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专利:为时过早还是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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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将永远存在。” 这种说法让我感到不安。 我想在 17 世纪,普遍的看法是“奴隶制将永远存在。” 在 18 世纪,给予妇女投票权似乎是荒谬的,而在 1945 年预见到法国和德国之间的开放边界是天方夜谭。 幸运的是,在某个时候,这些事情变得更好了。 现在也是改变对专利的普遍看法的时候了吗? 时机成熟了吗——会成熟吗?——说出可怕的词语废除? 我没有特权知道答案,但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合理的。 然而,根据一些专利专家的说法,质疑专利的存在似乎是亵渎神明的。

为什么?

专利对许多人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例如,那些拥有大量专利组合的人。 律师和专利律师似乎也不特别渴望看到他们的职业生涯结束。 专利局也是如此。 这个名单相当长。 我必须承认,我自己也靠专利相关交易咨询为生,所以我有一些反对废除的利害关系。 尽管如此,仅仅说这只是利益冲突是不公平的。 这也可能主要是文化偏见。 我们知道我们拥有什么,但我们真的不知道我们没有拥有什么。 该系统多年来运作良好,为什么要废除它呢?难道就不能仅仅改革一下吗? 如果废除了,要用什么来取代它呢? 对空旷的恐惧! 再次,这是普遍的看法。

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并不是说应该明天无条件地废除所有专利。 当然,我们应该应用一句老话:“Primum non nocere。”(首先,不要造成损害)。 保持保守的态度,优先考虑企业自由而不是限制和剥削他人的工作。 然而,顺便说一句,有一种强烈且令人难以置信的推动力,旨在加强专利保护、垄断、新型“知识产权”,甚至没有任何证据,甚至没有尝试收集任何证据,证明这些变化是有益的。 欧洲和数据库权利应该成为这种错误态度的例子。 但话虽如此,我对当前的问题没有一刀切的解决方案,尽管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方向:废除。

但是,专利废除并没有出现在任何立法议程中,但也有一些例外,例如新西兰(尽管禁止软件专利显然正在被淡化,以符合欧洲的现状)。 如果你敢——就像我敢的那样——把它摆到讨论桌面上,问“我们为什么要拥有专利,没有专利我们会不会更好?”,那么你最多会被贴上乌托邦主义者的标签,这意味着你是个傻瓜,并且正在攻击财产和自由市场。 完全不是!

专利是相对较新的创造,被认为是实现目标的手段。 因此,我认为询问目标(通过垄断奖励激励研发来刺激创新)是否最好通过专利来实现,以及成本是否过高,这是一个合理的命题。

有些人说这只是异想天开。 即使他们承认质疑专利是合法的活动,但在他们看来这只是一种哲学活动。 一位非常有能力且才华横溢的自由软件同事,为了驳斥未来废除专利,特别是所谓的软件专利的想法,引用了一句非常生动的苏格兰谚语:“如果愿望能变成马,乞丐也会骑马。” 当然,意思是说,这不会发生。

我们确定吗?

就在三四年前,人们普遍认为技术领域的专利制度能够自我调节。 有些人将这个过程描述为(我也曾这样描述过,但结论不同)相互确保摧毁(MAD),这种情况下的平衡类似于冷战期间的力量平衡。 但是 MAD 不适用于非执业实体 (NPE),或者通常所说的专利流氓。 他们说,很好,摆脱流氓,系统就修复了。 对不起,没那么简单。

MAD 只有在两个对立的力量受到平等和相互威胁时才有效,这在许多情况下并不适用,专利流氓的例子除外。 更麻烦的是,即使在理论上有两个拥有数十项专利的大公司,MAD 也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 过去两年表明,至少在智能手机行业,MAD 没有提供足够的激励来避免对簿公堂。 事实上,每个人几乎在所有地方都起诉了其他人。

但这只是冰山一角,我们无法计算有多少企业因迫在眉睫的专利诉讼威胁而受到干扰,在一个专利诉讼的仅仅机会对于创新主要发生的长尾而言通常不是一种选择的系统中。 专利更多地是为了保护现有技术,而不是为了刺激新技术的出现。 这是故意的,而且一直如此,但现在技术发展速度更快,这种矛盾也更加明显。

