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在专利改革辩论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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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似乎正在积聚势头来解决专利改革问题。从开源的角度来看,任何减少专利诉讼风险和费用的改革无疑都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讨论的改革主要集中在 NPE(非执业实体)问题上,并没有直接解决软件专利问题。这两个问题最好被视为一个问题吗?波士顿大学教授 James Bessen 在他最近的文章专利流氓危机实际上是软件专利危机中这样认为。

Bessen 提供了关于专利问题的有趣的 исторический 视角,但他强调,NPE(又名专利流氓)造成的损害与过去的专利剥削者不同。“过去二十年见证了软件专利数量的急剧增加,这些专利特别容易被滥用,无论是被流氓还是其他类型的专利持有人。政策制定者越来越关注轻率的专利诉讼问题。但到目前为止,政策制定者还没有充分关注专利危机主要与软件专利有关这一事实。”

 Bessen 引用了 一份来自无党派政府问责办公室的最新报告,解释了软件专利滥用的基础:

那么,为什么有这么多关于软件专利的诉讼呢?报告指出,“最近的许多专利侵权诉讼都与低质量专利的普遍存在有关;也就是说,产权不明确、权利要求过于宽泛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专利。尽管所有专利权利要求都存在一些固有的不确定性,但一些持此观点的利益相关者指出,与软件相关的专利中的权利要求通常过于宽泛、不明确或两者兼而有之。

由于不明确和过于宽泛的语言是许多软件专利的标志,因此它们经常成为诉讼的目标。“[S]软件专利特别容易受到……滥用,因为软件本质上是概念性的。软件是一种抽象地表示广泛的交互类别的技术。这使得将软件专利与特定的发明概念联系起来 inherently 困难。”软件专利“更有可能具有模糊的边界,并且更有可能卷入诉讼。”

Bessen 认为,最近最高法院重申禁止为抽象思想授予专利的案例可能会导致许多软件专利失效,但他指出,法院不愿执行这项禁令。他认为,如果不采取行动,“浪费性的诉讼将继续增长,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成本,这些成本已经在抑制创新。”

强大的经济力量将使直接解决软件专利问题的立法行动变得困难。不过,令人鼓舞的是,看到像 Bessen 这样有声望的学者将聚光灯放在这个重要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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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 Tiller 是 Red Hat 的副总裁兼助理总法律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务。他是开源法律问题的常任演讲者和作家。在加入 Red Hat 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3 条评论

“Bessen 认为,最近最高法院重申禁止为抽象思想授予专利的案例可能会导致许多软件专利失效,但他指出,法院不愿执行这项禁令。”

下级法院不情愿,但他们开始接受最高法院的观点。司法系统中所有软件都可获得专利这一观点的最主要支持者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雷德 (Rader)。他一贯无视最高法院限制软件专利的裁决。直到 2013 年 5 月,他一直毫不费力地让法院的其他法官同意他的观点。

2013 年 5 月 10 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 CLS 诉 Alice 案中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裁决。法院全体法官听取了此案,并以 5 比 4 比 1 的投票结果裁定,一种常见的银行业务惯例不会因为用软件编写而获得专利。这是在雷德法官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完成的。在该案仍在法院审理期间,雷德法官进行了一次小型巡回演讲,以支持软件专利。

现在,在 2013 年 9 月 5 日,联邦巡回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在 Accenture Global Servs., GmbH 诉 Guidewire Software, Inc 案中的裁决,即当一种常见的保险行业惯例被写入软件时,计算机系统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资格。该裁决引用了 CLS 诉 Alice 案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裁决。投票结果为 2 比 1,首席法官雷德投了反对票。

现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大多数法官都认同了抽象思想不会因为被写入软件而获得专利的观点,我预见到一系列上诉法院的裁决将不允许各种类型的软件专利存在。最终,软件专利的集合将成为空集,即不会有软件专利。

为了废除软件专利,每个受到专利诉讼威胁的公司都应主动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简易判决诉讼,宣布相关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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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软件专利几乎不可避免地与抽象思想有关。此外,少数不涉及抽象思想的专利几乎可以肯定是不值一提的类型。

无论使用何种编程语言,自从计算机编程诞生以来,基本的编程工具集几乎都是相同的。这使得如果您给几位程序员相同的目标,他们只会采用一两种不同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因为他们拥有相同的工具集可以使用。这些方法是显而易见的且可独立复制,因此目标是唯一独特的东西,即使目标或想法不应该获得专利。

版权为代码提供了尽可能合理的保护。但是,大多数代码并没有从其技术方面的版权中获得太多好处,因为同样,工具是基本的,并且语言的语法规则决定了一行代码将要表达的内容。只要有人独立编写他们的代码,它就可以执行与另一位程序员的代码相同的功能,并且不违反版权。相同的因素也应该使这些例程没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原因相同。

少数不涉及目标,而是涉及技术细节的软件专利,是关于编解码器、压缩例程以及短名称空间和长名称空间之间的文件名转换等内容。这些类型专利的问题在于,虽然这些方法可能是独一无二的,但总是有完全令人满意的替代方法。唯一区分它们的因素是何时一种方法成为许多人使用的标准方法。此时,这些类型的专利的价值往往仅在于专利持有人鼓励免费使用该专利,直到它成为标准,然后才开始收费。这并不是专利保护表面上的目的。即使是像 mp3 压缩这样受益于首创的方法,也仅仅因为被广泛采用才保留了任何超出替代方案开发的价值,而不是因为替代方案更差(有些替代方案明显更好)。

我创建了 Accenture 诉 Guidewire 口头辩论的文字记录。

<a href="http://www.altageneral.com/accenture-vs-guidewire-oral-arguments-transcript.php">Accenture 诉 Guidewire 口头辩论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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