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周写了关于互联网限制法律的“伤寒玛丽”,观察到维基解密如何证实美国政府的一个部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一直在系统性地欺凌欧洲和其他世界各国的政府。其目标是利用对其其他贸易活动的威胁,迫使它们出台法律,以粗暴地限制其公民使用互联网的自由——如果可能的话,无需司法介入。这种欺凌行为令人厌恶,但您可能没有考虑到这些法律本身真正的问题。
恶法
这些法律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在于,USTR 正被强大的美国跨国公司当作傀儡使用,以保护其业务免受三大技术定律不可避免的引力影响。不仅仅是那些通过自由使用我们集体文化共有领域的内容而建立业务的公司现在想要扼杀它(尽管他们虚伪地确实想要那样)。也不仅仅是那些公司希望通过寒蝉效应来支撑他们摇摇欲坠的商业模式,将他们的客户对他们试图创造的文化的庆祝活动,描绘成类似于谋杀、强奸和盗窃(“盗版”)。甚至不是新的法律赋予了一群道德严重不对称的企业权力,让他们可以简单地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指控就能获得结果。
文化管道
不,问题比一些围绕“有罪推定”理念设计的反对互联网限制法律的运动所暗示的要深刻得多。我们的社会在过去十年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万维网的出现将互联网从研究的好奇心推向了地方性设施,遍布每个办公室,然后是每个家庭,现在是每个口袋。
它现在是文化、教育、金融、政治以及与政府服务互动的媒介。我们将越来越多地看到互联网成为完成事情的唯一途径——在某些领域已经接近这种方式(机票预订、税务申报、活动门票都是简单的例子)。
访问互联网不再是这些法律认为的随意消遣。它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卫报》的一篇文章暗示,它正成为我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组成部分,就像电力、电话或人行道一样基本,是民主、商业、文化和社会互动的主要管道。它正逐渐被承认为一项基本权利,并写入法律。仅仅因为被指控侵犯版权,即使是大规模侵犯版权,就剥夺对互联网的访问权,是不相称和不公正的,它威胁的不仅仅是假定的目标。
不成比例的惩罚
您住在哪里,犯下什么罪行会被禁止使用电力(不仅仅是断开连接)?被禁止使用电话?被禁止在街道上行走?让您的家人与您一起受到惩罚?是的,USTR 秘密推动的这些恶法中缺乏正当程序是一个巨大的担忧,但更令人担忧的是,它认为侵犯版权证明剥夺公民的社会参与主要管道是正当的。剥夺基本权利是刑法而非民法的事项,因此,对于从未打算影响普通公民的民法事项而言,使“互联网禁令”变得容易是一种不可接受的刑法扩张。
这也不是“自愿行为准则”的事项。随着互联网的使用变得越来越复杂和越来越基础,越来越清楚的是,像互联网观察基金会这样的组织——一个由 ISP 设立的组织,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每个政客为恶法找借口“保护儿童”而被监管——对我们所有人都是有害的,用大锤砸碎小坚果,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制定自愿行为准则,以便可以反复侵犯公民权利以支持媒体商业模式,与硬性法律一样不可接受,因为它仍然认为公民访问互联网的价值低于媒体商业模式。相反,如果我们真的需要新的法律,那么它们应该是阻止企业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终止服务。
我们的权利比他们的版权更有价值
这就是为什么必须在世界范围内抵制互联网惩罚法律,以及为什么媒体游说团体需要明智起来并保持沉默。我们可能还没有达到互联网接入是一项基本权利的程度,但现在已经非常接近了,我们无法容忍以任何理由缩减它,或开创一个我们必须争论才能撤销的先例。“三振出局”和其他互联网限制法律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允许根据指控进行惩罚而变得不公正。它们也未能认识到,互联网接入正在成为一项基本权利,因为它将剥夺互联网接入等同于真实但微不足道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版权不是应该纵容的事情,但在任何意义上,任何人的版权都比我们 21 世纪的人权更有价值。我们的权利比他们的版权更有价值。
(首次发表于 Computerworld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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