每个人都看到该系统不起作用,它制造问题,它破坏价值,它提供不创新的激励,而是诉讼。 大多数时候,这种诉讼是由那些否则会被更有效率的竞争所颠覆的人发起的。 经济研究正在堆积如山,表明专利经济完全走样,尤其是在信息技术领域。 至少需要某种激进改革的证据是如此之多,以至于甚至迄今为止意想不到的来源,例如自由市场,芝加哥学派的思想家,如 加里·贝克尔理查德·波斯纳,都在发声,呼吁将某些技术领域排除在专利之外。 这些领域包括投资少、回报大的领域,软件专利是这种情况的最佳例证。 沉默的帷幕正在被揭开。 颁发的一些专利,例如软件和图形用户界面方面的专利,受到了很多关注,登上了新闻头条。 甚至美国专利商标局似乎也在对某些类型的专利进行盖章的做法上发生了 180 度大转弯,这些专利以前很容易获得通过。

最后,人们不能低估自由软件(或开源软件)在新范式转变中,包括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的兴起,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专利和自由软件是反义词。 最近,理查德·斯托曼提供了一种简便的操作方法来克服定义什么是软件专利的问题,这完全符合我自己的试金石:当你通过分发软件侵犯它时,它就是软件专利。 这可能是一个粗略、生硬的规则,但它提供了我们想要外科手术般地移除软件专利以保护大部分系统汽车所需的大部分内容。 自由软件为废除专利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案例,其主要倡导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则来实现它并保护系统。 但是,自由软件只是一个方面,尽管它是当前正在发生的转变的主要驱动力。

我们正在经历技术(尤其是在软件领域)新时代的曙光,正从数字商品的稀缺大规模地转向丰富,类似于历史上发生过的巨大不连续性,其量级与从狩猎和采集转向农业,或从非工业化、手工制作转向工业化、自动化商品生产相同。

新来者、颠覆者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希望摆脱现有系统,通过移除维护现状的工具,其中专利系统是典型的例子。 毫不奇怪,今天的颠覆者都在大规模地反对软件专利。 这包括亚马逊——当然不羞于申请专利,但在杰夫·贝佐斯身上,有人 至少呼吁进行大规模和迅速的改革——到谷歌、Twitter、Facebook、Rackspace、红帽以及许多其他公司,他们以不同程度的激进主义立场反对软件专利,并将其写入黑字。

数字权利活动家、学者、公众舆论和(也许是大多数)经济利益正在越来越近,逐渐倾向于废除主义立场。 这正在发生。 速度有多快很难说,但方向——至少对我而言——是明确的。

叫我傻瓜吧,但我相信我们很快就会看到一些乞丐骑着很多奇怪的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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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洛·皮亚纳是一位受过培训的律师和自由软件倡导者。 皮亚纳是意大利的合格律师,自 1995 年以来一直从事 IT 法律工作,专注于软件、技术、标准化、数据保护和一般数字自由方面的业务,并担任自由软件基金会欧洲分会 (“FSFE”) 的外部总法律顾问。

42 条评论

专利应该完全废除。 如果你想知道会发生什么,看看那些没有专利的国家(在美国人认为他们拥有世界之前)。 他们的经济蓬勃发展。 任何认为专利是必要的人都<strong>不</strong>相信自由企业。

顺便说一句,你图表中的六边形应该是八边形,就像停止标志一样。 哦,等等,那可能已经申请专利了。

“该系统多年来运作良好,为什么要废除它呢?”

我在软件行业工作的时间比软件专利发明之前的时间还要长。 当唯一适用于软件的知识产权法是版权时,法律系统在软件方面运作良好。 只有在软件既可获得专利又可获得版权之后,法律系统才成为软件行业的危害。 因此,关于不废除运作良好的系统的引言适用于仅从版权过渡到版权和专利。 它不适用于即将到来的仅版权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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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斯泰茨

嗨,我不明白您是否意识到整篇文章都赞成废除软件专利,而引言是反对者口中的一种修辞手法。

是的,我明白。 我曾听过支持软件专利的公司认真提出这一论点,所以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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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斯泰茨

首先:(a)通过实行“用户付费”来平衡竞争环境;
以及 (b) <em>重新</em>恢复最佳实践工作实施的要求。

无论何时你允许某事,但仅在某些情况下,律师总是赢家。 因为你只是将法律负担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 你根本没有消除负担。 对不起,但你的建议只会让现状变得更糟。 谁能负担得起最好的律师,谁就赢。

老兄,你应该看看我说应该废除专利时受到的抨击有多么猛烈。

就好像我试图用核武器将人类炸回石器时代一样!

