我来说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我无法理解任何人会怎么想。 但是,多年来,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对几起软件专利案件做出了裁决,但并没有通过声明软件不是可专利的,因为软件是由算法组成的,从而从根本上切断了创建软件专利的逻辑。

我认为我们应该找到一个法律案例,该案例涉及一项即使对于有智慧的非专业人士来说也显然是算法的软件专利。 然后我们应该上法庭并不断对判决提出上诉,直到某个法院(最好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计算机软件不可授予专利,因为它是由算法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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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斯泰茨

有记录的、无形的想法受版权保护。 发明的、制造的、有形的物品可以获得专利。

软件不可授予专利,不是因为它是由算法组成的,而是因为它 (1) 是虚拟的,(2) 不过是想法和信息,(3) 位和字节。 换句话说,软件是纯粹且完全无形的。

软件本身绝对没有任何作用。 它需要一个物理的、有形的设备——例如计算机或处理器——来引起转换,例如将软件从虚拟二进制信息转换为纸上的可读文本,以使用信息中存在的想法来控制其他事物的转换,例如通过 CNC 机床。

软件不过是想法。 想法只能在书写、印刷或以其他方式记录时才能获得版权。

想法,包括以软件形式表达的想法,不能获得专利,因为想法不做任何事情。 想法可以是好的或坏的、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正确的或错误的、神圣的或邪恶的。 但是,由于它们不能做、改变或转换任何事物,因此它们根本不能获得专利。

我认为比尔·沃特森在他的《卡尔文与霍布斯》漫画中的一句俏皮话可以用来表达问题的本质:“动词名词会使语言变得怪异。”

目前的情况要求权利要求应起草为提及物理组件,而不是纯粹的软件本身。

基于软件的发明仍然可以获得专利,但它们需要适当的起草。

不,所有软件都是算法,并且根据法律,算法不能获得专利。 您可以喋喋不休地说世界是平的,但这并不能使世界变成平的。 世界是圆的; 软件是算法。 习惯这个想法吧。

您曲解了我说的话。 在您太习惯它之前,先掌握这个想法

在我们说话的时候,大量的基于软件的专利正在被授予。

是的,大量的<strong>非法</strong>软件专利正在被授予。 这是专利的根本缺陷。 获得专利相对容易; 摆脱坏专利非常非常非常困难。 这意味着专利将无限扩展和侵占。 他们甚至对人类基因组授予了<strong>非法</strong>专利。 法院何时才能执行书面法律?

那是因为一些律师使美国最高法院感到困惑,认为 HVAC 控制程序是其运行所在的计算机的组成部分。 从技术上讲,这种说法是荒谬的,但最高法院裁定,作为硬件组成部分的所有软件都可以作为硬件的一部分获得专利。

正如您所说,律师必须起草专利,声明该软件是其运行所在的机器的组成部分。 这导致了荒谬且代价高昂的情况,即从技术上讲,没有软件是计算机的组成部分,而从法律上讲,所有软件都是计算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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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斯泰茨

我打算在 3 月 26 日回复

“目前的情况要求权利要求应起草为提及物理组件,而不是纯粹的软件本身。”

“基于软件的发明仍然可以获得专利,但它们需要适当的起草。”

不知何故,我将我的回复附加到了错误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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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斯泰茨

@史蒂夫 是的,所有软件都是算法。 这是艾伦·图灵和约翰·冯·诺伊曼的工作成果。 由于专利法规定算法不能获得专利,因此<strong>所有</strong>软件专利都是非法的。

算法的必要特征是它会终止。 许多软件程序(理想情况下)不会终止(想想操作系统)。

或者,算法 + 数据结构 <= 程序。

数据结构应该可以获得专利吗? 还是仅仅是数据结构中的数据? 就我个人而言,我反对信息专利(die Gedanken sind frei)。

另一方面,操作系统是可授予专利的。

“算法的必要特征是它会终止。”

我认为我对这个说法有反例。 计算 PI 值的算法或计算非收敛傅里叶级数值的算法怎么样? 这些是否不应被归类为算法,因为它们导致无穷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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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斯泰茨

每个操作系统都有一个关机功能。 因此它会终止。 当内存已满时,无穷级数的计算会终止。 如果有人想为覆盖自身内存的程序申请专利,那就去吧。 :)

