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欧洲法院(ECJ),欧盟法律事务的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SAS Institute Inc. v. World Programming Ltd., C-406/10 案件的判决,该案件由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大法官分庭提交法院进行初步裁决。与律师一般顾问Yves Bot的先前咨询意见一致,欧洲法院的判决确认了欧盟国家版权法对软件用户权利的限制程度,并澄清了版权法中可受版权保护的表达方式和不受版权保护的思想之间的重要区别。该判决对与版权相关的某些欧盟指令提供了具有约束力的解释,即Directive 91/250/EEC(1991年5月14日)第1(2)条和第5(3)条以及Directive 2001/29/EC (2001年5月22日)第2(a)条。
基础诉讼涉及 SAS 软件产品和相关文档。该产品使用户能够运行以 SAS 特定语言编写的脚本,该语言具有某些语法和语义特征。 WPL 拥有 SAS 产品及其手册的“学习版”许可证,但无法访问实际或重建的 SAS 源代码,因此开发了自己的软件来模拟 SAS 产品,以便可以运行具有功能等效结果的 SAS 语言脚本。 SAS 指控 WPL 侵犯版权。
欧洲法院讨论了三个问题。首先,法院得出结论:“计算机程序的功能以及计算机程序中用于利用其某些功能的编程语言和数据文件格式”都不是该程序的可版权要素。仅使用编程语言创建程序本身并不涉及版权。如果编程语言包含“思想和原理”,则其本身不受版权保护。 相比之下,编程语言实现中涉及的表达方式是可版权保护的,并且复制此类实现的部分内容可能构成侵犯版权。
其次,法院得出结论,具有一定循环性,即拥有程序许可副本的人有权在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观察、研究或测试该程序的功能,以确定任何程序元素的基础思想和原理”,前提是许可证持有人仅从事“该许可证涵盖的行为”以及使用该程序所需的加载和运行行为,并且前提是许可证持有人不侵犯版权。 许可证不涵盖研究程序功能以便在第二个程序中重现此类功能的“目的”这一事实,并不妨碍许可证持有人从版权所有者权力的这一限制中受益。(SAS“学习版”许可证仅限于“非生产目的”,英国法院已裁定 WPL 的行为超出了许可证的范围。)法院还表示,试图推翻此限制的许可条款,例如全面禁止反向工程,将无效。
法院处理的第三个问题涉及文档与在某种意义上实现文档中提供的信息的软件之间的关系。 将程序手册中的元素复制到另一个程序中可能会侵犯版权,但前提是此类复制的元素是可版权保护的表达材料。 对于有关编程或脚本语言的手册,法院表示,“关键字、语法、命令以及命令、选项、默认值和迭代的组合由单词、数字或数学概念组成”,这些概念本身不是可版权保护的表达方式,即使它们包含在较大的可版权保护的作品中也是如此。 可版权保护的表达方式只能来自“这些单词、数字或数学概念的选择、顺序和组合”。
欧洲法院的第一和第三个结论与编程语言的可版权性问题特别相关,这种方式对整个软件行业,尤其是自由软件具有共鸣。 今天使用的所有主流命令式编程语言在语法意义上都是ALGOL的衍生物,并且大多数是ALGOL的后代C的衍生物。虽然这些语言是在软件的可版权性尚不清楚或不相关的时期开发的,但考虑一下这些语言的作者或他们的雇主声称拥有这些语言的所有实现和使用的版权(包括创建衍生语言)的可能后果将是有用的。 还值得记住的是,对编程语言专有控制的担忧是那些具有自由软件参考实现的语言相对普及以及自由软件世界中避免使用那些没有自由软件参考实现的语言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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