我并不相信专利应该完全废除,但是
有效期绝对太长了。 所有专利都应该
3-5 年。 换句话说,想到一个独特想法的人
有 3-5 年的领先优势,但不是垄断。

盛杰

对不起,但你刚刚证明了专利的最大问题之一。 专利不保护想法。 专利法规定想法不能获得专利。 只有想法的实施才能获得专利。 如果其他人提出了更好的实施方案,他们可以为其申请专利。 然而,如今,如果你试图为一项改进申请专利,你将被起诉专利侵权。 这就是为什么专利法无法修复的原因。 修复只是暂时的。 一些律师迟早会利用专利法来保护想法,并让法官同意。 只要存在任何类型的专利法,想法就会被冻结,创新就会被扼杀。

您说得对:如果 A 以一种蹩脚的方式为解决方案申请了专利,而 B 用更好的实施方案完善了同一个想法,那么 B 必须请求 A 的许可(并且由于权利要求非常广泛,可能没有办法绕过)。 这是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专利法如何优先考虑优先权而不是质量。 有一个著名的例子说明,在詹姆斯·瓦特的专利到期前后,蒸汽机的装机马力有一个拐点,可以说是因为可以制造出更强大、更高效的机器,这意味着实际上瓦特的专利阻碍了创新,而不是促进了创新。

但是,市场效率不是唯一需要提出的论点。 社会公平是另一个论点。 沃尔玛是一个非常高效的市场。 它也破坏工会,而且它的一些工人最近还是罢工了。 由于其在中国的供应商关系,它相当定期地供应有毒的宠物食品。 拥有大型投资组合的大公司、试图阻止大型企业掠夺他们的小发明家以及专利流氓都是专利市场的一部分。 它们并非都是等同的案例,需要考虑对小型专利发明人的公平性。

没错,但除非你能证明在没有它的情况下可以赚到更多的钱,否则没有政治家会摆脱它。

卡洛,你应用了错误的专利制度。 欧洲制度保护了这种创新,而美国对原创性没有任何要求,它假设所有新颖性都源于美国。 你必须区分 1986 年之前和之后以及 1980 年至 1990 年间美国所做的改变。

克努特,说得好,但我说的是专利制度,没有特别提及美国。 你为什么认为我假设专利制度只有在美国才走样? 如果您对更多故事感兴趣,我引用的参考资料是英国,这是米歇尔·博尔德林的另一篇文章:http://mises.org/daily/3280

此外,就目前的制度而言,美国和欧洲的专利非常接近,我应该补充说,这是一种糟糕的协同作用。 至少现在海底专利不太可行了,这是我看到的唯一重大改进。

也许是因为我曾在法庭上与非常有能力的律师争论过这个问题。 美国拒绝了世界其他地区专利制度保护的所有知识产权。 他们“发明”了软件专利并扩大了美国法律,然后迫使欧盟接受他们的新制度,以便微软可以在欧洲“许可”他们的操作系统。 毕竟,数百万人在他们将遵守美国制度的文件上单独签字。 阅读 1980 年至 1990 年的发展和讨论。

专利法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你未能讨论的美国贸易法和先例。 你也未能讨论历史差异。 你有一个世界,例如,所有电信都受标准管辖,但美国选择不遵守这些标准。 iPhone 可能被认为是巨大的商业成功,基于 GSM,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贸易法,补贴美国专有技术 - CDMA 已被授予所有合适的无线电频率,而 GSM 在美国使用 DECT 无线电频率 - 为其市场份额提供覆盖。 Logica 因 HLR 而受到处罚,在被禁止时不允许进入美国。 因此,你必须关注美国贸易法,因为这些法律通常用于强制遵守美国知识产权/专利制度——“如果你违反,你将被拒绝进入美国销售的所有商品”。 这是质疑美国专利的基础。 如果你确信美国总统会出面并要求你仍然可以交付和销售,你就会接受被强奸和掠夺。