算法可能需要终止才能满足字面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软件的其余部分不是数学。 这种论点就像说,由于在代数中表达式“i = i + 1”没有意义,所以像“i = i + 1”这样的代码不是代数,因此软件不是数学。

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假设只有算法是数学,因此任何带有无限循环的程序本身都不是算法,那么问题就变成了“界限在哪里划定?” 如果您认为操作系统是不可数的指令,那么操作系统使用的所有单独的代码位呢? CPU 调度器显然是一种算法。 内存管理器显然是一种算法。 I/O 调度器是一种算法。 IPC 机制是算法。 驱动程序是算法。 安全和访问控制机制是算法。 您剩下的只是您可以为循环申请专利的想法,该循环使用一些特定的精确的其他算法集。 操作系统的功能——它所做的所有实际有用和有趣的事情——根据对美国专利法的任何合理解读,仍然完全不可专利。

我不同意高德纳的定义,如果他的意思是指令是有限的,而不是执行终止,我可能会更接近同意,但我不认为他的意思是那样。

我可以想到“算法”,这些“算法”对于有限输入会终止,但对于无限输入会继续……例如压缩或加密。 说这些只有在某个时候终止才是算法,否则就是“计算方法”,这是胡说八道。 这种区分可能具有一定的数学价值,但实际上,它没有用处,当然,它无助于解决专利的混乱局面,反而会使它们与定义不明确或未达成普遍共识的术语纠缠在一起。

至于数据结构,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为它们申请专利。

操作系统非常庞大和复杂,以至于为它申请专利是不切实际的。 当然,它只是较小部分的集合,这些部分可能可以或可能不可以根据当前规则获得专利?

如果您想解决专利的混乱局面,那很简单:不再有专利。 专利(以及版权,就此而言)的最大问题是它们相对容易获得,而且非常非常非常难以摆脱坏专利。 这意味着它们将增长和扩展到不打算使用的领域,例如人类基因组。 解决此问题的方法是使其获得专利的难度与摆脱专利的难度相同,或者使其摆脱专利的难度与获得专利的难度相同。 无论哪种情况都意味着它们会失去效力,那么为什么要费心使用它们呢?

如果您认为存在某种中间立场,即专利更难获得,更容易摆脱,那么这种中间立场是不稳定的。 不用过几年,获得专利就会变得更容易,而摆脱坏专利则会变得更难。 这就是我们最初的专利法开始的情况,我们都知道结果如何。

法院已经裁定。 仅事实数据库不受版权保护。 事实就是事实,不能受版权保护。

数据库也是一个先前存在的想法,因此根据现有技术不可授予专利。

您对数据库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可能可以或可能不可以获得专利,但数据的集合这一事实不可授予专利。

此外,尽管算法或许不能获得专利,但如果将算法组合与机器结合使用以改变某些事物的物理性质,则算法组合可以获得专利。

毕竟,在法律中,一切都与吹毛求疵和囫囵吞枣有关。 一种至少与金字塔一样古老的艺术形式。

如果使用上面提出的逻辑,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该可以获得专利。 机器仅仅使用自然规律(物理学)来做一些有用的事情,但仍然可以获得专利。 软件可以实现为代码、晶体管或真空管。 为什么它应该作为一堆晶体管获得专利,而不是作为通用计算机执行的代码获得专利?

有趣。 这让我想起了“商业条款”的问题。 来自唐纳德·罗通达,(如果)“一切都是‘州际商业’,我们就没有有限或列举权力的政府了。 根据该理论,《商业条款》涵盖一切,包括酒吧斗殴。 法院从未接受过这种论点……”

这是“太正确”的法律问题吗? 如果一切都基于某种自然规律,那么任何东西都不能获得专利。 有律师愿意评论吗???

