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频道

尚无读者喜欢这篇文章。

我们在红帽公司经常谈论开源,但也会涉及到其他有趣的事情。上周我和我的同事杰克·沙利文一起吃了墨西哥卷饼,他不久前毕业于北卡罗来纳大学,主修美国历史。虽然我和杰克共事已有一年多,但我还没有机会和他交流关于历史学家的看法。我提到了内战中我认为需要更深入研究的几个黑暗章节。杰克向我保证,已经有很多重要的研究成果,甚至还给了我一份阅读清单。能找到一个对你想了解的领域了如指掌的人真是太好了。

随着我们启动 opensource.com 法律频道,我期待着与许多对自由和开源软件相关的法律问题感兴趣的人们进行类似的偶然相遇。本频道旨在作为一个论坛,讨论许可、专利、商标和其他法律问题。受自由软件协作精神的启发,法律频道将邀请周到、细致,甚至轻松愉快的参与。

随着开源的发展和壮大,肯定不乏引人入胜的法律问题值得讨论。讨论究竟会把我们带向何方?就像我和杰克谈话时一样,我不会试图预测会出现什么有趣的想法,但我相信会有惊喜。欢迎来到本站,请考虑分享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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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 Tiller 是红帽公司的副总裁兼助理总法律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务。他是开源法律问题方面的常任演讲者和作家。在加入红帽公司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3 条评论

我认为这个频道是一个极好的主意,而且早就应该有了。但是,我确实想知道这句话

“随着我们启动 opensource.com 法律频道,我期待着与许多对自由和开源软件相关的法律问题感兴趣的人们进行类似的偶然相遇。本频道旨在作为一个论坛,讨论许可、专利、商标和其他法律问题。”

是否低估了该频道在围绕法律体系本身的性质产生有趣且富有成效的讨论方面所拥有的巨大潜力。

在其他频道中,讨论似乎主要围绕政府、商业等开源模式的发展。我认为这种方法在这里也同样有益。不仅可以讨论与开源软件相关的法律问题,还可以讨论自由和开源理念与法律本身(法律的研究、发展和应用)的相关性。

当然,法律和软件之间存在许多差异,因此无法轻易进行类比。但是,我确实认为,指导开源软件开发并使 FOSS 如此成功的原则可以在许多方面应用于法律界。这将涉及借鉴在其他领域取得成功的开源项目的经验,并将从这些经验中吸取的教训进行概括,以形成可以应用于法律和法律体系各个方面的通用原则。

至少从普通法角度来看,法律的制定和应用确实需要“贡献者”池之间的知识自由流动。议会在通过立法时向法院有效传达的知识越多,法院在解释和适用该立法时就越能更好地维护议会的意图。同样,普通法辖区的法院系统也具有促进司法“贡献者”之间知识流动的机制,例如公布司法意见,甚至包括持异议法官的意见。更进一步,强大而健康的学术文化,通过(除其他外)大量备受推崇的同行评审法律期刊和评论可见,可以通过扩大贡献者池并创建更广泛的知识和思想来源来帮助法律的发展,这些知识和思想可以流向立法者(如立法委员或法官)。

这只是一个例子。“由同侪组成的陪审团”的审判又如何呢?基于同侪的法律适用在其最明显的意义上。

但是,现有的法律体系真的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开源原则的潜力吗?是否对扩大贡献者池之间的知识自由流动能力施加了约束或限制,以帮助法律的发展——例如,过分僵化的遵循先例原则、司法推理缺乏清晰度、法院和立法者未能考虑公众或学术观点等?陪审团制度在其目前的状态下真的能公正地对待由同侪审判的想法吗——还是说它太小、太不具代表性、太容易被滥用?也许最重要的是,开源原则在哪些其他领域已经或可能产生重大而有益的影响?这些问题非常值得大家讨论,并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再说一遍,我只是简要地描述了普通法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我不知道民法法系的情况如何,但我很想了解。这又回到了 Rob Tiller 上面的观察:“能找到一个对你想了解的领域了如指掌的人真是太好了。”

埃里克·雷蒙德提出的林纳斯定律指出:“只要有足够的眼球,所有错误都是肤浅的。”我认为,毫无疑问,法律存在很多错误。考虑到法律对我们大多数人每天的生活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也应该不乏眼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认为讨论如何构建一个真正的开源法律体系将是有益的。现在我知道 OpenLaw/about 说这个频道将处理“开源与法律体系之间的所有形式的互动”,我也意识到与开源软件相关的法律对红帽和其他 FOSS 支持者具有直接的实践和理论意义。但我希望我不是唯一一个希望看到这个频道被用来讨论发展一个真正的开源法律体系,而不仅仅是一个对开源软件友好的法律体系的人。

我希望这至少有点道理!

Alan,非常感谢你的帖子。我绝不是想阻止对你提出的那种宏大问题的讨论。我愿意认为普通法体系仍在发展;无论如何,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我同意开源软件项目可以为法律改革提供有用的类比。普通法体系的某些方面,至少在其理想形式中,看起来像是 FOSS 的先驱。要求有理有据的决策,以及保存和传播司法判决,就是例子。当然,让我们继续讨论一个开放的法律体系会是什么样子。

你所说的很有道理,我发现它很有趣。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在法律中有一种串行开源开发模式,建立在先前的教义之上。但我们必须有一定的可预测性。新的方向可能会更好,但这会让系统陷入混乱,并且必须首先进行测试。也许版权法的现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该系统目前正在失效,法律体系的行动过于缓慢,无法很好地应对新技术以及新技术如何改变了我们对应该被视为合法错误的事物的理解和期望。很棒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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