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流氓”问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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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题为《“专利流氓”辩论概述》[PDF] 的新报告对“专利流氓”进行了平衡但最终具有破坏性的谴责。 这份报告由国会研究服务处为国会议员编写,他们实际上可以对“流氓”问题采取一些措施。 对于那些不熟悉这个领域的人来说,这是一份有用的入门读物。

首先,对于任何因使用“流氓”一词而感到冒犯的人,我表示歉意。 正如报告指出的那样,问题在于这个词不仅带有贬义,而且还有些模糊。 报告指出,更礼貌的术语“非执业实体”(NPE)的常见用法,但倾向于使用“专利主张实体”(PAE)来代替。 这些实体通过购买专利进行投机,目的是对通常独立发明、生产和销售相关技术的各方主张这些专利。 我对“PAE”这个词没有意见,它确实更清晰,并且也指向了一个不可抗拒的双关语:PAE 所做的一切就是让你付钱。

该报告承认,“PAE 阻碍创新、破坏专利制度,并对在美国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况。 报告还指出,PAE 声称它们通过补偿小型发明家和管理研发和发明投资的风险来提供好处。 报告认为,这些好处可能存在,但“其成本远远超过了收益”。

国会研究服务处的报告出色地快速解释了普通 PAE 案件的动态。 “专利诉讼费用昂贵,除了和解之外,没有快速或负担得起的方法来摆脱专利诉讼。 即使被告确信自己没有侵权,他们也经常发现和解是最具成本效益的选择。” 此外,“与大多数专利权人原告不同,提起侵权诉讼的 PAE ‘不会面临其核心业务中断的风险’,因为‘专利执法是其核心业务’。”

该报告的一个新观点是研究表明,“PAE 活动可能会损害竞争,以至于运营公司使用或‘赞助’PAE 作为一种手段,向竞争对手施加成本并实现其他反竞争目的。” 也就是说,真正的公司正在推动 PAE 攻击竞争对手。 在我看来,PAE 模式基本上是投币式的(想想“给我钱!”),并且对任何其他社会目标漠不关心。 这种模式的根本性不道德令人不安,但这种模式正在萌芽的扩张和公司化更是如此。

该报告列出了各种可能的立法选项,但未表示赞同,以解决 PAE 问题。 目前正在审议的是《拯救高科技创新者免受恶性法律纠纷法案》(SHIELD 法案),该法案规定,在涉及计算机硬件或软件专利的案件中,败诉的原告有可能需要支付被告的法律费用。 这可能会阻止一些 PAE 诉讼,尽管这可能会因遗漏一些 PAE 诉讼和阻止一些非 PAE 诉讼而受到批评。

报告中指出的其他潜在改革包括加强对《专利法》第 112 条的明确性和披露要求的执行。 这可能会导致抽象或模糊专利的无效。 国会还可以将 IT 专利的期限缩短至短于目前的 20 年期限。

另一个有趣的想法是,如果多年不实施专利,可以将其视为放弃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将被要求证明为开展商业活动所做的努力才能继续进行诉讼。 由于大多数 PAE 案件都基于较旧的专利,因此这可能会阻止许多此类案件。

正如报告指出的那样,可以修改法律以消除适用于现有专利的有效性推定。 根据现行法律,这种推定只能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反驳,而不是更常见的证据优势标准。 这种标准使得专利侵略者的专利难以被宣告无效。

另一种可能性是改变专利案件中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软件产品可能涉及数百个潜在的可专利组件。 一项改革可以解决以下风险:仅与一个次要组件相关的侵权行为认定可能导致不成比例的损害赔偿。

修改法律以消除软件专利怎么样? 该报告提到了这种可能性,指出拟议的 SHIELD 法案将软件视为一种特殊的发明类别。 报告还指出,旧的论点,即这种方法可能受到国际条约(TRIPS 协议)的禁止,并非决定性的。 尽管许多人认为这种方法过于激进而不可行,但很高兴看到国会研究服务处不准备排除这种方法。

这些和其他改革想法值得更多讨论。 鉴于即将到来的选举,我们不太可能在近期看到任何解决 PAE 问题的立法活动。 但该报告提供了在未来辩论中有用的数据。 与此同时,我们即将迎来一些总统辩论。 也许有人可以问问候选人,他们计划如何解决软件专利和 PAE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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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 Tiller 是 Red Hat 的副总裁兼助理总法律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宜。 他是开源法律问题领域的常客演讲者和作家。 在加入 Red Hat 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27 条评论

