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劣质软件专利的潜在游戏规则改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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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目前审理的一个案件可能会以有意义的方式降低劣质专利造成的威胁等级。法院审理的问题是,是否将专利无效的举证责任从“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改为“优势证据”标准。这一改变对自由和开源软件有利。

今天,Red Hat 加入了一份非当事人意见陈述,支持在 微软公司诉 i4i 有限合伙公司 [PDF] 中做出此项变更。在这份非当事人意见陈述中,Red Hat 与包括 Google、Verizon、消费者电子协会、Comcast、Dell、惠普、HTC、Intuit、L-3 Communications、LinkedIn、洛克希德·马丁、万事达、纽约时报、Rackspace、Shutterfly、软件和信息产业协会、时代华纳、沃尔玛和 Zynga 在内的多元化团体一道。

当具有如此不同模式、理念和经验的公司能够走到一起时,这表明很多人都认识到存在一个必须解决的严重问题。

非当事人意见陈述正视了当前美国专利体系中的一些严重问题,并以一种有用的方式解释了它们。目前,挑战专利无效的一方必须通过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专利本不应被授予。这是民事案件中适用的最重的证据负担,并且仅适用于少数几种法律情况。大多数时候,适用的举证责任是优势证据,这意味着一项事实被认为“极有可能”。适用“明确且令人信服”的标准表明,在授予专利之前,已经对专利申请的优点进行了仔细的考虑,这是一个背景假设。

但事实上,这种假设是没有根据的。专利申请被分配给一名专利审查员进行审查。所有审查员都有巨大的工作量。他们需要在仅仅 18 小时左右的时间内完成每个申请的处理(即,理解申请,寻找现有技术,与申请人沟通,并写出结论)。时间限制使得几乎不可能发现所有适用的现有技术,尤其是在软件领域,因为大部分现有技术都体现在代码中,而代码没有实际的搜索方法。

由于繁重的工作量和结构性因素,专利局发布了很多本应被驳回的软件专利,这并不奇怪。但更糟糕的是,专利的发布要求除非审查员能够提出初步不可专利性的案例。换句话说,几乎可以假定应该授予专利申请。

一旦不适当地授予专利,理论上,被指控侵权的一方可以证明它是无效的。在实践中,这非常困难。当涉及软件专利时,技术问题通常很复杂,外行人很难理解。陪审员经常错误地认为专利审查过程是仔细且详尽的,因此倾向于认为专利必须是有效的。除了所有这些潜在的混乱之外,根据现行规则,陪审员被告知,只有在他们发现无效的证据清晰且令人信服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宣布专利无效。即使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专利本不应该被授予,外行人也很难得出技术问题很明确的结论。

“明确且令人信服”的标准保护了劣质专利。正如非当事人意见陈述所说,劣质专利“不会促进创新。相反,它们会阻止和损害他人的创新……。如果无效专利的持有者获得——甚至威胁获得——禁令或特许权使用费,它可能会阻止或征税创新,从而提高价格并降低公众获得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可能性。”

如果最高法院裁定应适用“优势证据”标准,而不是“明确且令人信服”的标准,那么陪审团更有可能宣布劣质专利无效。了解到这一点,专利侵略者可能会减少侵略性。对普遍创新和 FOSS 开发的威胁应该会减少。与我们现在的状况相比,这将是一个真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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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 Tiller 是 Red Hat 的副总裁兼助理总法律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务。他经常就开源法律问题发表演讲和写作。在加入 Red Hat 之前,他是 Helms, 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25 条评论

很高兴看到 Red Hat 加入挑战专利流氓的基础(也很惊讶地看到它这样做是为了支持微软),但我很担心你将此框定为对“劣质专利”的攻击,就好像提高专利质量会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开发者一样。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劣质专利”,而在于围绕专利传统理解的糟糕的法律体系。

事实是,任何人都可以获得一项想法的专利,任何软件开发者都可能自发地设计出该想法,然后使用该专利作为事实上是法律认可的敲诈勒索的基石。提高这些勒索基石的技术质量对保护 FOSS 开发者免受攻击几乎没有帮助。

所以,虽然挑战流氓是一件好事,但请 Red Hat 使用不同的“框架”来谈论它?一种并不暗示存在“好的”软件专利的框架?

