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数据和硬件起草和使用开放许可协议,既面临着熟悉的旧挑战(如许可协议的激增),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不太发达的法律框架和不同的生产模式)。大约三十位在这些领域工作的人员最近聚集在一起(在 FSF-E 的 “欧洲法律网络”的框架下),根据 查塔姆研究所规则讨论这些领域的最新工作。本文将总结该小组的发现,并且我希望能够激发讨论,以改善这些领域的许可状况。
相似的条件
开放数据和开放硬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与开放软件相关的法律问题有很多共同之处。这并不奇怪,因为一些技术和经济基础是相同的。这些包括:
- 信息更有用
在我们黯淡的过去,拥有信息通常对个人或小型组织没有太大帮助——他们通常缺乏关键技能或工具来利用这些信息创造有价值的东西。在开源软件中,这种情况在多年前随着编译器的出现而改变。最近,在硬件方面,3D 打印和更容易获得的合同制造商改变了游戏规则;而在数据方面,不断增长的数字处理能力、像 R(编程语言)这样的开放工具,以及对像 Wikidata 和 Open Street Map这样的大型开放数据集的访问权限的增加,为各种各样的数据爱好者打开了新的大门。
- 协作发生在外部
在同样的黯淡过去,协作主要发生在大型组织的围墙内。正如 Opensource.com 的读者非常清楚的那样,改进的沟通工具使得公开和跨组织协作成为可能。这种在任何主题(包括软件、硬件设计和数据)上更容易协作的特性推动了创造力、生产和(不幸的是)法律问题。它还扩大了参与者的范围——越来越小的组织以及具有各种不同动机的熟练个人也参与到了所有这些领域。这对于数据和硬件来说,与对于开源软件来说一样真实。
不同的条件
尽管存在关键的相似之处,但软件、数据和硬件之间仍然存在各种差异。反过来,这些实际差异又驱动了法律差异:
- 将“源”信息转化为有用的东西的难易程度
虽然在许多领域,将“源”信息(数据、硬件设计、源代码)转化为有用的东西已经变得容易得多,但这种变化并非均匀发生。对于非常基本的物理事物,3D 打印已经大幅降低了定制成本,并且可能会进一步降低——一位与会者提到,在日本,3D 打印商店现在已经成为现实!与此同时,某些基本电子产品并不完全容易创建和定制,但与以往相比,找到制造商和试验组件要容易得多(正如我的朋友 Richard Hughes 所做的那样)。但对于任何具有合理复杂性/功率的 CPU 来说,数十亿美元的制造工厂仍然是先决条件。(Eli Greenbaum 特别在我们的活动中提出了关于编译容易性的观点,并且 撰写了关于 3D 打印相关问题的文章。)
- 角色分散
在开源软件中,大多数设计软件的组织也会编译该软件,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出席会议的两个开放硬件组织创建了非常详细的硬件规范,但将硬件的实际制造外包出去。这与软件和许多传统的硬件开发都不同。另一方面,许多开放数据提供商故意发布本身不是很有用的数据,希望一些外部创新者会发现它有用并将其集成到其他东西中。这又与软件有些不同,软件往往只有在以其发布的形式有用时才会被发布(尽管有时只对少数人有用)。
- 技术的多样性
在数据方面,标准往往制定得相当完善,但在“硬件”方面,技术却非常混乱。设计数据交换的标准很少,人们正在 “开放硬件”中进行如此广泛的技术领域的工作,以至于很难说存在“开放硬件”这样一种东西。更准确地说,通常可能是指开放机械工程、开放芯片设计、开放连接标准等等。当它们具有不同的技术、不同的经济性、不同的参与动机等等时,将所有这些不同的东西都归类为“开放硬件”的名称下,可能会扭曲我们的法律思维。
- 法律体系的成熟度
尽管存在缺陷,但版权法相对完善且相对一致,已经通过国际条约发展了 100 年。相比之下,适用于数据和硬件的其他法律权利通常没有得到一致的保护,并且在法律上通常是相对“新的”——因此很难解释。例如,一位发言者指出,在英国,可能有 四种不同的设计权适用于开放硬件设计。数据库权利更新,仅限于欧盟,并且仅在少数案例中得到详细阐述;并且 掩模权也适用于硬件并且不一致。在每种情况下,法律的设计都没有考虑到“开放”,这一事实导致开放律师面临不同的、常常是相互冲突的问题。
老问题
不足为奇的是,考虑到如此多的问题(和许多律师!)是相同的,一些旧的担忧在整天反复出现。特别是以下几点:
- 激增
人们正在尝试解决新问题,因此他们正在编写新的许可证和新的协议。这是自然且健康的,就像早期开源软件一样。问题是我们最终是否会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许可证的健康多样性;或者我们是否会得到虚荣许可证的爆炸式增长,或者仅为了解决非专家“发现”的问题而存在的许可证,而专家们一致认为这些问题实际上并不是问题。当天有人建议,鉴于硬件领域面临的问题的复杂性,硬件可能仍处于“健康创新”阶段,但数据可能已经进入激增阶段。
