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是否过于抽象而无法获得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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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rain design in a 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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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软件专利泛滥的严重问题并未因最高法院Bilski判决而得到解决,但现在看来它可能会成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早期案例法应用Bilski 比预期的更令人鼓舞。新的Bilski 测试侧重于应用程序是否试图将“抽象概念”申请专利。这项新测试已被用于驳回相当多劣质软件专利的申请,并且随着更多诉讼的出现,它可能会使更多专利无效。 为了在这方面取得进展,我们需要找到更好的方法来解释什么是软件,并说明它何时是不可申请专利的抽象概念。

当去年六月Bilski 判决宣布时,起初,我对最高法院没有直接处理软件专利感到失望,并且对法院新的Bilski 测试不够明确感到失望。法院既没有采纳也没有拒绝联邦巡回法院的机器或转换(“MOT”)测试,而是称其为“不是唯一的测试”,尽管“对于一个过程是否涉及可专利的主题 matter 而言,这是一个有用的重要线索”。法院最终以抽象概念不可专利为由驳回了 Bilski 的申请。

根据专利商标局关于应用Bilski 的临时指南和早期案例法,现在的测试似乎是 MOT 加抽象:检查是否存在特定的机器或转换,然后检查提出的发明是否真的是一个抽象概念。这可能对 FOSS 社区和其他关注劣质软件专利引起的问题的人有利。至少对于许多软件专利而言,很容易论证,既没有特定的机器,也没有将物品转换为不同状态或事物,而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

这基本上是对专利申诉和干预委员会的许多Bilski后决定的分析。我试图收集关于软件专利的每一项意见,结果收集到了 25 项。在 25 项意见中,BPAI 驳回了 21 项软件专利申请。其中几项意见广泛声明,仅仅引用软件的权利要求是不可专利的,因为它是一个抽象概念。这很有帮助!

BPAI 面临的难题是那些既涉及硬件又涉及软件的应用。这些案例的结果有支持有效性的,也有反对有效性的,我无法辨别出清晰的模式。有些判决认为,软件专利仅仅通过引用通用计算机不能满足主题事项要求。另一些判决似乎认为,任何对硬件的引用都足以满足新的 Bilski 测试。简而言之,当软件和硬件结合在一起时,BPAI 案例并不一致,但看起来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第一个Bilski 后的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也令人鼓舞。Ultramercial, LLC v. Hulu, LLC, 21010 WL 3360098 (C.D. Cal. 2010 年 8 月 13 日) 审理了一项关于允许网络用户通过观看广告免费观看内容的方法的专利有效性。地区法院认识到,该方法只能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上使用,并考虑了各种论点,认为该过程的某些部分涉及机器或转换,从而满足 MOT 加抽象测试。最终,法院认为不存在机器或转换,并且该过程是一个不可专利的抽象概念。

对于那些面临被指控侵犯劣质软件专利风险的人来说,一个巨大的挑战是如何证明该专利是一个抽象概念。Bilski 判决重申,抽象概念不可专利,但它没有给出区分此类抽象概念的测试方法。在这方面有各种可能的途径。最高法院曾表示,数学算法不可专利,Ben Klemens [PDF] 和其他人认为,软件本质上与数学算法没有区别。其他人也提出了相关的论点,导向至少某些软件过于抽象而无法获得专利的结论。GrokLaw 上关于 PoIR 的一些分析特别有趣:为什么软件是抽象的对 USPTO 的公开回应 — 数学的物理方面

这是一个需要继续讨论的问题。我希望 FOSS 开发人员和其他对软件技术有深入了解的人员能够参与进来。我们需要用非技术人员(例如法官和陪审团)能够理解的术语,对软件的本质以及它为何本质上是一个抽象概念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有人愿意尝试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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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 Tiller 是红帽公司的副总裁兼助理总法律顾问,他在那里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务。他是开源法律问题的常任演讲者和作家。在加入红帽公司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那里他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40 条评论

多年来,我一直在关注 Bilski 案件和其他法院的案件,并且对需要尽快解决的一些问题有一些想法。

你很好地触及了第一个总是出现在我脑海中的想法。也就是说,陪审团、法官和律师都是由普通公众组成的。从我的工作中我知道,大多数普通公众几乎不知道 Windows 和 Office 之间的区别——更不用说封闭与开放模式的细微差别了。这个问题非常严重,并且它正在影响软件专利以外的立法(参见过去几十年实施的网络中立性和隐私法的问题)。

这个问题并非独一无二,当然,法官、律师和陪审团以前也处理过不熟悉的领域。审判的一部分是教育成员了解正在审判的内容。问题是,我们正在处理的是法庭上的每个人每天都在使用的东西。然而,他们对它的工作原理一无所知。(部分原因是封闭源代码的问题)因此,他们对工具和概念的假设从根本上来说是受到行业巨头的着色和倾斜的,他们认为这就是事实。因此,当 Canonical、红帽、Novell 等公司进来时,他们在许可和开发模型方面了解得少得多,仅仅为了证明我们的方式与任何其他方式一样可行和正确,就需要进行一场艰苦的战斗。

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方法是让事情更加透明。这只是时间问题,而且只会越来越好。

第二个问题是开源独有的。如果我作为开发人员编写一段代码来解决我的问题,那么我花费大量成本和时间来研究是否存在该专利。即使我找到一个,我也必须聘请律师才能知道我是否冒着违反某些规定的风险。没有哪个业余爱好者开发人员会花时间去做这件事。然后代码作为开源发布给公众。它占据了主导地位。现在代码存在于从个人计算机到手机再到烤面包机的所有设备上。然后专利流氓识别出代码或软件功能中的某些东西,好吧,你就明白了。

哇,这帖子真长——但我认为你明白了。很棒的阅读!