谢谢。 软件 + 通用计算机仅仅是一个实现细节。

在法院合理且合理地裁定之后

专用软件 + 通用计算机 = 专用机器

软件专利完全有道理。

[我同意反对大多数到所有软件专利的最佳逻辑论据是未能通过扼杀多于促进来促进进步; 然而……]

您的简化方程式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因为它没有解释为什么在文字处理器中撰写文章(或使用任何类型的通用实用机器进行任何类型的专用写作或数字内容)也不会创建通用机器。

当我戴上消防员的帽子时,我的通用人性是否会变成一种新的、独特的专用人? 也许在技术上是这样,但这并没有使我成为一台新的“机器”。 它仅仅使我目前从事一项特殊的“流程”。 您可以称我为专用人,但这并没有创造出专利法意义上的新“机器”,即一种形式和用途在以前确实不存在的新物理实体。

因此,在名称上,您可以将任何事物称为专用机器,但在新物理实体的意义上,您并没有通过采用现有机器并简单地将其用于新流程来创造任何新事物。

因此,看待软件+硬件的最佳方式是将其视为流程的实现:我们单独考虑硬件,以查看是否制造了新的可专利机器,而软件是将该硬件用于特定任务/流程的目的。

关于可专利流程的问题……我们早就应该“合理使用”了,需要关注促进进步的问题。 此外,当我们对硬件进行编程时,以新颖的方式实现了什么物理转换(物质)? 可以说,在 MOT 的意义上,什么也没有。

我忘记注意到,大多数通用硬件内部都有“软件”,可以认为这些“软件”在机器的生命周期内是固定的。 新机器的问题应基于查看物理结构,而不是功能。 这种软件最好留给“流程”考虑(仅供参考)。

流程专利并非来自“开国元勋”。
(A)这可能会使人们更容易辩称,应更严格地审查流程,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不符合专利条款(促进进步)的意图。
(B)这也可能证明法院有理由创建广泛的合理使用例外。
(C)此外,新的流程,如数字“写作”(指令)所创建/定义的,也更容易被论证为“抽象”,只要它们没有充分地涉及更多物质(例如,在 Diehr 的意义上)。

我认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专利的目的不是为了使任何人变得富有或创造不必要的垄断和对(例如)思想和行为的限制。 仅仅因为设计 Diehr 流程需要思考,就像设计 web2.0 流程一样,但在可以设计和实施后者的人员库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发明者”的数量要多得多,因为总体成本较低,并且该技术对更多人来说是可访问的。 这种差异意味着促进进步的计算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是为什么软件最好被视为已经属于“开国元勋”版权知识产权法之下的写作/数字/抽象。

假设我提出了一种新的且不明显的选择盈利股票的方法,由于计算复杂,因此无法通过心算来执行。 您的方法是,如果我使用一堆晶体管和显示设备来实现它,我应该获得专利。 如果我将其编写为在 PC 和 Mac 上运行的软件,我应该不会获得专利。 这如何促进进步?

SPR>> 假设我提出了一种新的且不明显的选择盈利股票的方法,由于计算复杂,因此无法通过心算来执行。 您的方法是,如果我使用一堆晶体管和显示设备来实现它,我应该获得专利。 如果我将其编写为在 PC 和 Mac 上运行的软件,我应该不会获得专利。 这如何促进进步?

好吧,我们不再创建这种模拟设备,但是,如果我们这样做(因为没有利用数字技术),那么考虑专利保护 *将* 是有道理的,除其他原因外,还因为涉及成本,并且企业进行投资生产这种设备的风险将很大。 相关的原因是发明者和开发人员的领域将非常小(同样,与机器创造的性质及其成本有关),因此授予的垄断权将束缚的数量要少得多。

但是,对于数字场景,您现在将使用专利来阻止科学、写作和人类互动形式的知识发展(包括并行和独立发展)(根据参与者的选择,可以以 0 美元的价格完成)。 每项专利都将是对潜在数百万人的广泛束缚。

作为相关说明,专利创造性门槛:“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显而易见”是低得令人窒息的(因此版权法中未使用它)。 想想看。 通过对钟形曲线中间的人认为仅仅是“不显而易见”的事物授予垄断权,并且对于右半部分的许多人来说,垄断权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这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仅凭该低标准本身,我认为法院就有理由“暂停”所有当前授予的专利,等待进一步审查和根据更高的标准进行测试(并非暗示更高的标准会促进进步,但可以说它会减少窒息)。

SPR,鉴于软件在没有援引或申请任何专利的情况下取得了所有进步,您声称需要专利来促进进步,这很奇怪。 如果您实际上编写过复杂的软件,并且知道几乎所有专利都是多么肤浅,我认为您不可能诚实地提出这种说法。