- 兼容性
鉴于开放许可的关键目的之一是材料的重用和重组,因此许可证之间的兼容性非常重要。本次活动的硬件部分的一个主题是,硬件在设计和制造方面都非常多样化,以至于兼容性可能不太重要,并且社区规范(即,在技术 X 中工作的每个人都同意使用许可证 Y)可能能够在实践中取代关于兼容性的正式法律理论。另一方面,在数据方面,它可能比在软件中更重要,并且 问题可能已经在实践中出现。
- 第三方权利
核心开源软件法律工具通常仅在组织参与者持有的权利方面有效;第三方持有的权利一直很棘手。在开源软件中,这些第三方权利通常是专利。在数据和硬件中,还将存在设计权、隐私权和其他权利;所有这些都可能需要部分存在于参与者使用的工具之外的解决方案,例如许可证和 原产地证书。
- 自由和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在活动期间几乎没有提及“自由”硬件和数据。这部分是因为该活动倾向于吸引务实派的律师,但我认为部分原因还在于,在这些领域中,自由的理由尚未像 FSF 和 RMS 在软件中始终如一地推进这些问题那样有力且始终如一地提出。然而,原则与务实之间的妥协经常潜伏在表面之下,并且这不可避免地会在未来引起紧张关系,特别是在政府和教育机构成为主要参与者的项目中(就像它们可能在数据中那样)。
不同的问题
开源软件许可现在是一个相对健全和成熟的法律领域;从本次活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开放数据和硬件许可的情况并非如此。其中一些仅仅是因为时间流逝和专业知识得到了发展,但在活动结束后,我认为该领域的律师将需要应对一些关键的新问题:
- 异质性
归根结底,尽管存在许多差异,但最大的软件公司和最孤独的黑客从根本上都在做同一件事——软件。大公司可能会使用或发布孤独黑客的代码,而孤独黑客可能会依赖大公司提供的库或 API。部分由于这种同质性,开源许可证律师的本能是使用“一刀切”的法律工具。在硬件方面,我从本次活动中得出的一个关键结论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太多了——不同的技术,不同的创作动机——因此,这种简化和统一的本能可能会误导我们。例如,我们不想尝试将圆形的机械销钉插入方形的芯片设计孔中。在数据方面,我怀疑极其通用、广泛的许可证仍然是正确的本能,但我们必须小心地测试这种假设,而不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它是正确的。
- 不同的法律制度
经验丰富的开源律师拥有一套法律工具包,这套工具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版权法的广为人知的特征。我们的诱惑将是在数据和硬件中使用相同的工具,但活动结束后,很明显这种本能有时会使我们犯错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或许可以借鉴其他法律领域——例如,一位演讲者谈到对某些类别的硬件使用专利/标准方法;但在其他领域(特别是数据库),法律体系可能发展得如此薄弱,以至于很难做到这一点,或者可能存在许多相互冲突的要求和义务,以至于处理它们将需要比标准化、易于理解的许可证通常可能的更多的细微差别和复杂性。这些问题也增加了使用合同法而不是许可法的诱惑——这在法律上和伦理上通常都是有问题的。
- 著佐权
著佐权/相同方式共享是开源社区经常提出的要求,律师们再次拥有一套我们在这个领域中可以轻松使用的特定工具。但是这些工具将不得不在数据和硬件中重新思考。部分原因在于上面列出的原因——例如,数据库权利和设计权利的法律制度为我们在这些领域实施著佐权提供了更少的有用工具和术语。但是,在这些领域中也存在不同的协作机制和途径,这可能会使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著佐权成为鼓励在这些地方共享的糟糕机制。
下一步
开放法律服务与开源开发一样,在沟通时蓬勃发展。为了秉承这一传统,该小组一致认为,最重要的下一步是改进沟通:确保我们彼此讨论新的挑战、新的模型和新的许可证。这种沟通的可能论坛包括 欧洲法律网络 和(对于开放数据)开放定义的讨论列表。如果您有兴趣加入列表(或希望参加下一次面对面会议),请联系我!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看到这个领域的许多其他活动——开放律师很幸运生活在有趣但充满挑战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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