软件是专利最难获得的科技领域之一,但这并非由于 Bilski。这是由于现有技术。即使是像红帽这样严格出于防御目的而提交专利申请的公司,也很难克服专利审查员提出的现有技术。申请 <a href=http://ipwatchdog.com/2010/08/16/reducing-patent-backlog-prosecution-costs-using-pair-data/id=12108/> 经历 10 次或更多次驳回 </a> 才能最终缩小其权利要求范围,从而获得批准,这并不罕见。每次驳回需要 6 个月,那就是五年的签发延迟。

我认为,解决方案是在提交申请之前由专家进行外部审查。这些专家真正了解存在哪些内容,并且可以帮助申请人对他们的创新中真正新颖和具有创造性的内容设定现实的期望。这可能很昂贵,但与及时签发真正有价值的专利相比,它所付出的代价要高得多。

至少这是我们的经验。

专利申请被驳回如此之多表明,专利申请人在试图获得尽可能广泛的范围时,贪婪的程度是多么的无止境(但对他们个人的奖励,20 年的垄断,足以引导那些有钱可花的人去花费)。

这也表明,那些申请人并不是我们最聪明的一群人(他们符合定义技能水平钟形曲线中间的“非显而易见”类别),但这些垄断将导致聪明人(发现这些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受到压制。

至于涵盖现有技术,告诉我,数百亿行开源代码中,每位或任何一位专利审查员曾经仔细研究过多少?

不可能知道现有技术或接近知道现有技术,因此法律不应允许仅因为花费最少时间在该专利上的专利审查员未能找到现有技术,就自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

顺便说一句,获得专利的低门槛是富裕公司用来超过所有小型竞争对手的工具。只有当能够满足专利创造性门槛的工程师数量远远多于对手能够买断的工程师数量时,这种情况才会发生。.. 当然,与版权不同,我们非常昂贵的专利系统是一个双层系统,绝大多数发明人,特别是那些使用开源许可证并热爱开发发明的人,在很大程度上无法访问该系统,因此他们没有计划寻找或花费资金进行任何程度的诉讼(或为他们的许多符合低法律创造性门槛的发明创意申请专利)。

顺便说一句,改为先申请制是又一种利用开源发明者的想法从社会抢劫的方式。

这是一篇有趣的论文:http://philip.greenspun.com/business/internet-software-patents 。
另请参阅:http://www.philsalin.com/patents.html(请注意,State Street 已恢复)
以及:https://gnu.ac.cn/philosophy/software-literary-patents.html(软件专利对于“流程”和算法来说显然太宽泛了)。

<em>至于涵盖现有技术,告诉我,数百亿行开源代码中,每位或任何一位专利审查员曾经仔细研究过多少?</em>

0%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有人发明一种自动将专利权利要求与源代码进行比较的方法。据我所知,开源协议和一般版权很容易执行,因为您可以自动化搜索功能并查找完全匹配项。

对于专利来说更难。权利要求本身是抽象的。也许有人可以发明一种新型的权利要求,这种权利要求足够具体,以便可以自动化与现有技术的比较,但又足够抽象,以便可以涵盖发明的基本概念。

http://en.swpat.org/wiki/Tandberg_Telecom_AS

正义的代价是什么?很容易尝试敲诈 FOSS,但即使被告设法在多年后找到现有技术,也需要花费数百万美元的成本来证明清白?如果他们没有在干草堆中找到针,或者花费更长时间找到针,也许是因为他们没有获得一些公众支持,那么成本会高出多少?

结果是没有正义。专利所有者向人们勒索钱财,这些人很可能在大多数情况下别无选择,只能支付任意高的罚款或更改业务/产品(但这不会结束未来在新领域可能发生的诉讼)。https://open-source.net.cn/law/10/11/software-too-abstract-be-patented#comment-2836

微软正在为举证责任的成本而“哭泣”,但他们拥有极其庞大的资源。对于任何(让我们假设,为了戏剧效果)*天才* FOSS 开发人员或那些在 10 年或更长时间内使用该工作或想法的小实体来说,是否存在正义?如果该开发人员吸引了专利申请模仿者?

当周围有这么多好主意时,为什么要为新想法而奋斗呢?我们都使用别人的想法(更不用说可能复制别人的绝大多数细节)是否有任何意义给一个人垄断权?专利不适用于有很多参与者的市场。我们已经拥有更好的(尽管不完善)版权来做到这一点。专利适用于高成本市场和参与者非常稀缺的市场。否则,专利将无法促进进步,并且还可能侵犯言论自由(软件是写作.. 计算机如何吸收该写作以执行指令/算法是无关紧要的)。

[并且改变举证责任情景仍然留下了一个事实,即我们必须做到不可能的事情,即在每个专利的基础上仔细阅读所有内容,才能有机会说我们已经涵盖了现有技术。这种方法是有缺陷的,这与版权形成对比,在版权中,现有技术必须作为证据提交。要证明专利源于现有技术,即使是真实的,也可能是任意困难和昂贵的。这个系统对于无辜方和许多无法或不愿意负担专利(至少对于软件而言)的发明人来说非常不公正,并且除了可能非常具有压制性之外。证明清白是如此昂贵!并且经常是如此具有压制性,即使您在技术上侵权(例如,因为独立发明一直不是一个明确或有用的辩护,并且软件专利非常广泛)!]

SCOTUS 正在审理 i4i/微软案件:http://www.techdirt.com/articles/20101129/17123112046/supreme-court-will-review-standard-patent-infringement-could-raise-bar.shtml 。除了成本问题之外,请愿要求公平使用,至少避免在与版权重叠的领域侵犯专利,这可能是一个好主意。

这将需要大量的人工智能,并且在我们目前的技术水平上是不可能的——请记住,这个概念在代码中是抽象出来的。

为了能够搜索当前已知的技术,还需要公开所有专有代码。

在上述两种情况都成为可能之前,USPTO 不应颁发软件专利。

软件专利的真正问题在于,目前可获得专利的东西(概念和算法)完全抽象在代码背后。如果不进行大规模的逆向工程,就基本上不可能搜索现有技术,这需要花费比最初编写代码多很多倍的精力,并且比思考正在申请专利的想法花费的精力大几个数量级。更重要的是,大多数现有技术是专有软件,它是秘密的,因此无法搜索。

我反对软件专利,理由是由于软件实现到代码中的方式的抽象性质——换句话说,它不是一个可以轻松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的物理事物——因此不可能或不经济地正确搜索现有技术,因此,在所有专有代码公开之前,对专利局和法院无法公平、适当或合理地评估其专利性的想法和概念授予专利是愚蠢的。

