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专利改革法可能减少非执业实体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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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中的隐藏宝石:合并改革

所以它终于发生了:专利改革法案实际上已经成为法律。上周四,美国参议院以 89 票对 9 票通过了 H.R. 1249 法案,将其送交白宫,并于今天签署成为法律。虽然我过去曾指出,该法案遗漏了之前法案试图进行的几项改革方面,但它确实包含了一些有用的方面。

但是,首先,让我们讨论一下新法律不包括哪些内容。

它不包括任何将专利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与专利对现有技术的具体贡献联系起来的规定,也不提供任何具体的损害赔偿限制。它也不会要求进行分段审判,以区分责任和损害赔偿问题。它不允许对法院的权利要求解释进行中间(实时,在基础案件审理期间而不是判决后)上诉。它也没有明确包含限制专利诉讼地点的条款(但是,如下所示,合并条款将对某些案件的地点产生影响)。这些条款中的每一项都包含在早期版本的立法中,并且本可以帮助修复该系统。

那么包括了什么?最受评论的条款是将美国从“先发明”专利制度转变为“先申请”制度的条款。尽管有一些例外和细微之处(以及有趣的应用程序),我将在以后的文章中介绍,但基本思想是专利的申请日将变得更加重要。目前,发明人可以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宣誓声明,发明构思日期早于另一项发明的日期,该日期早于申请日。这被称为“在申请日之后宣誓”。在该法律生效后,将不再允许在申请日之后宣誓,因为专利的申请日(而不是发明的构思日)将起决定作用。我将在以后的文章中专门讨论“先申请”条款。

另一项没有受到太多关注但将对专利诉讼产生重大直接影响的条款涉及所谓的“合并”。要理解这一变化,需要解释目前一些专利案件的运作方式。早在几年前,专利权人要做的就是在专利案件中确立适当的地点,并且不因当事人的不便而被转移案件,就是声称侵权行为发生在辖区内。例如,在得克萨斯州东区(专利原告的热门论坛),当指控微处理器制造商时,仅需指出得克萨斯州朗维尤市(东区)的百思买电子商店就足以出于便利目的进行转移,因为侵权产品的销售构成侵权。在过去的几年中,关于地点和出于便利目的进行转移的法律变得更加严格。为了使案件不被转移,法律现在要求案件提起地和选定论坛之间存在比简单地识别辖区内的侵权行为更紧密的关系。

随着将案件留在东得克萨斯州和其他受青睐的论坛变得越来越困难,专利原告制定了策略来适应。主要策略是对大量被告提起诉讼,即“合并”大量当事人到诉讼中。目前,在许多案件中,专利原告被允许合并多个被告——通常是数十个——理由是每个被告都被指控侵犯同一项专利,并且产品没有显着差异。不同的法院对此类策略的容忍度各不相同,但包括得克萨斯州东区在内的许多法院都允许合并 50 名或更多被告的案件。

该策略的一部分是对地理位置遍布全国各地的公司提起诉讼,以便没有任何一个地点集中被告。这确保了对一个被告方便的地点对大多数其他被告都不方便,结果是没有一个真正对大多数被告方便的地点。此外,由于得克萨斯州位于该国的中心位置,得克萨斯州东区构成了被告的“中心集中地”。

为了进一步巩固这一策略,如果可能,通常会指定至少一名总部位于得克萨斯州的被告。(戴尔是出于这个原因的热门目标。)当没有可以添加的大型得克萨斯州被告时,包括“夫妻店”在内的小型零售商,他们销售由更大的(非得克萨斯州)公司制造的被指控产品,也会受到攻击。这些夫妻店最终将从诉讼中撤出——在地点问题得到解决很久之后(并且在他们花费金钱为自己辩护之后,有时甚至到了破产的地步)。

美国发明法案中包含的合并条款,正如通过的那样,红帽积极支持,明确规定,除了被告都侵犯了一项专利的指控之外,还必须有合并的其他依据。因此,新法律应防止“在全国各地提起诉讼,并添加一些得克萨斯州夫妻店”的策略。事实上,这项新法律的自然结果应该是,专利原告,尤其是非执业实体 (NPE),通常必须提起与被告一样多的诉讼。这将意味着每个案件都可能在每个被告的注册地(通常是特拉华州或内华达州)或其主要营业地提起。

至少与这种对地点的有效限制同等重要的是,NPE 不得不为每个被告打一场官司的影响。首先,NPE 一直在针对单次诉讼中的多个被告,以降低其成本。然而,更重要的是,NPE 一直在利用此类针对被告的诉讼,迫使竞争对手和其他不友好的当事人要么通过共享机密文件、费用、律师和策略进行合作,要么花费更多的金钱和资源来为案件辩护。新的“一个被告-一个诉讼”规则将要求 NPE 像被告一样多次审理案件。这不仅成本高昂,而且每次审理案件都会使诉讼中专利的有效性面临风险。

关于美国发明法案的意见和人数一样多,但看似无害的新合并规则可能会给寻求从专利中获利的 NPE 带来新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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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k Robinson 是高通的印度专利主管和专利顾问,曾任红帽的高级专利顾问。

4 条评论

虽然我可以看到这项法案取得了一些好的成果,但这仍然不够。我们仍然有一个手持移动市场,正在被专利慢慢摧毁。进入该市场的门槛非常高。最终,用户为此买单。我对版权和专利了解得越多,我就越认为应该废除它们。它最初是创作者与社会之间的契约。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已经失去了大部分利益。公司绝对不尊重他人的专利或版权。看看微软,根据他们自己的电子邮件,他们知道 i4i 拥有他们使用的技术的专利。那么社会为什么要遵守协议呢?对疯癫有一个常见的定义:一遍又一遍地做同样的事情,却期望结果会改变。

版权最初并非“创作者与社会之间的契约”。它一直是一种为丰富新闻界和国家安全(新闻界因此受制于国家)而设计的特权。

没有人民创建一个政府来减损他们的自由,以便以版权和专利等垄断特权少数人。

垄断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一颗巨大的橡树在其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可能爬满了常春藤,但这并不意味着常春藤使其变得高大而强壮。相关性不是因果关系。版权和专利是人类不懈的创造力和产业的寄生虫,它们将能量吸入腐败分子的口袋。它们不是创新的动力,尽管我们被灌输了这种观念。

我在这项立法中看到的少数有用的措施之一是一项规定,要求在虚假标记诉讼中获得资格必须证明“竞争损害”。这应该有助于减少(即使不能消除)虚假标记 <a href="http://www.generalpatent.com/blog/">专利</a> 讼棍的新祸害。而且,毫无疑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那些人正在期待费用可能增加。但是,据我所知,该法案的其余部分基本上都是徒劳。

您绝对正确,虚假标记改革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任何提出此类虚假标记索赔的人都将被要求证明竞争损害,并且他们的损害赔偿将仅限于损害。此外,新法律排除了使用过期专利进行标记。该法律的这一部分立即生效并具有追溯力,因此它适用于现有案件以及未来提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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