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 Alice Corp. 诉 CLS Bank 案中宣告软件专利无效

还没有读者喜欢这个。
open source button on keyboard

Opensource.com

今天上午,美国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关于软件专利的重要裁决,并在正确的方向上迈出了虽小但意义重大的一步。

Alice Corp. 诉 CLS Bank 案中,法院重申,抽象概念本身不具有专利性,并一致认为,涉案软件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它还认为,“仅仅要求通用计算机实现并不能将抽象概念转化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

正如我 在去年三月报道 的那样,Alice Corp. 案涉及一项关于使用计算机化交易平台解决金融交易中的结算风险的专利——基本上是一个自动化的第三方托管系统。最高法院以广泛的措辞提出了问题,表明它可能会对软件专利做出影响深远的裁决。鉴于利害攸关,毫不奇怪,有数十份法院之友意见陈述,其中一份来自 Red Hat

托马斯大法官的意见书采用了传统的普通法方法,即将一个案件与先前类似的案件进行比较,并与最相似的案件协调一致。该意见书讨论了 Bilski 案和先前的案件,并指出,“在本案中,我们无需费力划定 ‘抽象概念’ 类别的精确轮廓。认识到 Bilski 案中的风险对冲概念与此处争议的中间结算概念之间没有有意义的区别就足够了。” 如果能更充分地解释如何确定一项专利是否过于抽象,那将很有帮助,但法院在本案和先前的案件中都拒绝尝试建立全面的理论。

在裁定涉案专利涉及抽象概念后,法院随后考虑了在计算机上实施该概念是否构成一项创造性概念,从而使该概念符合专利条件。根据先前的几项裁决,法院认为并非如此。在注意到“计算机的普遍存在”以及它们“长期使用”的事实后,法院将计算机实现描述为“纯粹是传统的”。因此,仅仅在计算机上实施一个概念不足以使抽象概念获得专利。

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但下级法院全体联邦巡回法院对此观点的裁决存在严重分歧,并且法庭之友的简报中也有相当多的支持相反观点的意见。大法官们可能会认为计算机更具异国情调,而计算机的实现更具变革性。幸运的是,他们没有这样做。

普通法法院通常试图狭隘地裁决他们面前的案件,而不是解释未来事实不同的案件将如何裁决。最高法院在此遵循了传统的做法,并且对于其他哪些类型的软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专利条件,几乎没有提供指导。有趣的是,法院注意到,方法权利要求“并非旨在改进计算机本身的功能”,这或许表明,能够实现此类改进的软件可能符合专利条件。无论如何,将该案解读为宣告所有软件专利无效的理由是错误的。

但这确实为宣告一些不良软件专利无效提供了基础。这是一个进步。随着下级法院适用最高法院的裁决,我们可能会看到更多进展。

标签
User profile image.
Rob Tiller 是 Red Hat 的副总裁兼助理总法律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宜。他经常就开源法律问题发表演讲和撰写文章。在加入 Red Hat 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4 条评论

我会更乐观一些。他们确实没有宣告所有软件专利无效,而且该裁决的范围对我来说尚不清楚,但我认为可以根据该裁决审查许多类别的软件专利。

我已经在这里开始分析,下周我会添加更多内容

http://en.swpat.org/wiki/Alice_v._CLS_Bank_ruling_by_US_Supreme_Court_on_19_June_2014

我想思考的一些领域是文件格式和困难数学的专利(CAFC 支持)。视频格式只需要通用计算机,因此如果没有计算机,根据该裁决,发明在哪里?

对于自由软件世界而言,消除数据格式的专利是当务之急。

@Ciaran O'Riordan - 文件格式,绝对是。即使某些可获得专利的创新用于生成文件,您也不应该仅仅为了读取生成的文件而需要专利许可。如果内容生产者想要使用获得专利的方法来生成,例如,高度压缩的视频流 - 没问题。让他们为特权付费。但是渲染最终的流专利负担没有任何意义。解码流不涉及任何创新 - 只是按照说明进行解码。如果有什么是纯粹的算法而不是发明,那就是它。所有结果都是对内容的实际垄断 - 更像是人质劫持而不是发明。没有人会因为压缩算法而选择视频解码器 - 他们选择它是为了 *视频*。

回复 作者:Ciaran O'Riordan(未验证)

现在是时候审查专利的整个基本原理了。现代专利概念的开发和实施环境与现有的社会经济环境截然不同,以至于许多明确的和隐含的假设甚至不再是勉强正确的。我们拥有评估当前专利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的工具[计量经济学],并且迫切需要对总社会成本与总社会收益进行批判性的、从零开始的和深入的分析。

摘自文章

“有趣的是,法院注意到,方法权利要求 ‘并非旨在改进计算机本身的功能’,这或许表明,能够实现此类改进的软件可能符合专利条件。”

托马斯法官的陈述可以被解释为一种迂回的说法,即改变硬件设计的软件是可获得专利的,因为它创造了 “新机器”,但 Alice 软件并没有创造新机器。“新机器” 论点是大多数软件专利的理性基础。由于没有软件可以改变机器的设计,那么所有基于 “新机器” 概念的软件专利都是无效的。在未来的软件专利案件中,试图宣告软件专利无效的律师可以使用托马斯法官的陈述,通过驳斥 “新机器” 的谬论来宣告各种专利无效。

---------------------------------
Steve Stites

Creative Commons 许可本作品根据 Creative Commons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许可协议获得许可。
©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