我对软件专利的另一个异议是专利保护的期限。专利本应是授予有时限的垄断权,以允许一项发明在其他人也能够实施它之前得到开发。它并非旨在授予发明终身永久垄断权。20 年的垄断对于其他发明领域来说可能合理,但对于发展迅速且很快被淘汰的软件而言,20 年远远超过了任何软件创新的有用寿命。

当您在软件专利中创建机器权利要求时,如果您泛指计算系统和诸如文档(指电子文档)之类的东西,那么您就没有有效的权利要求,因为这些都不是新颖的。

例如,电子文档(参见微软诉讼中的 i4i 专利)是给现有项目赋予一个新名称。当我们称呼一张写有东西的纸为文档时,我们不是在创造一项新发明,而是在创造一个新的标签。是的,我们通过在纸上书写来修改了纸张,但抽象方面在这里就体现出来了,因为书写本身并没有创造出新的物理功能效果(这就是我称之为仅仅是一个标签的原因)。它的新用途仅存在于知识(抽象)领域。

电子文档的情况完全相同,它只不过是重新标记现有机器的一部分,即“计算系统”存储的一部分。

计算系统能够根据馈送给它的算法读取并对自身各部分的内容采取行动,这与创造新机器无关。

至于工艺专利。我在那里的论点是,这些专利至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许多发明家的手脚,因此是不合宪的。你无法促进进步,因为责任太大了(每个人及其集体协同效应的进步损失),任何可能的激励收益都无法克服这种责任,而这种专利可能会产生这种激励收益。

我相信工艺专利是在宪法撰写和专利法案引入之后很久才被纳入专利法案的。

“工业工艺”的工艺专利至少涉及或应该要求非常大的资本支出;然而,即使对于这一点,我认为也应该注意到,与 1800 年相比,今天在许多情况下制造、获得融资和瞄准受众以收回投资要*容易得多*。专利的目的就在于此,一种(据推测是必要的)杠杆,使一项发明能够被创造和传播,否则这项发明将无法问世或赚取足够的利润来证明其对发明人来说是有价值的。——我认为比尔·盖茨和微软家族已经赚了足够的钱,而无需利用软件专利。这应该是一个提示,表明软件可能非常不同。

我已经写了大部分长篇论文(之后将被锤炼成一份法院之友意见书),其中更详细地介绍了这一点。我采取的重点是引入“公平使用”,我解释了为什么当许多人的手脚受到束缚时,专利法非常粗糙,并且在其预期目的上惨败。我们有版权法(本身并不完美),它为尊重言论自由和尽量避免压制设定了某种标准。专利远远达不到版权标准。首先,我们知道软件可以受版权保护和获得专利,但专利完全优先于版权主张。[专利的创造性门槛是一个非常低的门槛,“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这肯定会导致压制(参见“钟形曲线”),即使在几乎所有可能的情况下,即使不到 20 年也是如此(一项广泛的专利在很大程度上优先于天才专利,因为它更容易且更有利可图地编写它,使其尽可能广泛……更不用说那些可能发现它非显而易见的人并非我们更聪明的发明家)。专利使用不具有压制性的可能例外情况是,如果没有专利,只有极少数独立人士可以参与。这就是高资本成本的来源,也是我们可能希望进步实际上得到促进的地方。]

重要的是要指出,计算机是一种工具,因此压制它(通过工艺专利)相当于压制使用它的专家和行业。没有机器的创造,并且工艺是在廉价零件上进行的。许多软件开发人员来自其他领域,有时甚至身兼数职,或者软件开发人员与其他领域的专家密切合作,这不足为奇。软件是可能是最强大的工具的知识组成部分,能够推进其他领域的发展,而在这些领域中,专利没有使用,并且会受到压制。

法院不应像在 Bilski 案中那样担心专利可能是创造救生设备所必需的,而应担心专利垄断正在限制这些救生工具中使用的“大脑”的能力和同行评审质量。

希望这有所帮助,稍后我将在一些更公开的场合介绍这篇文章。感谢这次讨论和为反对压制性专利而战。请随意使用此论点中的任何内容。您可能会发现,就像任何人生产的几乎任何东西一样,它的存在要归功于社会背景。我们自己几乎没有为任何社会背景增加任何东西(即使爱因斯坦也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人的工作……而且他对专利并不陌生,但却避免了专利……他最好的贡献远远高于专利的内容)。专利垄断,在压制一个人的程度上,接近令人作呕。对于软件来说,令人作呕并没有结束。

人们是否考虑过 1800 年和今天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巨大差异,特别是考虑到工艺专利的引入和机器逻辑的数字化?

增加专利审查员甚至无法接近解决问题,因为所有这些审查员都没有被放在一个房间里来处理每一项专利。他们的增加速度也不够快。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将多年来为 FOSS 做出重大贡献的所有人都增加为审查员,他们仍然会错过和忘记他们自己项目中的事情,而我怀疑这个数字超过十万。而这仅仅是针对 FOSS 现有技术而言。

所有这些非常合理的结论都得到了研究的支持,研究表明,专利诉讼越多,其被推翻的可能性就越大。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一个简单因素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记住现有技术的人会被起诉或与诉讼密切接触。现有技术太多了,有时需要多次诉讼尝试才能发现现有技术(更不用说许多没有资金参与诉讼或远离整个专利讨论但可以指出现有技术的人)。

>> 机器逻辑的数字化

“数字化”是我们创造的抽象概念,就像任何语言、乐谱、数学或逻辑符号等一样,其中表示与被表示的事物非常不同,表示对于被表示的事物中的细节变化具有鲁棒性,并且表示可能只能捕获形成该表示所需的要素(即,只保留必要的细节,而删除所有其他内容)。

数字化的另一个例子是我们的数字/手指。我们手的尺寸、颜色或纹理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并且容易识别的是我们举起的肢体的数量。

数字化使我们能够将机器的控制功能从物理科学实验方法转变为完全抽象的智力方法,除了我们决定使用的模型的局限性之外,信息、可预测性或准确性没有任何损失。

数字化创造了软件,并同时将其从专利市场中移除,因为它使控制设计成为完全基于理想化抽象概念的智力过程(例如,我们为理想抽象(虚拟)通用计算机器编写代码)。

当有人想要为机器申请专利并且他们提到计算系统时,他们试图从社会抢劫。他们试图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压制各个知识学科的进步。他们不需要杠杆来获得 10 亿美元的资本。他们想要束缚数百万使用廉价工具(如今,几乎像笔和纸一样便宜)开发软件的人,以便他们可以在公园垄断中散步,而无需进一步竞争甚至创新。