取消所有专利。 专利是一种特权,而不是权利。 既然它们被滥用,那就取消它们。

软件专利是不好的,但是仍然有很多合法的硬件专利以正确的方式使用,如果没有专利,那么如果一家公司决定直接窃取他们的想法,发明人就没有法律行动。

作为雇用的一部分,雇员必须将其专利交给雇主,否则他们将不会被雇用。 独立发明人被公司忽视。 如果他们想从他们的发明中赚钱,他们必须拥有自己的公司来销售它。

发明人从专利中受益的想法是一个神话。

“发明人从专利中受益的想法是一个神话”的说法并非完全正确。

是的,如果您为一家公司工作,您获得的收益很少(认可、象征性奖励),是的,将独立专利出售给一家大公司很困难。

然而,有很多独立发明家因为专利而变得非常富有。 在我的社区里就有好几个,那只是一个小镇。

我会说专利带来即时的荣耀和金钱是一个神话。 为了使专利获得回报,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更不用说诉讼的相当大的风险了。

说出一个。 小型发明家不会从专利中受益,因为他们负担不起执行专利的费用。 当小型发明家从他们的发明中受益时,那是因为他们通过营销和销售来实现的,而不是专利保护。 专利对小型发明家没有好处。

当然,还有营销和销售。 像奖品一样放在抽屉里的专利本身不太可能对您有好处。 专利只是一种工具,和其他工具一样,有时使用得当,有时则不然。 很多东西都被公司和发明人申请了专利,本不应该申请专利,因为“常识”认为你应该为东西申请专利。 结果,有很多垃圾,但专利局还是批准了专利。

我会把我认识的那些人排除在外,与当地发明家保持小于 1 度的分离,我会保持这种关系。 通过 Google 找到例子真的不难。 不过我怀疑您已经决定了答案并且非常坚定。

祝您生活愉快,

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的软件专利制度是一团糟。 Rob Tiller 描述了将软件专利制度合理化为一个可行框架的几项提案。

律师在现有的法律和法院程序框架内为客户的最佳利益而战。 努力奋斗的律师的坚韧驱使他们将法律系统的每条可能的途径都变成对其客户有利的条件,这就是为什么当前的软件专利法律系统是一个昂贵的泥潭。 如果您通过更多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化软件专利系统,并可能删除一些更令人厌恶的规则,那么律师会将此视为重置。 然后,他们将从新的起点重新开始游戏。 改革后的软件专利乱象将有所不同,但它仍然是对软件行业的一种昂贵、不合理的拖累。 无论软件专利系统如何改革,它仍然是一个小于零和的游戏,每个人都是输家。 随着时间的推移,律师会让它变得更加昂贵。 完善的改革只会暂时减少每个人的损失。

解决软件专利乱象的最佳方案是每个人都不会损失任何东西的方案。 废除软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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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我不会说没有人会损失。 毕竟,专利流氓(希望)会失业。 :)

这一点我同意你!

唯一有意义的改革是废除软件专利! 如果一项法律极其错误,为什么要在好的(废除)和非常邪恶的(当前情况)之间进行“平衡的改革”? 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软件受版权保护,这就是它所需要的一切。 如果你想“改革”某些东西,那就改革版权,因为它在作者去世后持续 70 年是荒谬的。

对不起,markit,但版权的问题甚至更糟。 您是否意识到,几十年来,没有一位音乐家从唱片公司获得过_任何_报酬? 版权和专利一样,都应该被废除。

我不认为版权部门的情况像软件专利那样糟糕。 原因在于音乐家没有获得报酬,不是因为版权被破坏,而是因为他们为了出版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游戏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如此,但是 Kickstarter 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 软件专利是另一种野兽,因为真正制造专利的公司正在滥用它们。

没错,他们不能在不放弃所有权利的情况下获得合同。 然后唱片公司做一些不正当的会计来证明他们没有赚钱,所以音乐家就拿不到钱。 这种态度正在进入出版业。 作家必须放弃所有权利,否则他们的书就无法出版。

版权使艺术家受益的想法是一个神话。

这是一个明显的谎言/事实陈述不实。
当 Michael Jackson 出价超过 Paul McCartney 购买 Beatles 目录时,Paul 非常愤怒,此后不久,Beatles 的歌曲就出现在商业广告、太阳马戏团等中。
您所说的“没有一位音乐家从唱片公司获得过_任何_报酬……”只涉及特定表演的表演权,而不是授予其他表演者的表演权,也不是受版权保护的歌曲的出版权。 广播电台是表演,乐谱是出版。 itunes、pandora 等再次是表演,但协商的费用实际上不涉及艺术家/音乐家,并且付款/版税在大多数情况下低于广播费率。披头士乐队目录的所有者不喜欢这些费率,所以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或者至少在所有权因死亡而转移之前,都没有在 itunes 上看到披头士乐队。

当一些有钱的家伙出价超过另一个有钱的家伙时…… 那么,原始艺术家从这笔交易中获得了多少钱? 什么也没得到。 版权对艺术家没有好处,只对富人有好处。

1. 废除软件专利。 软件按照专利的原始定义,不是可专利的实体。 任何东西都不应该同时受版权和专利保护。

2. 最近增加的现有技术注册应该有助于解决许多虚假专利。 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为每项专利注册 3 个现有技术示例,无论专利的状态如何。