RH 可能会以“一次一步”的方式进行。让消除大多数专利变得容易是有帮助的。也许下一步是大幅缩短软件专利的有效期,可能缩短到 1-2 年,然后彻底消除它们。

Simon,我确信我们可以在美国专利体系对待软件方面的缺点上找到很多共识。但我不同意改善法律体系的最佳方式是全面、正面攻击。在 i4i 案件中,有机会获得一些有意义的改进,这是一件好事,即使它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我知道我们会的,Rob - 事实上,长期以来,我一直是务实参与(例如,强制执行关键的执行例外)和渐进式改变的支持者。我只是建议我们注意 <a href="http://www.amazon.com/Dont-Think-cremental improvementsElephant-Debate---Progressives/dp/1931498717/?tag=645-20">Lakoff</a> 并确保当我们倡导变革时,我们不会无意中加强版权和专利最大主义者认为他们的理由必然会出现的框架。因此,我不会谈论“提高专利质量”,而是谈论“挑战专利滥用”,例如。

我确信在这种政治斗争中,言语比我们想象的更重要 - 因此我的评论。

言之有理。我同意你的观点,言语很重要,并且感谢你努力找到最有效的言语。

Simon Phipps 说:“因此,我不会谈论‘提高专利质量’,而是谈论‘挑战专利滥用’,例如。

我确信在这种政治斗争中,言语比我们想象的更重要 - 因此我的评论。”

这种区别在寻找现有技术的问题中非常重要。IBM 和美国专利局希望我们组建专家委员会来审查所有软件专利申请,以应用我们对软件历史的了解来寻找现有技术。这将“提高专利质量”。然而,所涉及的工作量使得这变得不切实际,正如专利局通过其普通工作方法“提高专利质量”是不切实际的一样。

我们在法庭上不得不面对的少数软件专利攻击使得通过寻找现有技术来“挑战专利滥用”成为现实。我们可以每年针对两三个案例这样做,并拥有一种非常有效且廉价的武器来对抗软件专利攻击。这也使得律师在对开源发起软件专利攻击时感到紧张,因为他们无法预测我们的现有技术防御可能有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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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这不是糟糕的法律……是糟糕的律师造成了问题。还记得当时有人试图为应用程序界面的“外观”申请专利吗?

至少我们现在知道,一个人不能为“自然法则”的表达申请专利,例如数学真理 - 至少,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

我们需要朝着有利于真正创新而不是扼杀创新的方向采取更多行动。

法律具有权力,而不是律师。律师只是围绕它编造一个叙述,希望法官以同样的方式解释它。当法律允许律师争论危险和荒谬的事情时,需要改革的是法律。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早在 2003 年就发布了一份报告
http://www.ftc.gov/opa/2003/10/cpreport.shtm

“FTC 发布报告,说明如何通过平衡竞争与专利法和政策来促进创新”

显然,建议的一部分是优势证据。这份报告值得一读,事后看来,它似乎与当时一样具有相关性。

从文章中:“时间限制使得几乎不可能发现所有适用的现有技术,尤其是在软件领域,因为大部分现有技术都体现在代码中,而代码没有实际的搜索方法。”

开源在软件专利斗争中具有巨大的优势,因为它拥有非常优越的寻找现有技术的方法。只需向整个社区提出问题,询问是否有人在其职业生涯中见过相关软件专利的任何现有技术。在几天之内,我们可以收集到大量的现有技术,无论律师事务所花费多少时间和金钱都无法发现这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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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在<a href=http://paulspontifications.blogspot.com/2010/07/bilski-says-software-is-not-patentable.html">我的博客</a>中,我展示了任何信息处理方法都可以简化为 lambda 演算中的一个公式。由于 lambda 演算是数学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任何信息处理方法都可以简化为一个数学公式,因此根据 Bilski 判例,它不是可以获得专利的主题。

那么,如果我们把这个特定的专利简化为一个公式,并请一位数学教授提供专家证词证明这是一个数学公式,我们是否可以以此使其无效?

URL 丢失了,所以在这里补上:

http://paulspontifications.blogspot.com/2010/07/bilski-says-software-is-not-patentable.html

这样如何:当一项专利被宣告无效时,专利局必须退还其向专利持有人收取的费用,并支付双方的诉讼费用。

这样一来,就能实际抑制那种被认为的橡皮图章式批准行为。这也符合公平的观念:专利局本不应该授予虚假的专利。

如果你正在寻找务实的改革方案,可以看看<a href="http://webmink.com/2010/04/14/seven-patent-reforms-while-we-wait-for-nirvana/">我之前写的那篇文章</a>。

当我回应那些鼓励发明家获得专利的广告时,我学到了很多关于专利的知识。我提出了一个一次性使用的想法(秋千组锚——我用钢筋为女儿的秋千组做了一些)并完成了这个过程。(最终结果:对于一个模糊的回报来说,风险/金钱太大了。)

对于物理设备,你必须在专利申请中包含按比例绘制的原理图。对于软件专利,没有等效的东西,这立即赋予软件专利持有人比其他专利持有人更广泛的权利。原理图的软件等价物是一个可用的原型。(并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运行该原型的设备。)

这也为法院提供了一些有形的东西来处理。被指控侵权的产品与原型之间的比较比我们目前看到的算法性乱码更容易理解。

虽然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不会有软件专利,但既然瓶子里的精灵已经放出来了,我们至少需要摆脱那些糟糕的专利。

稍后 . . . Jim

Jim 说:“虽然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不会有软件专利,但既然瓶子里的精灵已经放出来了,我们至少需要摆脱那些糟糕的专利。”

这意味着存在“好的”专利。什么是好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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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好问题“这意味着存在‘好的’专利。什么是好的专利?”