许多软件开发人员对软件专利感到厌恶。[当我本可以编写代码或开发业务时,我浪费了多少时间来思考和发布关于这种垃圾的信息。] 这对你所有的同行来说都是一种侮辱。我们个人几乎没有为大局做出任何有价值的贡献,但却获得了巨大的回报,有些人想要嘲弄社会的礼物和贡献社区。他们想要做到这一点,达到“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门槛,而不是说诺贝尔奖门槛,这只适合它的污秽。

如果我在上面的一些评论中听起来有点生气,那是因为专利系统(无论如何对于软件而言)只不过是一个限制大众的系统。这与开源的效果和目标(使人们能够使用)截然相反。

每个参与者都没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造成损害(有些人用他们的专利做得很少,只是为了建立杠杆以用于防御目的,甚至对更广泛的开发人员社区提供一些支持),但这仍然是一种冒犯性的制度。我抗议的是这种压制性方面。

无论如何,“软件作为抽象”的关键(也许是推翻所有或各类工艺专利的关键)可能通过其数字性质来看待。语言是数字化的。它是一个模型。它是理想的。表示与感官相似性中的被表示事物不匹配。因此,我们获得了根据需要扩展智力模型的能力,而无需维护任何物理关系或处理昂贵的自然物理定律,从而能够精确地创建任何细节。这种通过完美精度和可预测性进行创造的潜力,是通过并行成功地创建忽略信号精确值而专注于“开启”或“关闭”极端条件的电路来实现的。大自然通过实际的数字化,从我们获得力量创造的新虚拟世界中被排除在外。再加上互联网和本世纪的廉价计算,这种创造虚拟机器的力量(也利用了广泛的协作协同效应)现在任何人都可以访问。

我认为比“软件是抽象的”更根本的问题是过度促进进步,而这方面的关键是受到负面影响的发明家的数量;然而,“抽象”实际上是帮助我们确定许多进步不太可能得到促进的案例的一种方法。“抽象”也恰好是法院已经设定并认为令人愉快和有说服力的先例。

我有一份红帽公司修订后的美国专利申请 No. 10/450.581 的副本(修订日期为 2006 年 6 月 30 日,对 2005 年 12 月 30 日的官方行动的回应)。

USPTO 在非最终基础上驳回了一项红帽软件专利申请。审查员辩称未能显示有用的、具体的和有形的结果。然而,红帽公司——与您在上面写的内容截然相反——然后对驳回提出了异议。换句话说,红帽公司辩称软件专利不是太抽象,而是一种非常实在的发明,或多或少如此。红帽公司就是这样试图推动该申请获得通过的。

如果红帽公司在公开辩论中提出一种法律解释(上面发布的那种),而实际上在自己的专利申请面临风险时采取完全相反的立场,那么红帽公司就不能认真期望给 USPTO 留下深刻印象,更不用说让 USPTO 信服了。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一个人不能反对软件专利,同时又申请软件专利。这始终是一种选择。但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讨论的不是新法律的制定与现有法律的应用。我们讨论的是在两种情况下对现有法律的合理解释是什么。

除非红帽公司普遍认为软件专利过于抽象——包括在红帽公司自己的专利申请受到关注时,以及在我提到的案例中,在即将被驳回时——否则,我怀疑红帽公司不是真的想要改变,而更多的是寻求以一种不得不被描述为——抱歉这么说——虚伪的方式来讨好开源社区。

我理解为什么一家公司今天会想要寻求专利作为杠杆,但您的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

也许他们可以说,已经授予了某某专利,而我们的专利也与那些专利一样合格。

我曾考虑过寻求专利作为一种尝试保持系统平衡的方法(本质上是作为对抗这些支持软件专利的大公司的流氓),但牌堆简直太偏向于富人(更不用说必须承担的其他牺牲)。对我来说,很明显,如果不对某些东西进行明显的限制,这个系统就极其不公正,并且很可能违宪。我认为,在法院和立法者面前,当然也在公众面前反复反对这个系统(帮助他们扩大他们对将抢夺他们 FOSS 的系统的不满),可能比转向流氓更有用(该选项将是核选项)。

红帽公司可以坚持认为,这个系统是失败的,他们只是试图通过获得一些战略专利来防止被垄断滥用而遭到屠杀(至少在裁判开始做出公平判罚之前)。这种立场将加强他们的总体论点。

他们现在可能有点分裂。

<em>我有一份红帽公司修订后的美国专利申请 No. 10/450.581</em>

Florian,

Red Hat 拥有数百项专利申请正在审批中,他们认为所有这些申请都涵盖了有效且可授予专利的发明。是什么让 '581 申请脱颖而出呢?

仅仅是因为最初的申请被审查员以不够具体的理由驳回,然后 Red Hat 以非常广泛和笼统的措辞反驳了这一理由,从而也反驳了本页顶部提出的理由。

Red Hat 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旨在挽救该申请,其中提出了许多一般性观点(不仅仅针对该特定申请),这些观点支持软件不应因过于抽象而不能获得专利的观点。

接下来就变得棘手了。第一个被允许的独立权利要求是

26. 一种用于访问数据的系统,包括……物理元数据元素……。

因此,从技术上讲,他们已经为一种机器(即系统)申请了专利,该机器具有以某种方式配置的物理元数据元素(即内存位)。侵权者不是编写软件的人,而是运行机器上软件的人。

你可以辩称这种区分很荒谬,我也会同意。然而,机器是明确可以获得专利的。因此,如果你想坚持认为软件不应该获得专利,那也没关系。然而,后果是一堆声明物理机器的专利,并且更难判断你是否侵权。

你说对于声明机器的专利,“更难判断你是否侵权”。我看不出这一点。诚然,Bilski 案涉及方法专利,而不是机器专利,但在两种情况下,关键的可专利性问题是用于解决问题的机器必须有多“特定”。在为其专利申请辩护时,Red Hat 主张的标准是任何普通的计算机都能达到的,而在公共辩论中主张比追求自身专利更高的标准是不一致的,因此无法说服决策者。

从执行和证据的角度来看,如果标准像 Red Hat 在其申请辩护中建议的那样低,那么证明机器专利的侵权行为并不构成任何值得注意的障碍。

此外,你谈到“第一个被允许的独立权利要求”,而我谈论的是 Red Hat 在 2006-03-60 提交的文件,该文件试图推动几乎所有权利要求(其中许多已被修改)获得通过。

好吧,你是对的。我可能有点言过其实了。

但让我问一下。是否有更好的实际替代方案?