如果您以前没有考虑过,请考虑一下。 数学家发现的算法和信息比几乎任何计算机程序员都更困难。 当然,数学家不需要专利作为动力,事实上,如果专利生效,他们会相当受阻。

SPR,您是否会建议在文学、音乐和法律领域需要专利才能促进这些艺术的发展? 当然,在这些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批判性思维。

>> 没有解释为什么在文字处理器中撰写文章(或使用任何类型的通用实用机器进行任何类型的专用写作或数字内容)也不会创建通用机器。

让我尝试澄清一下。 重点是在现有物理机器的新流程(扮演新角色)与新物理机器之间划清界限。

添加到文字处理器应用程序的每个新字符,从技术上讲都会创建一个新的专用机器,因为从那时起该机器的行为就与之前不同。 例如,点击删除键将执行与添加最后一个字符并向前移动光标之前的情况不同的效果。

但这对于在您输入下一个字符后的普通模拟打字机也是如此! 这对于任何设备都是如此:它在某种技术意义上通过其仅仅的使用而成为新设备(并通过这种使用来区分)。

模拟世界中的另一个示例是,在剪刀的锋利边缘之间有线的情况下按下剪刀,而不是在纸张代替线的情况下按下剪刀。 实现的效果和行为不同,从技术上讲,这导致了由该效果定义的“新”机器。

现在,您可能会说,“好吧,普通数据以这种微不足道的方式创建了一个新机器,但我们谈论的是复杂的软件,而不是仅仅的数据。”

对于数字场景,请注意,无论是文字处理器应用程序接收新数据(您的文章)的情况,还是通用计算机接收新数据(操作系统)的情况,算法都在运行并且继续像以前一样运行,但实际效果已因新数据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因此,“复杂的软件”之所以显得复杂,仅仅是因为我们已经有了一台复杂的机器,该机器**在虚拟意义上**可以仅仅通过加载数据来创建非常不同的新行为。 从**物理**意义上讲,计算机在加载文字处理器数字软件后根本没有改变。 从物理机器专利意义上讲,计算机就像正在使用的模拟打字机,并且在技术上因其使用(通过该数据)而不同,但在其他方面仍然是相同的物理机器。 [当然,由于其数字性质,计算机“行为”的变化比模拟机器的变化要高级得多,但这并没有改变基本方面,即它仍然是相同的物理机器。]

因此,专用程序 + 通用机器 = 专用机器的通用方程式……在某种技术意义上对(许多)机器(或任何人)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新程序添加到现有机器应被视为可能创建由该程序定义的新可专利机器。 我们将拥有一个由该程序定义的新流程,而不是一个新机器……在专利法的意义上……正如我(IANAL)所见。

附言:正如本主题前面(我刚刚发表的)评论中所述,更准确地将软件视为流程而不是机器,可以更容易理解为什么不应授予它们专利保护:它们更有可能扼杀进步,并且开国元勋们没有想到它们(他们已经认识到版权是保护实际知识产权内容的一种方式,其价值与与之相关的物理媒体是分开的)。 如果我们向传统文学作品授予专利,我们也会面临一场令人窒息的混乱!

[当我戴上消防员的帽子时,我的通用人性是否会变成一种新的、独特的专用人?]

如果您的房子着火了,并且您认为人类是机器,那么为了拯救您的房子,我认为您会将消防员视为与普通公众成员不同的机器。

将软件和硬件捆绑在一起的替代方案是任何基于逻辑运算的东西都不可专利。 对于未来的技术而言,这是一个很大的不可动摇的声明。

>> 如果您的房子着火了,并且您认为人类是机器,那么为了拯救您的房子,我认为您会将消防员视为与普通公众成员不同的机器。

当然,运行一个应用程序与运行另一个应用程序的计算机以不同的方式为您提供支持。 同意。 但就专利保护而言,我们仍然有同一个人简单地运行新流程。 创建新人与仅仅使用现有的人(就像加载新流程一样)存在差异。 我们已经拥有版权来保护软件流程。 我认为这种性质的流程(利用相同的旧机器)在重要方面与新机器相当不同,并且更有可能导致扼杀进步。 这些发明也不是开国元勋们想到的……除了通过版权法之外。