“每个人都看到该系统不起作用,它制造问题,它破坏价值,它提供不创新的激励,而是诉讼。” 哇,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假设……或者你能引用一下吗? 也许我很笨,但我看不出一家公司为什么“欠”你它花费了那么多钱开发的软件。 如果你选择根据开源许可发布你的软件,那是你的选择……你凭什么剥夺别人的选择权?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用引号括住“欠”字。)

专利法规定软件不能获得专利。 所有软件专利都是非法的。 决定已经做出了。

<p>你的评论——感谢你的贡献——提出了两个问题。</p><p>首先:引用? 你看过波斯纳和贝克尔引用的文章吗? 加上博尔德林-莱文的《反对专利案例》就可以了[博尔德林、米歇尔和莱文、大卫·K.,《反对专利案例》(2012 年 9 月)。 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工作论文第 2012-035A 号。 可在 SSRN 上获取:http://ssrn.com/abstract=2148738 或 http://dx.doi.org/10.2139/ssrn.2148738]</p><p>第二:那报酬开发软件的努力呢? 简单的答案:为此,版权已被证明非常有效,实际上,甚至可能太过分了(参见微软,1990-2000 年)。</p><p>专利,&nbsp; <strong>不</strong>保护“应用程序”或公司编写的辛苦软件,而是所有应用程序背后的一些基本且模糊的想法,包括我的和你的应用程序,这些想法甚至偶然地走了同一条路线。</p>

专利法规定算法不能获得专利。 艾伦·图灵和约翰·冯·诺伊曼证明,所有软件都是算法。 所有软件专利都是非法的。

个人财产权是自由社会的基石。 如果你废除专利法,你建议用哪种形式的保护来取代它? 我不敢妄称专家,但专利难道不是公司版本的契据或所有权证书吗?

想法不是个人财产。 想法不能获得专利; 专利法规定了这一点。 (它们也不能获得版权; 版权法也规定了这一点)。 专利法规定,专利是一种特殊的特权,而不是自由企业的一部分。 专利的存在仅仅是因为专利法的允许。 它们不是,也从未被认为是自然世界或任何经济模型的一部分。 废除专利只会使自由企业恢复其自然状态。 它们不需要被取代。

亲爱的朋友,你简直是大错特错了。

想法与一块土地截然不同。 专利是国家对如何做某些事情的想法创造的垄断。 与土地或物品的权利不同,它们在 19 世纪之前从未存在过。 它们限制了企业自由,因为它们为一家企业在其自己的工厂中可以制造的东西设置了障碍。 至于软件,在 1990 年代中期之前,它们并未获得授权,而且每个人都很高兴。

如果专利被废除,人们仍然会拥有碰巧侵犯了一项或多项专利的椅子、灯泡和其他东西,请放心。 至于软件,版权绰绰有余,甚至过于宽泛。 你有小说专利吗? 你有电影专利吗? 但是你有小说家、出版商和电影制作人。

不,正确实施它可以保护投资并促进创新。 错误实施它会保护盗窃和滥用权力。 美国制度并非基于保护创新并使那些发明事物和系统(做事方式)的人能够受益。 它仅用于保护大公司和强权公司及其在途中的强奸和掠夺行为。 看看苹果公司如何寻求保护他们的市场,声称他们“发明”了圆角。 看看微软是如何获取代码的(包括来自我和我以前工作过的公司的代码)。 专利不应与“权力”有关,而应与创新有关。 要求美国专利局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协助帮助受害者,而不是帮助他们拥有“知识产权组合”的强大违规者。 另一个例子是 RIM 的“推送电子邮件”,它不得不被放弃,因为一家著名的欧洲公司在 RIM 成立前 10 年就提供了这项服务。 问题是,现在这家公司规模足够大,可以提起诉讼,直到 RIM 耗尽所有资产。 但他们没有判决赔偿一分钱,这本应消灭这家山寨公司。 如果他们已授予保护,专利局应确保所有收取的许可费都应被没收并支付给被侵犯者 - 被掠夺者。 它不应关心美国公司是否会违约,也不应关心发明人的国家和公司规模。