建议 #1 是要实事求是和诚实。Bilski 裁决并没有提高抽象主题的标准。它说之前的判决已经提供了什么是太抽象,什么不是太抽象的例子。该裁决明确指出,只有立法才能限制可获得专利的主题范围——而不是法官。换句话说,这是一项声明美国专利法具有扩张性设计的裁决。

因此,让我们都告诉开源社区真相:在 Bilski 之后,在可预见的未来,法院不再废除软件专利已经没有希望了。立法将是唯一的选择,但由于缺乏对该事业的支持(以及软件专利会造成损害的证据,因为几乎没有任何企业对其采取行动,但许多企业——包括所有大型企业——都支持它们),立法也不会发生。

如果有人提出一种方法来证明企业对软件专利的强烈抵制,并且这种反对强于对它们的支持,那么我们就有了新的局面。我怀疑我们会在短期内看到它,甚至在我们有生之年都不会看到。

假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任何好处只是一种公关噱头和讨好社区的行为。最高法院看到了 Bilski 的意见书和投诉,并决定支持扩张,而不是限制。它甚至多年,甚至很多年都不会再审理另一个关于可获得专利的主题的案件。

我认为告诉社区真实情况会有很大帮助。像 GroklXX 这样的网站(ZDNet 的开源博客周五刚刚写了关于其操纵策略的文章)通过引发完全虚假的 Bilski 后希望,对社区造成了损害。我喜欢 Brad Kuhn 最近的博客文章,他在文章中说了同样的话:Bilski 之后,忘掉来自法院的帮助吧——只有立法才能改变局面。

让人们意识到这一点将有助于专注于解决该问题的务实方法,例如接受与 FOSS 兼容的 FRAND 许可,并关注专利被滥用的真正糟糕的方式,包括 Red Hat 的战略合作伙伴 IBM 所做的一些事情。

第二个建议是在政治/社区导向的声明(如本页顶部的声明)与提交给 USPTO 的与申请相关的文件之间保持一致。

Red Hat 不能两者兼得。如果它认为软件太抽象,即使在自己的申请处于危险之中时,也应该告诉 USPTO 同样的信念,然后(Jose_X 在这里准确地建议的那样)完全基于平等对待的权利来提出论点。这样的信息看起来会像“你们(USPTO)向公司 A、B、C 授予了专利 X、Y、Z,所以我们也希望我们的专利获得授予,因为它并不比那些专利更不具体,即使我们更喜欢一种可以阻止像 X、Y、Z 以及我们在此处寻求的专利被授予的方法。我们仅出于防御目的获得专利,并且宁愿不必这样做。但只要我们需要它们,我们就不能接受与其他人相比处于不利地位。”

我知道这种方法会受到试图推动申请通过的律师的强烈反对。他们会说这是适得其反且不寻常的。但是,即使为此付出代价,正直也是多种一致方法的结合。

我提出这些建议并表达我的批评,是因为我认为开源社区应该知道真相,面对事实,并且 Red Hat 不应该告诉它任何与其在为自己的专利申请辩护时告诉 USPTO 的不同的事情。

我知道我因为说出 Bilski 后的真实情况而在很多人中不受欢迎。我相信时间站在我这边,因为在未来的几年里,人们将会看到越来越多的此类专利被授予并在法庭上强制执行,并且少数人可能会记得我告诉过他们真相。因此,我用短期的人气换取长期的信誉。我认为公司可以而且应该这样做。

这始终是一个好主意。

>> 该裁决明确指出,只有立法才能限制可获得专利的主题范围——而不是法官。

很容易通过不同的最高法院组成得到不同的实际结果。

事实是,宪法权利优先于其他法律。事实是,法院是决定特定法律是否与宪法冲突的实体。事实是,法院由持有不同意见和偏见的人组成,明天的法院(即使是同一批人)也可能裁定,如果他们以某种方式解释某些现行法律,实际上会违反宪法。法院在立法通过之前为版权增加了合理使用。法院尚未审议许多关于在计算机上运行的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你甚至可以查看本博文的顶部,看到上诉程序已经裁定反对专利权利要求中表达的软件专利。事实还在于,一些大法官不同意多数意见,即商业方法很可能没有被写入法律。为了扩展这一点,软件甚至没有被写入法律。显然,当你考虑到法院已经明确将某些事物排除在外,并且《专利法》并不高于宪法权利和要求时,“阳光下的所有事物”并不是一种一致的方法。如果我们能够阻止大坝的建设以保护少数人(甚至不是人类)的合法权利,我们当然可以阻止专利制度陷入疯狂,以保护许多人(人类)的宪法权利。

就说服立法者而言,个人和企业的意见很重要。这就是为什么尽可能多地获得反对软件专利的支持非常重要(现在以及只要这是一个问题)。

清楚地传达软件专利构成的威胁非常重要。

>> 因此,让我们都告诉开源社区真相:在 Bilski 之后,在可预见的未来,法院不再废除软件专利已经没有希望了。

我现在想不出 Bilski 裁决中的任何内容会让我认为使用 PC 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软件的人有违反专利的风险。在一个部分(可能是少数意见,但记不清了),他们明确表示,本摘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暗示软件是可专利的还是不可专利的。我没有仔细阅读全文,但如果你能指出该裁决中到底是什么让你认为在计算机上运行的软件是可专利的,对我来说会很有用?

