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 Alvarez — FCC(联邦通信委员会)有线、公共安全和国土安全法律顾问 — 上周在北卡罗来纳州技术协会的论坛上发言,讨论了 FCC 关于“保护和促进互联网开放性”框架的审议。
Alvarez 就 FCC 的开放互联网秩序草案的公众意见征询过程、他对“网络中立性”一词引发的党派反应感到惊讶,以及 FCC 在制定既合理又具有法律执行力的法规方面所做的努力,提供了一些见解。
背景(简述)
FCC 依据 1934 年《通信法》(以及 1996 年《电信法》的修订),监管无线电、电视、有线、卫星和电缆通信。该法案的第一章涵盖信息服务,包括通过电信利用或提供内容的服务。第二章涵盖电信服务 — 本质上是电信系统本身的管理或提供。根据该法案,第二章电信服务提供商受“公共承运人”法规的约束,其中包括禁止对电话或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进行不合理的歧视。第一章信息服务(目前包括宽带互联网服务)在历史上受到的监管不多,并且不受公共承运人义务的约束。
在过去十年中,FCC 曾多次尝试提供指南或法规,以防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阻止或歧视某些在线服务,尤其是来自竞争对手的服务。2014 年 1 月,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裁定,虽然 FCC 通常有权根据《电信法》第 706 条监管宽带,但其开放互联网秩序的反封锁和反歧视条款是第二章法规,不能应用于第一章服务。
为了回应法院的裁决,FCC 在 5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秩序提案,并在 9 月之前征求公众意见。迄今为止,FCC 已收到约 390 万条评论。消费者(当然不是 ISP)中最受欢迎的提案之一是将 ISP 重新归类为第二章“公共承运人”服务的概念。
据 Alvarez 称,FCC 主席“希望尽快推进此事”,尽管他承认尚未确定日期。外界猜测 FCC 可能会在年底前发布新的秩序。
那么现在怎么办?
Alvarez 和 FCC 都清楚网络中立性政策的目标。他描述了互联网刺激创新的“良性循环”,并表示:“我们如何保持这种势头,保护并促进它?” 通过开放的互联网政策,FCC 希望保护消费者以及宽带或内容交付服务市场的新进入者。
然而,这样做并非没有争议。“网络中立性已成为一种党派观念,”他说。“当提案刚出来时,[有些人]认为这是企业接管互联网。另一些人认为这是政府接管互联网。它不可能是两者兼而有之。而实际上,两者都不是。”
FCC 确信,如果需要,它有权将 ISP 重新归类为第二章公共承运人。然而,重新分类并非必然。“我们希望规则做什么将决定我们是否重新分类,以及我们依赖什么权力,”Alvarez 说。他目前每周与各利益相关者举行两到三次会议,以评估各种方案的法律可执行性。根据《纽约时报》最近的一篇文章,FCC 正在考虑四种不同的提案,包括针对批发服务而非零售服务的混合方法。FCC 的首要任务是实施一个框架,使其不同于之前的两次尝试,能够在法庭上站得住脚。这样做是一个挑战,但 Alvarez 坚信,FCC 保护消费者和刺激创新的目标使其值得付出努力。
“我们正在努力推动竞争和创新,”Alvarez 说。从历史上看,“当存在竞争时,消费者会因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而受益。” 当被问及这对 ISP 施加的负担意味着什么时,他回答说,“提供商将承担负担。问题是,‘这种负担是合理的吗?’ 我认为我们的答案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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