伯尔尼/欧洲公约以与保护作者免受剽窃相同的方式保护源代码。 这更容易证明,并且基于证明作品的原创性。 这意味着你不能用黑色封面和苹果标志出版《皇帝的新衣》并获得保护。

专利制度的问题在于它不稳定。 要么走向一个极端,它只是一张纸,你可以把它挂在你的文凭旁边,要么走向另一个极端,专利流氓是唯一获利的人。 由于它是政府授予的特殊垄断,最好摆脱它,让自由企业决定市场。

所以,你并不是真的建议我们废除专利,只是从专利的背景中删除软件,使其受版权法保护,对吗? 你的社论给人的感觉是,你认为所有专利都是不公正的(至少对我而言)。

我的立场是,专利是立法机构最近的创造。 与所有人类法律创造一样,它们需要受到质疑。 现在有明显的案例表明,专利不需要被授予,这是不费吹灰之力的。 软件就是这些案例之一。

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情况并非如此明确,对于这些情况,需要更加谨慎,我没有绝对的立场。

最后,在进一步扩大垄断之前,应该提出一个明确、令人信服的案例,并提供大量证据,到目前为止,除了版权之外,可能从未有人这样做过(但为什么版权被扩展了这么多?),然而,我们已经看到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在美国国内外蓬勃发展。

制定专利法是为了向创新者提供补偿。 当它被用来反对创新概念,控制市场力量时,就应该被取消。 很简单,因为我们需要一个自由市场,在那里,最好的技术可以在制造新事物时被选择和使用。
奇怪的想法不应被允许“获得专利”,只有你可以证明你已经制作(过去时)的东西,并且没有使用从他人那里获取的想法才可以。 然后惩罚应该是,如果你向专利局谎报原创性,并且“某地的利特伍德的琼斯先生”可以证明他多年前就有同样的想法,并向美国大公司申请资金但被拒绝,那么他现在应该获得所有收取的许可费——每一分钱。 如果他在多年的苦难之后去世了,让它们支付给他的遗产。
软件现在在大多数日子里都很常见,这并不简单。 用齿轮和运动部件制成的变速器可以获得专利,但使用微处理器来控制齿轮运动以优化变速器的变速器则不能。 通过版权,你必须制作受保护免于被复制的东西,通过商标,你必须制作并提交要保护的东西。

克努特

你的第一句话反映了一个普遍的误解。 专利的目的不是为发明人提供补偿,而是让他公开他的发明,而不是将其作为商业秘密保守起来。 补偿仅仅应该是一种诱因,以促使发明人公开。 阅读我 1 月 16 日的帖子。

威廉·F·博斯,P. E.

实际上,专利法没有提及任何补偿。 它说专利持有人拥有营销该发明或工艺的专有权,并且可以起诉任何也试图营销该发明或工艺的人。 没有提及任何类型的补偿。

肖恩
有趣!

了解他们在最初编写专利法以实现这一目标时经历了什么会很有趣。

莱特兄弟从未能够对其飞机的专利强制执行。 奥维尔因试图这样做而破产。 这可能是因为他们使用翼面翘曲来实现协调转弯,而格伦·柯蒂斯很快就提出了副翼来做同样的事情。 我不知道他是否尝试过为其申请专利。 如果他这样做了,也没人注意它。

亨利·福特不得不上法庭证明汽车没有有效的专利,然后他才能出售他的汽车。

为了使专利制度为你服务,你必须像比尔·盖茨一样来自富裕的律师家庭。 小发明家没有机会

专利制度简直是适得其反。 它扼杀了技术的发展。 没有它我们会更好。

我认为改革后的专利制度应该具备的特性包括

1) 只有个人可以持有专利
2) 他们不能转让专利
3) 他们不能颁发独家许可
4) 它们的寿命应该很短。
5) 应该要求完全披露

这不太可能发生。

威廉·F·博斯 P. E.