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认识到这里存在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我发现你选择采取软件专利在可预见的未来是可行的立场令人不安。你主张我们与那些积累了大量软件专利的人达成专利协议。你支持现状,并且花费大量时间不谈论该系统的弊端,而是接受它。如果你不受欢迎(你的话),那是因为这些人真的不喜欢软件专利,而你反对软件专利的立场似乎与你的行为非常不一致。

Bilski 判决确认,如果一个流程满足“机器或转换”测试,那么它就是可获得专利的主题。然而,法院没有详细说明“机器测试”到底是什么。它说这必须等到更多测试案例提交给它时才能确定。
<a href= http://scholar.google.com/scholar_case?case=2277797231762274855&q=bilski+kappos&hl=en&as_sdt=8003> “本法院的先例确立了机器或转换测试是一个有用且重要的线索,一种调查工具,用于确定某些声称的发明是否属于 35 USC 101 条下的流程。”</a>
与此同时,USPTO 采取的立场是,只要机器不仅仅是在做“微不足道的解决方案后活动”,在计算机上运行的流程就通过了机器测试。专利上诉和干涉委员会目前正在解决的争论是,什么是“微不足道”的解决方案后活动。自 Bilski 判决以来,委员会采取了更为保守的观点。然而,熟练的专利律师和代理人通常仍然能够起草可接受的权利要求语言,但一些案件陷入了多轮驳回。我怀疑其中一个或多个案件将被上诉回最高法院。

如果你对软件的特定领域感到担忧,我很乐意向你指出 Bilski 判决后被允许的一些例子。

>> 与此同时,USPTO 采取的立场是,只要机器不仅仅是在做“微不足道的解决方案后活动”,在计算机上运行的流程就通过了机器测试。

感谢你的提醒,但我并不感到震惊他们采取了这种立场……即使你只是写出算法,然后将其输入到你现有的高科技计算器中。那是一台新机器,就像当我开始“执行”一项新任务时,我变成了一个新人一样。

>> 如果你对软件的特定领域感到担忧,我很乐意向你指出 Bilski 判决后被允许的一些例子。

再次感谢,但我对所有软件领域都感兴趣,并且在此时此刻,我不会寻求专利的“帮助”。

在其他新闻中,两家从软件专利中获益的巨头决定尝试建立一些法院先例 http://finance.yahoo.com/news/OracleSAP-trial-goes-to-jury-rb-2470484165.html;_ylt=AkBO.hta16hE1Qma83rISFS7YWsA;_ylu=X3oDMTE1MjhrZGVsBHBvcwM5BHNlYwN0b3BTdG9yaWVzBHNsawNvcmFjbGUtc2FwdHI-?x=0&sec=topStories&pos=6&asset=&ccode=

> 甲骨文首席律师 David Boies 表示,对于他而言,备受瞩目的案件关乎软件行业知识产权的神圣性,而不仅仅是两家科技巨头之间备受瞩目的战斗。“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软件行业的核心,”Boies 说。

> 从审判一开始,SAP 就承认,一家现已倒闭的子公司 TomorrowNow 窃取了甲骨文的软件。

大型公司是这场游戏的赢家,它们能够轻松地将诉讼进行到法庭(除了购买或创建专利武器库之外)。

来自 http://en.swpat.org/wiki/Inequality_between_small_and_large_patent_holders

> 小型专利持有者的谈判地位薄弱

> 安德烈·海姆与一家大型电子公司的讨论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海姆因发现石墨烯而获得了 2010 年诺贝尔物理学奖,但他没有为石墨烯申请专利。石墨烯是硬件,而不是软件,但这种情况表明,拥有可专利想法的个人的地位是多么薄弱。海姆解释说

> >> 我们考虑过申请专利;我们准备了一份专利,差点就提交了。然后我与一家大型跨国电子公司进行了互动。我在一次会议上找到一个人,说:“我们有一项专利即将推出,你是否有兴趣多年赞助它?”维持一项专利 20 年相当昂贵。那个人告诉我,“我们正在关注石墨烯,它可能在长期内有未来。如果在十年后我们发现它真的像它承诺的那样好,我们将投入一百名专利律师每天撰写一百项专利,你将花费你的余生和你小岛的国内生产总值来起诉我们。”这是直接引用的。[1]

海姆博士可能有很多重要原因没有为石墨烯寻求专利,但缺乏资金和/或受到大型公司的恐吓不应该是其中任何一个原因。

他在开发石墨烯时是曼彻斯特大学的教员。他们通常会为教员的发明提交专利申请,并承担全部费用。他们还设有一个正式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曼彻斯特大学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因此他们完全清楚,这家大型公司的威胁性言论毫无意义。主要大学的技术转移官员知道如何有效地许可和执行专利,无论侵权者有多大或拥有多少专利。

如下文所述 ( https://open-source.net.cn/law/10/11/software-too-abstract-be-patented#comment-2872 ),当我们使用现有的计算机(计算系统)来实现与正在审议的专利对象“新”机器相同的行为时,我们并没有创建该专利机器,而只是使用现有机器模拟其效果。

如果专利对这种现有的“计算系统”做出具体的模糊引用,那么该专利很可能没有描述任何新的和特定的东西(除非它描述了新的物理部件)。

USPTO 制定了指导方针,让其专利审查员将这些在现有计算机上运行的软件算法视为一台新机器,这表明法院仍然可以做一些工作来帮助纠正一个严重的错误,即每年创建数千个本不应该被授予的广泛的、令人窒息的垄断。

>> USPTO 制定了指导方针,让其专利审查员将这些在现有计算机上运行的软件算法视为一台新机器

我想澄清的是,主要问题很可能不是无效专利的授予,而是这些专利的所有者希望针对使用计算机运行模仿专利机器的软件的人执行这些专利;但是,我查看了 i4i 专利(No. 5,787,449),它是微软诉讼的主题,并看到了最初的权利要求(例如,#1),这些权利要求只是重命名了现有机器的现有部件,并且没有指定任何不是典型“计算机系统”的一部分的内容。因此,我们遇到了本应被迅速驳回但可能不会被驳回的侵权索赔问题,以及本不应发生的专利授权问题。

[“元代码”、“映射”、“文档”、“地址”、“映射内容”和“菜单”只是根据预期在这些区域中保存的值的用法应用于计算机存储子部分的标签。参见 https://open-source.net.cn/law/10/11/software-too-abstract-be-patented#comment-2799 。]

>> 因此,让我们都告诉开源社区真相:在 Bilski 之后,在可预见的未来,法院不再废除软件专利已经没有希望了。

你说这话好像法院现在的立场显然比 State Street 之后更支持软件专利。

在这里,让我添加一些来自 groklaw.net 的“邪恶”:http://www.groklaw.net/articlebasic.php?story=20100522202326865