3. 为商标、版权和专利的法律解释设定指导方针。 苹果公司不应该能够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来减缓竞争。 外观设计专利的允许是为了防止公司试图互相抄袭。 因此,一家制造假劳力士并将其作为劳力士出售的公司将构成违规。 三星的平板电脑显然是作为他们自己的设备销售的,不会侵犯 iPad 的专利。

#2. 不会奏效。 律师会找到一种方法迫使专利局忽略与其申请相关的任何现有技术。 这只是时间问题。

#/. 不会奏效。 律师会找到方法让他们的解释优先于任何其他解释。

“#2. 不会奏效。 律师会找到一种方法迫使专利局忽略与其申请相关的任何现有技术。 这只是时间问题。”

律师已经这样做了。 这被称为“先申请制”。 “先申请制”是指专利局应忽略任何尚未获得专利的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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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美国不是先申请制国家。 我们相信先发明制。 只要是合法的,现有技术始终是相关的。

至于律师,他们不做决定。 法官做决定。 而法官在这些问题上经常不得不遵循判例法和法律先例。 许多案件因软件专利中的现有技术而被推翻。 这通常是由于软件在编写时没有版权,以及许多人从未为他们编写的软件申请专利。

律师成功游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发明法案》,该法案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将美国改为先申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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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我预测曾经“免费”的软件专利将会涌现。 想象一下,当苹果公司声称拥有 A = A + B 的所有权时,将会发生什么恶作剧。

“这通常是由于软件在编写时没有版权”

如果软件已发布或分发,则它受版权保护。

“许多人从未为他们编写的软件申请专利。”

当前未获得专利的现有技术将使专利无效。 在先申请制下,未获得专利的现有技术不会使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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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steve,那根本不是“先申请制”的意义所在。
它的目的是解决进化发明可能由多个实体同时创造的可能性。 谁先申请[提交]专利,谁就被认为是第一个创造者,因此被授予专利权——如果他们满足所有其他要求。 例如“工作模型”,而不仅仅是概念想法。 例如,我可以为垃圾动力飞行汽车申请专利,无论我的设计有多好,如果我不提交原型或工作模型的证明——我不应该被授予该设备的专利。

降低挑战专利所需的证据标准或完全消除专利有效性推定将对专利局和专利权人的权力提供非常有意义的制衡。 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Ars Technica 发表了一篇非常有趣的文章,展示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如何在专利问题上变得流氓。 请参阅此处:http://arstechnica.com/tech-policy/2012/09/how-a-rogue-appeals-court-wrecked-the-patent-system/

我们最好的希望是消除所有专利,以便我们停止吹毛求疵,开始工作。

不久前,我读到这份法律意见: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117302

对于软件专利问题的一个良好解决方案,这似乎是一个非常合理且有条理的论点。 它还包括许多潜在的缺点以及如何避免。

这是论文摘要

评论员多年来一直观察到,与制药等其他行业相比,专利在软件行业中弊大于利。 他们指出了各种问题并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

尽管这些批评中的每一项都有一些道理,但软件专利的真正问题在于其他方面。 软件专利律师越来越多地以广泛的功能术语撰写专利权利要求。 换句话说,专利权人声称拥有的不是特定的机器,甚至不是实现目标的特定步骤系列,而是目标本身。 由此产生的过于宽泛的专利相互重叠并形成专利丛林。

专利法以前也面临过这个问题。 最高法院最终在 1940 年代驳回了这种广泛的功能性权利要求,认为这与专利法规的目的不符。 当国会在 1952 年改写《专利法》时,它采取了一种折衷立场:专利权人可以用功能性术语撰写其权利要求语言,但当他们这样做时,专利将不涵盖目标本身,而仅涵盖专利权人描述的实现该目标的特定手段及其等同物。 这些“手段加功能”权利要求允许专利权人使用功能性语言来描述其发明的要素,但不允许她拥有该功能本身,无论如何实施。

今天的大多数软件专利都是以功能性术语编写的。 如果法院忠实地适用 1952 年的法案,将这些权利要求限制在专利权人披露的实际算法及其等同物,他们就可以防止软件专利权人过度索赔,并解决困扰软件创新的大部分专利丛林问题。

我读过这篇文章,觉得很有趣,但他们有点让我困惑。 所有软件都是数学,因此,是一种自然规律,因此是不可专利的。 关于软件专利,我们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充分展示。 功能性权利要求忽略了这个非常重要的事实,事实上,它们试图转移我们对它的注意力。

我希望看到一种软件专利辩护,能够充分阐明“软件是数学”的论点,并提交给最高法院。 希望最高法院能够看到软件专利乱象的愚蠢之处,并对其加以限制。

所有软件都是算法。 这已被艾伦·图灵和约翰·冯·诺伊曼证明。 可惜美国法官不相信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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