创建与物理设备结合使用的复杂程序可能非常昂贵,该程序无法更改,除非创建全新的设备,因此参与者领域因知识成本以外的成本而受到限制。

软件不符合此模型。

此外,软件可能加载了重要的商业秘密(例如,从竞争产品进行忠实接口以及充分复制功能所必需的)。 将版权保护添加到商业秘密保护中,我们已经充分保护了其知识产权内容和人为抬高的市场价格免受“模仿者”的侵害。

软件的价值和成本在于细节。 如果这些更细粒度的保护都不存在,专利仍然可能因其范围过大(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显而易见)以及对如此多的第三方发明者的束缚效应而扼杀进步,但现在想象一下,如果我们在这些其他保护**之上**添加专利? 我们正在促进垄断的指令经济,侵犯许多人的自由,并大大减少竞争。

这是对软件专利支持者的挑战。

解释一下为什么软件故事(又名软件应用程序的想法和技术保护)专利下载到您的“电子书”(又名您的计算机)应该促进进步,而我们(国会、最高法院、研究人员和从业者)知道下载到您的电子书的(非)小说故事专利不会促进此类可下载故事的进步?

换句话说,您可以使用什么论点来论证软件专利(人类通过标准多媒体环境体验和使用软件专利)有助于软件艺术,而写作专利(人类通常通过标准书籍和阅读设备体验写作专利)无助于小说和非小说艺术?

即,通过软件写入存在的实用性和美学的专利将以何种方式帮助该行业,而通过白话写入存在的实用性和美学的类似专利不会导致更好的写作/音乐/等等?

简而言之:我们不允许人们拥有故事中的想法和方法,因为这会造成很大的损害,那么为什么我们应该允许人们拥有软件中的想法和方法,但期望获得不同的结果?

*****

正如之前的评论所建议的那样,专利广泛权力背后的一个关键原因是,正如那些在宪法制定时在世的人们在早期专利法中所捕捉到的那样,专利应该促进新机器的创造。 专利的创建不是为了促进更好或更先进的写作。 最高法院和许多其他人始终认识到,对书面作品和其他智力表达的保护在表达层面结束,并且不延伸到想法层面。 我们拥有版权和商业秘密来保护新书面作品的抽象/知识产权组成部分,甚至根本没有保护(对于真理问题,例如数学,也是如此)。 广泛的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已建立的超低创造性门槛下)适用于超出伟大想法和伟大表达的事物。 它适用于不存在的物理机器和设备,因此需要制造,并且在仅仅蚀刻在其中的“故事”之外的方式上与现有技术不同。

我认为红帽在过去我读过的简报中遗漏了一些论点。我希望对于他们来说,采取更积极的立场,认为专利永远不应适用于写作(即,仅将智力/抽象信息添加到原本不可专利的硬件上的“过程”)不会太冒险。接受软件专利就等于接受对特定形式写作的压制和删减。“写作”的“内容”本质上是“抽象的”,将文字蚀刻到机器上并不会创造出可专利的机器,至少如果我们希望促进进步,认识到对任何其他形式的写作施加类似的限制都不会促进这些其他写作的艺术发展。如果整个新颖性都来自那些蚀刻的文字,那么我们将通过扼杀那些蚀刻文字的进步来扼杀那些机器的进步。

[顺便说一句,我不认同 Diehr 案,如果其新颖性并非源于某种新的物理创造来实现该过程。我希望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视并澄清过去的裁决。]

将软件等同于写故事听起来像是故事讲述者的故事,而不是软件工程师的故事

更好的类比是将实体艺术和机器等同起来

故事讲述者的故事?

实体艺术?

软件是一种写作形式。它是信息。它不是物质。制造成本在阻止该发明的传播或向发明者和其他投资者征税方面并没有起到重要作用。对于社会或个人而言,不存在明显的稀缺性问题。与物理产品相比,您可以近乎零成本(例如,一百万份)完美地克隆一个程序。所有形式的“写作”和制造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我们已经拥有版权来(我想说)保护许多类型的创造性投资。专利法是为了解决版权无法涵盖的问题而制定的,这些问题将有助于促进艺术发展(例如,支持金融投资和防御“模仿者”,他们的成本会更低)。专利试图保护版权和其他法律遗漏的创造力,并适应物理产品创造环境。

运行中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仅仅是由一组指令提示通用计算设备以不同顺序打开“闪烁的灯”。这相当于“使用”现有产品。软件发明创造了一种新的方法/过程,而不是一台新机器。

您是在暗示,如果明天创造出一台计算机,能够以多媒体方式将小说栩栩如生地呈现出来,那么促进小说写作艺术并让更多人能够促进这种艺术的动力,是否会与今天相比发生重大变化,仅仅因为我们那时会拥有一台能够自动随着我们书写的“曲调”跳舞的计算机?