> 她也没有支付。接下来,她向国会请愿,要求他们撤销已完成的事情,但他们拒绝提供任何帮助,信不信由你。法律就是法律。人们可能会得出结论,法律体系运作得不太好。如果你在当时在 Groklaw 上评论此案,如果当时有可能这样做,你们中的一些人会告诉我,我对法律体系抱有任何信心或信任是愚蠢的,法律体系显然不公平或运作不佳。

> 或者,人们可能会注意到,最终,在安东尼去世 14 年后,妇女赢得了选举权,尽管如此,你可能会意识到,此案中发生的事情无疑为最终结果做出了贡献。毕竟,这就是他们出版小册子的原因,并在书中收录了安东尼女士在审判前就妇女选举权这一主题发表的演讲。维基百科在她去世后指出,纽约州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决议,纪念她“为许多慈善事业和妇女平等政治权利事业做出的不懈努力、无畏勇气和无私奉献”。

> 法律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天的事件,是一场马拉松,而不是一次冲刺。希望这两个案件都能按照你认为应该的方式判决,但如果不是,我希望你能记住安东尼女士因“作为一名女性”而投票的罪行而进行的特殊审判。

没有人被要求“为事业”结束生命,但如果我要屈服并默许软件专利滥用,那我真是该死。

我不喜欢闭源软件,我也不喜欢专利。这些是不同的事情,但它们都是用来不公平地扼杀竞争和利用消费者的工具。它们不是过上体面的生活,用你的时间做一些非常有趣的事情所必需的,而且它们都非常反社会。专利(在为这些目的强制执行的程度上)显然更糟糕,因为它们阻止其他人创造和利用他们自己诚实劳动的成果。坐下来提出对帮助他人有用的想法和源代码是诚实的。编写一份草率且仅仅是非显而易见的专利权利要求用于对付他人是既不诚实又令人窒息的,特别是它在多大程度上被用来增加开源软件的阻力和困难。

以下是一些来自一位备受尊敬的程序员的观点
http://en.swpat.org/wiki?title=John_Carmack_on_software_patents&oldid=18369

“我可以被提出一个问题,着手用手头的工具逻辑地解决它,最终得到一个可能无法合法使用的程序,因为其他人几年前遵循了相同的逻辑步骤并为其申请了专利,这种想法令人震惊。”

“是否有更好的实际替代方案?”

没有。软件专利是行不通的。为使它们发挥作用而付出的努力是浪费精力,最好将精力用于废除软件专利。

看待你的问题的另一种方法是指出现有的软件系统是行不通的,软件专利是软件行业巨大的、昂贵的拖累。不仅如此,当前的软件系统也是行不通的。Mark Nowotarski 的解决方案是创建一座巨大的工作之山来搜索现有技术,这将给软件行业增加更大的经济负担。这笔巨额费用将减少颁发的软件专利数量,但剩余的较小数量的软件专利仍然是一个昂贵的、行不通的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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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你指的是我对在审查中使用专家的评论吗?

如果存在公平使用区,充分允许小企业(大量在“原始”工具下工作的人口)创建和进行基本商业活动,那么专利授权工作可能会大大简化。你不应该限制已经相当普及的领域。公平使用必须足够广泛,并且它将涵盖许多情况下的软件使用,特别是当用作可访问项目(计算机和相关外围设备肯定符合可访问条件)上的流程时。数字可能是某事物是抽象的还是非抽象的(抽象的算作流程)的重要线索。对于任何发明,在某些条件下(例如,某些用途研究或研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情况下),允许小规模商业化甚至更大规模的商业化。开源组件将有利于在任何规模下免受专利侵害。要考虑的其他因素将是独立发明、自由表达以及获取和维持专利的成本(后者乘以某个因子,充当安全区,以避免富人获得对其他人垄断的免费访问权,而其他人无法在任何程度上负担得起垄断)。

简而言之,专利将被授予,但在可能令人窒息的条件下不可用。所有专利的范围都将隐含公平使用限制。

此外,专利审查可以成为帮助法院的工具,但假定可能存在许多疏忽和矛盾(专利审查员只是人,并且在此时此刻不可能进行适当的搜索)。这将影响法庭上的举证责任,并且仅充当专利所有者可以利用已支付价格的更多证据以及已进行的研究。

有人认为所有专利都对社会不利,但肯定可以达成一个对极少数人产生负面影响的平衡,并且可能不会造成太大伤害。大型公司仍然可以在彼此之间进行交易(甚至可以针对“专利流氓”有一些漏洞,具体取决于用途),但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有可能,它们几乎没有机会对小型公司和个人强制执行杠杆作用。

在上述情况下,希望受影响最严重的群体(大型实体)将游说提高获得专利的创造性标准。

[我希望其他人推进其中的一些想法。]

你如何实施一项发明很重要。例如,如果最终产品有很多软件,那么无论规模如何,最终都可能符合合理使用条件。同样,如果使用低成本制造,这也可能允许广泛的合理使用(尽管可能并非在所有规模下)。相比之下,特定或更优化的机器的案例,以及可能使用复杂的制造工艺,很可能需要大规模商业化才能获得足够的利润,并且将在大部分规模上被拒绝任何合理使用。与此同时,已经拥有制造能力的公司(或可以从现有工厂经济高效地改造制造能力的公司)很可能可以通过小规模获得利润,或者通过调整某些组件以使其不那么“优化”或以其他方式为社会贡献研究来获得额外的规模回旋余地。

有了安全范围的合理使用,公众将更愿意帮助专利申请人和 USPTO 找到更多现有技术。否则,为什么要帮助建立这些垄断?

