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西兰政府宣布将把软件从可获得专利的项目列表中移除。这项决定是在开源社区和专有供应商双方激烈游说后做出的。
在过去几个月里,辩论围绕着专利法案中题为“可授予专利的发明”的章节展开。该章节一开始就表示,“我们建议修订第15条,将计算机程序纳入不得授予专利的发明之列。” 这显然未能获得支持软件专利游说团体的认同,开源支持者也担心这项建议可能会被推翻。然而,在2010年7月15日,新西兰政府网站报道称,商务部长西蒙·波维指示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制定指南,允许包含嵌入式软件的发明获得专利。波维先生说:“我的决定是在与商务委员会主席会面后做出的,会上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修订该法案既不必要也不可取。”
截至今日,专利法案规定:“我们收到了许多关于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的意见。根据1953年专利法案,计算机程序在新西兰可以获得专利,前提是它们能产生商业上有用的效果。3 自1980年代以来,开源或自由软件的普及程度日益提高。通过专利保护软件与开源模式不符,其支持者对此表示反对。许多提交者认为,软件开发中不存在“创造性步骤”,因为“新”软件总是建立在现有软件的基础之上。他们认为,计算机软件应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因为软件专利可能会扼杀创新和竞争,并且可能因琐碎或现有技术而被授予。总的来说,我们接受这一立场。”
在更新其政策立场时,新西兰政府承认了开源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以及将软件排除在可授予专利的发明列表之外的合理理由。该法案确实对嵌入式软件做出了例外规定。相关章节指出,“虽然该法案将为创新提供充分的激励,但我们意识到,一些新西兰公司已在大量涉及嵌入式软件的软件相关发明上进行了投资。4 我们就英国和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采取的方法,以及允许“嵌入式软件”获得专利的立法是否可行征求了意见。经过认真考虑,我们得出结论,在嵌入式软件和其他类型的软件之间划清明确而明确的界限并非易事;并且为了清晰起见,简单的方法将是最好的。我们收到的建议是,我们关于将计算机程序纳入不得授予专利的发明之列的建议,不太可能阻止授予涉及嵌入式软件的发明的专利。”
“我们建议新西兰知识产权局为包含嵌入式软件的发明制定指南。”
目前来看,开源倡导者与新西兰政府的互动已成功地促成了一项重大的政策转变。
17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