所有人
我对专利目的的理解是鼓励发明人公开他的发明,以便其他人可以看到它是什么。 这让他们有机会发明出更好的物品来服务于这个目的。 对价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享有垄断权。 问题是我们没有获得“对价”来换取“付出”。 发明人因其垄断地位而获得非常慷慨的条款。 但披露最多只是粗略的。 我理解,对于软件专利,甚至不需要发布源代码。 此外,这些东西的寿命已经延长到几乎不能被认为是有限的时间。 结果是,最初的理念已被违反,最初的目的没有得到实现。 就软件而言,最好是软件专利和版权都终止。 开源软件开发项目的成功证明了这一点。 软件专利和版权根本没有充分的理由。 它们只会妨碍技术的进步。

比尔·博斯

美国宪法赋予国会在“有限的时间”内管理作者和发明人的作品的权力。 (第一条第 8 款)。 显然,创始人希望鼓励创新。 应该对软件进行保护——特别是如果一家大公司可以证明专利受到侵犯,无论是通过窃取源代码并“重构”以获取自己的利润; 还是以其他方式对可执行代码进行逆向工程以获取利润。 鉴于今天的技术,这很容易做到。 我知道,如果我投入了数年时间和数十亿美元开发巡航导弹的软件制导系统,却被中国窃取并交给伊朗和朝鲜,我会非常生气。 然而,归根结底,国会可以在宪法范围内做他们想做的事情。

很抱歉,我无法理解你的大多数论点,除了正确地提醒美国国会可以给予限时专有权(但授予软件专利的决定并非由国会通过)。

版权为软件提供了充分的保护。

专利不保护软件,它们保护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法,这种保护最近被发现适用于软件,但受到了非常强烈的批评,并且没有经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充分审查。

无需“窃取”(窃取?)源代码来侵犯专利,也无需编写软件来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由律师和专利律师撰写。 你不会在其中找到代码(或任何对编程软件有用的东西),也许未来会要求这样做(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就此大致进行 RFC)。

"花费数十亿美元"编写软件?这受版权保护,而且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神话。一些最有价值的军事技术实际上是基于自由/开源软件的。此外,你没有理解专利的一个基本规则:保护只有在完全公开技术的情况下才给予,这与军事机密有些矛盾。而且就此而言,专利是地域性的。在**中国**,美国专利几乎没有用处。而且由于**中国**最近一直在进行大量的发明和专利申请,行动的方向很可能正好相反。

最后,朝鲜或伊朗或任何流氓国家根本不在乎美国专利(或欧洲专利),因为这些专利无论如何都不适用于他们。

美国专利制度存在,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适用于朝鲜,即任何违反美国专利法的人将被禁止在尊重这些法律的国家进行贸易。

卡洛,主要问题是美国贸易法的制定方式允许美国公司抄袭、窃取和掠夺外国公司。他们选择无视伯尔尼公约,并制定了一项贸易法,规定所有创新都源于美国。
阅读惩罚一家英国公司 Logica 的理由:因为该公司向古巴提供了一套在美国被禁用的系统:GSM - 这违反了美国贸易禁运。
如果你需要一个美国公司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为了商业利益而抄袭欧洲公司的概念和代码的例子,请告诉我,我会给你展示微软的“Access”……在微软成立之前。

我明白你的意思,这是一种“知识产权帝国主义”,美国将在未来几年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届时中国将成为最主要的专利管辖区,并且是当今一些最相关的IT创新发生的地方。

无论如何,要找一个欺凌的例子,你不需要走很远,美国对美国,Siri 背后的第一家公司案例就很有说服力。

这是一篇非常不幸的文章。它非常接近钟形曲线的末端。

它完全忽略了专利的总体目的,即为了公共利益。这是增加技术信息与提高发明者将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机会之间的一种权衡。你怎么会错过这一点呢?