如果创造性门槛更高,那么找到关键现有技术的几率也会提高(特别是如果公众参与,包括竞争对手)。USPTO 需要授予的专利申请也会减少,因此可以允许审查员更多地协作和/或更多地研究。

另一方面是专利的效力将大大降低,因此很少有人会感到受到专利的威胁或参与其中。但这可能是一个非常好的状况。专利太粗糙,并且很可能只在复杂的竞争对手之间的情况下才是积极的工具(而不会消除有决心和“需要帮助”的发明家成为这些复杂参与者之一的能力)。

专利诉讼通常花费 100 万美元或更多。这并不是说如果你是一个小实体,你应该故意侵权,但这确实有助于从角度看待诉讼的风险。

我没有参与过,但可以合理猜测,原告威胁和/或启动诉讼的初始成本可能远低于 100 万美元,被告也承担这些成本(并且被告最有可能没有原告可能拥有的规模经济,原告寻求许可目标)。此外,我认为如果专利看起来合法,被告具有更高的举证责任(因此可能更高的成本)。

无论如何,对于每家屈服于有利于专利所有者的和解协议的公司,该所有者都有额外的资金可以花费,以便足够积极地让更多顽固的公司也达成和解。和解可能会弥补成本,并且他们可以继续追逐更多公司(在他们有合法案件的情况下),每次都具有更大的杠杆作用(至少达到一定程度,或者直到他们遇到非常顽固且有足够资金的人来让他们退缩,如果专利无效)。

就像我说的那样,我没有被起诉过,所以没有直接经验,但是软件上存在大量专利本身就令人窒息,因为存在潜在的诉讼。这不仅仅是今天的状况,还有如果潮流显着转向有利于软件专利,我们最终会走向何方。

.... 这是另一个例子。如果你可以将一家公司告到破产,或者充分挑战他们放弃你感兴趣的市场,那么你将有效地以你在几轮诉讼中花费的成本收购他们,这可能是一个非常好的价格。如果他们和解,那么你就会对他们施加杠杆作用(尤其是当版税或条款对你非常有利时),并利用他们的销售额来促进你自己的增长,以便以后更积极地挑战他们。如果你拥有多项专利或与“非执业实体”或任何其他人的交易,那么对这些规模较小或不太认真的公司进行一系列打击很可能将它们赶出市场。成本由那些和解的公司弥补,收益来自你可以访问的更多市场。简而言之,一旦颁发了广泛的专利,专利威胁就可能非常可信,这提高了经商成本和必须克服的障碍。

....另一个例子是,通过关注那些大量使用小型公司销售、服务等的软件的客户,如果大型公司可以让这些客户切换到他们的产品、服务等,并且表面上不收取额外费用,那么大型公司可能会让这些小型竞争对手的收入枯竭。客户有动力,因为大型公司可能会起诉他们,甚至可能反复起诉(或使用代理合作伙伴起诉)。因此,专利成为一种简单的方式,可以从缺乏专利并且没有像大公司那样构成相同威胁的小型公司那里夺走客户和收入。是的,大型公司总是可以利用他们的规模作为杠杆,但专利可能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工具,并且成为小型公司在与资本雄厚的大型竞争对手竞争时面临的又一个障碍。

http://en.swpat.org/wiki?title=Software_does_not_make_a_computer_a_new_machine&oldid=21220#Analogy_2

> 可以用一栋有很多门和门传感器的房子、一个中央时钟、许多电线和一个门一个电机来打开和关闭该门来制造一台完整的工作计算机。这栋房子就是计算机,一次制造并获得专利。从那时起,这栋房子“变成”一台新机器的每一种情况都绝对只是将其门重新配置为打开或关闭位置。仅此而已。我们没有创造一台新机器。我们只是打开和关闭门,以匹配这栋房子将运行的新程序,以实现一组新的逻辑步骤,以实现新的计算(即,模拟一台可能专门为此场合建造的特定模拟机器)。

> 改变门的打开和关闭状态(不做任何其他事情)就能创造一台新机器,这有道理吗? 也许需要创造力、运气、分析等等才能找到一组好的打开和关闭的门(例如,数学家和物理学家试图通过提出这样的配置来解决新问题),但我们肯定没有创造一台新机器。 我们正在重新配置机器的状态,重新配置它的门,使其处于打开或关闭状态。 而且,更进一步,机器在其任何状态下,所做的只是处理信息,任何人类都可以通过了解门的初始状态来做到这一点。 既然这只是信息处理(本质上是数字化的),再加上通过标准外围设备(见下文)普通地转换为(从)模拟形式,我们就不需要缓慢的人类或庞大的房子来进行数字处理,而是可以使用现代数字计算器(“计算机”),它使用非常小的部件,消耗非常少的能量,并且质量非常小,因此可以非常快速地移动。

> 这种现代计算机已经存在,并且可以在美国各地的许多商店中非常便宜地购买到。 它只是一个被美化了的袖珍计算器。 同一台现代计算机基本上可以运行无限数量的不同算法。 我们只需要适当地设置“打开或关闭门”的初始配置,计算机就会自动完成剩下的工作。 我们没有创造一台新机器。 我们正在配置现有机器的“门”,使其处于与我们处理计算房屋时*完全*相同的打开或关闭位置。

> 为了更轻松地查看结果并与巨大的计算房屋进行交互,我们采用标准的显示器、键盘、鼠标等,并将它们连接到负责保存输入和输出到这些外围设备的值的门。 我们将以预期的方式和为设计目的使用普通的外围设备。 这些都可能已获得专利。 进入和输出它们的所有内容都只是适当理解格式的数据,例如,直接显示在屏幕上作为颜色。 每个图像都可以很容易地数字化以供查看,反之亦然,可以标记为门打开/关闭配置。 在我们建造(或许为这个计算房屋申请专利)之时,我们也创建了适配器,将这些外围设备的电信号转换为驱动对应门的正确集合的电机的信号。 我们注意到,由于与现代计算机相比,这个房屋将非常缓慢,因此显示屏的更新速度将非常慢(因此我们无法观看电影,除非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例如几个月)。 我们还注意到,我们至少需要使用大约与今天美国所有房屋内可能找到的门一样多的门(而且这将只能运行非常粗糙的程序和低分辨率图形)。

当然,软件是抽象的。 它仅仅是一种相当简洁的方式来表达复杂的数学算法或“方程”。
看看计算机做了什么……它做简单的数学运算、布尔运算和加载/存储。 软件所做的只是指导这些操作的顺序。 它们都可以用纸和笔来完成(尽管慢得多)。 然而,用速记和钢笔代替长手写和铅笔的过程并没有什么创新之处。(好吧,钢笔在某种程度上是创新的 - 但那是硬件,而不是软件。)

软件只不过是数学算法的集合,偶尔包含嵌入式数据。 因此,软件是纯粹的、原始知识的表达。 就我而言,这永远不应该获得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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