如果专利在国父们或此后历届国会看来,都不足以涵盖任何形式的写作,无论写作类型如何(并且有充分的理由,例如,为了维持思想/表达的二分法),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期望专利应该适用于软件?专利适用于新机器。现有机器的工艺专利受到更多限制,否则将适用于在纸上写一本新小说……毕竟纸张的使用方式不同!或者适用于自动钢琴上演奏的新音乐指令。

软件不能被授予专利,因此唯一的问题是是否创造了一台具有新颖特征的机器,或者我们是否正在以软件定义的新颖方式使用现有的普通机器?

>> 如果整个新颖性都来自那些蚀刻的文字,那么我们将通过扼杀那些蚀刻文字的进步来扼杀那些机器的进步。

只是想强调一下这个总结性语句。

今天的儒勒·凡尔纳能否为一种新型潜艇申请专利,该潜艇可以自动捕捞龙虾,并为每位喜欢吃海鲜的水手准备美味的海上菜肴?是的,如果这些事情是现实的,并且实际上可以投入生产。

如果那艘潜艇还会跳舞和拉手风琴呢?是的,如果这些事情是现实的,并且实际上可以投入生产。

现在,儒勒·凡尔纳能否发明这样的潜艇并获得专利,以阻止他人将这样的潜艇制作在纸上,例如,写成新小说或制作成虚拟化这种潜艇的软件?不能。

软件都是理想的。结果都是发生在屏幕上的虚构虚拟化。对于每一项软件发明,都没有新征服的自然母亲。

这就是为什么软件是“抽象的”。它是写作。你可以创造任何你想模仿/虚拟化的东西。版权涵盖了这一点。专利涵盖了你实际上必须征求自然母亲许可的物理物质事物。

……这就是为什么专利的创造性门槛如此之低,允许如此广泛的范围。拒绝写作(尤其是来自那些不年复一年地研究成千上万专利而创作软件的独立人士的写作)的门槛应该非常非常高……远高于“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

我希望红帽或谷歌或其他有钱的公司在未来的美国最高法院简报中明确这一点和其他相关要点。拜托了。为了艺术的进步。

……因此,由于每一项软件发明都没有创造“机器”(正如国父们所假设的那样),我们当然可以(而且必须)对允许授予专利的“过程”(方法)设置非常高的门槛。Dieher 案和美国最高法院已经采用的 M-O-T 经验法则表明,过程仅限于几乎肯定在制造工厂中,或者至少超出大多数人可以访问的范围。

我们不希望用这些远远超出表达/思想二分法的广泛专利垄断来限制所有人都可以访问的写作(大多数软件开发的情况显然如此)。专利是关于思想的。权利要求涵盖了广泛权利要求“读取”的任何内容,而不是保护权利要求本身的表达或特定源代码。我们不希望阻止儒勒·凡尔纳的潜艇在小说或计算机中被创造出来。版权止步于保护儒勒·凡尔纳关于这些潜艇的具体说法,以便其他人仍然能够继续就一般想法进行对话。

考虑到以上内容并进一步深入,并且与红帽的业务以及许多人的业务和爱好相关,鉴于 FOSS 的开放性及其对社会的额外贡献,超越了专有软件的贡献,几乎没有任何疑问,所有 FOSS 都应该基本上免受专利侵权索赔吗?

关于软件世界的开源部分

http://www.stlr.org/volumes/volume-x-2008-2009/torrance/

>> 迄今为止使用 PatentSim 生成的数据表明,结合专利和开源发明保护的系统(即,类似于现代专利系统)产生的创新率 (p<0.05)、生产力 (p<0.001) 和社会效用 (p<0.002) 明显低于公地系统。这些数据还表明,纯专利系统和结合专利和开源保护的系统在创新、生产力或社会效用方面没有统计学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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