将专利比作相互确保(核)毁灭?这太愚蠢了。专利通常不起作用?也许在您舒适的卧室里是这样,但在外面就不是这样了。

通过混淆问题,你损害了我们使软件不可专利化的目标。请不要生气。

问题在于,欧洲专利一直都很强大,对申请人有很高的要求,需要证明创新性——即所申请专利的东西是新的,而不仅仅是对其他人已完成工作的修改。
之后是美国专利制度,该制度最初拒绝根据伯尔尼协议接受欧洲专利。因此,他们制定了自己的制度,让高中辍学生来批准美国专利申请。由于美国贸易法规定所有创新都在美国完成,因此从未要求申请人进行检索以证明创新性。例如,微软的大多数“专利”都是在欧洲学到的概念,并由微软申请专利。例如,Microsoft Access 是对我和其他一些人制作的东西的抄袭,并且我们还向微软展示了该产品——甚至名称都是我们的。面向对象编程是欧洲的,因此我想知道一旦我们提出索赔,美国知识产权还剩下多少。我同意旧制度比我们今天的制度要好,在今天的制度下,完全有可能将一根 100 厘米长的棍子涂成粉红色,并将其称为“粉红色米尺”并申请专利。我看不出按钮的曲率有什么新颖之处,以及如何停止滚动——只要它在末端停止即可。如果您发明了一个新系统,没有抄袭其他人发布过的想法,请声明版权并许可使用,但请注意,其他人可能会声称您抄袭了他们的想法——在这里您需要律师。让我们起诉美国人抄袭,看看他们会如何处理他们的“专利法”。

美国公司发明了他们自己的专利制度,该制度旨在保护美国公司。世界其他地方都用不上这种制度,并且多年来一直受到侵犯。美国人选择搁置欧洲专利,现在是时候纠正这一切了。

我同意,随着技术发展的加速,随着为长尾客户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价值,以及随着创新变得更加协作和开放的过程,专利将越来越不重要。

创新通常出现在小型创意机构中,这些机构行动迅速,在大多数其他企业之前响应市场,并且由于其规模和能力,经常自然地与他人合作或共同开发。他们通常不会做的是等待几个月来整理文书工作,或者将他们毕生的积蓄投入到法律费用和专利中。英国创意产业的 GVA 约为 720 亿英镑,我想知道其中有多少来自专利材料?

此外,通常情况下,第一个(通常是已获得专利的)想法并不一定具有最佳的商业成功潜力,竞争对手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尝试通常会解决初始模型未能解决的问题。通过专利模式,这种进步肯定会受到阻碍。

我想说,专利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当然是合适的,但并非所有情况都合适,而且绝对*不*适用于软件。我曾经在半导体行业工作,到 1997 年我离开时,从头开始建造一个新的制造工厂的成本略高于 10 亿美元。研究机构规模较小,但成本相似,因为设备要么是最先进的,要么是由研究团队手动组装的(因为必要的设备尚不存在),这两者都非常昂贵。专利保护了如此巨大的投资,因为如果没有专利,复制别人的工作既更快又更便宜,从而使那些从事原始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工艺开发)的繁重工作的人承担了所有成本,却获得了很少的回报。

专利旨在通过促进创新来改善社会;发明人应详细描述其受专利保护的发明,作为回报,政府(社会)将授予其垄断权,这是一种经济激励,以*详细*公开该发明的构造和操作(以便该领域的从业人员可以复制该发明)。当专利到期时,发明人将收回其开发成本并建立自己的业务;社会将受益,因为竞争对手随后可以自由使用专利中的信息,通过竞争降低消费者成本。当准入成本很高时,专利运作良好(尽管该系统仍然可以被利用),但软件与物理设备和工艺不同。只需 10000 美元,我就可以获得一台性能强劲的计算机,并用它来开发出色的工具(当然,前提是具备编写软件的才能)。对于相同的金额,我可以用这笔钱支付专利检索 10%(或更少)的首付款,而专利检索实际上无法有效地保护我免受来自老牌企业或专利流氓的专利诉讼,更不用说计算机的成本了。从社会角度来看,哪种投资更好?

我应该被禁止*抄袭*他人的作品,但如果我自己开发了一些东西,我应该被允许随意处置它,从出售它而不公开源代码到将其置于公共领域。有一种现有的商业模式适合这种情况,这种模式已经存在了 100 多年;它被称为版权。此外,版权已被计算机和软件的原始开发者成功使用了四十年。版权系统已被证明有效。

最后,任何了解软件专利的人——无论是外行还是律师——都知道企业持有软件专利是为了反诉起诉他们的人,或者起诉潜在的竞争对手以提高他们的成本,而不是为了真正保护创新。任何形式的软件专利都不是促进创新的方式!

未来是开源的,就像自然或太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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