一种可能的答案是,要理解专利体系并不承认专利商标局以外的软件开发。通常,这些开发作为现有技术而存在,但如果没有推动,就不会得到认真对待。

专利的设计不仅是为了保护主要想法,而且还包括支持该主要想法的其他技术领域。权利要求书的语言正在占据比主要想法的专利权利更多的领域。

给出“糟糕”专利的一个想法是,权利要求书的语言过于复杂,以至于第一次阅读无法理解。那些不直接属于主要想法,而只是起支持作用的技术领域,被包括在权利要求书语言的主要想法中。

给出“好的”专利的一个想法是,第一次阅读权利要求书的语言可以清楚地理解主要想法,并且其他起支持作用的技术领域也很清楚,而不是写在权利要求书的语言中。

我相信我在这里提供的在法律部门方面会失败,但我希望我能清楚地表达我的总体思路。

那将是“写得好的”专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好专利。
我可以想象两种基本措施。一是,如果某项专利是关于真正新颖的东西,并且其他人很难独立发明,那么该专利就是一个好专利,因此正在申请专利的是一项实际的非显而易见的创新。这将是“好的”专利的技术衡量标准。这在今天很少见,尤其是在软件领域,但这是可能的。
但专利的目的据说是为了刺激创新和技术进步,最终使整个经济受益。因此,在更广泛的政治意义上,“好的”专利是指其授予刺激创新和进步,而不是,或者至少比阻碍创新和进步更多的专利。我认为在我们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中,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好的”专利,肯定在软件领域不存在,可能根本不存在。也许在他们开始授予专利的时候是这样,但情况已经改变了。

Rufus Polson 说:“那将是‘写得好的’专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好专利。”

对于律师来说,一个好的专利是在法庭上不能被成功质疑的专利。从律师的角度来看,专利写得有多好就是一切,其他什么都不重要。

我认为对于其他人来说,Rufus Polson 的其余评论是对好的专利更具意义的解释。我也同意软件专利很少(实际上在我看来永远不会)符合他对好的专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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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Stites

@Polson

你说得对,写得好这一点引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写得很好,当给出时,如何区分?一个写得好的专利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好的专利。
你提到“‘好的’专利是指其授予刺激创新和进步的专利”,我们不得不不同意这一点。

在专利局历史的早期,寻找现有技术并没有超出内部范围,许多专利的授予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参考大量存在的“现实世界”现有技术。

所声称的创新和进步的代价是什么,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写得好是一个好的专利,可以清楚地了解正在要求什么,以及是否会产生任何创新和进步。我们对“好的”专利的看法只不过是不同的方法。

NH

作为一个局外人(一个很少参与专利问题的软件工程师),我的印象是有很多人靠现有的专利为生。因此,他们抵制会影响其业务的规则变更。

除非这种改变能给社会带来明显的好处,否则很难克服这种反对。使专利更容易被宣告无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它使所有专利从金边商品贬值到一种更为可疑的商品。

我认为我们确实需要对系统进行更改,专利可能发挥作用。但我们需要关注如何为社会、企业和学术界增加价值,而不是支持一个寄生于创新的官僚和法律体系。

同意。

专利的问题在于权利要求书的语言,正如我用非常简单的术语,可能不是最好的术语,给出了“好的”和“糟糕的”专利的观点,但在法庭上,即使是最好的术语,也不会结束软件专利。

重点必须针对专利的权利要求,大部分诉讼由此产生,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权利要求书的语言占据了太多的领域。这种语言经常包括否则只会支持要获得专利的东西的技术领域。而不是专利的一部分。

法院不会区分“好的”和“糟糕的”软件专利,仅仅因为这些术语是主观的,除了给定的观察者之外,没有独立的明确定义的含义。但是,如果证明超出主要想法的权利要求的常见模式贯穿其中一种类型的软件专利,作为足够支持该模式的一组专利,法院将区分这两种类型的软件专利。

已经证明该模式造成了损害,通过但不限于诉讼,除了在该专利所声称增加价值的市场中采取此类行动之外,没有价值。我相信事情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那些支持专利的人继续努力肯定会让 SCOTUS 废除软件专利。

消除软件专利。它们只不过是为律师创造工作机会,并且是进步的障碍。

好的专利是指预计能在法庭上经受挑战的专利。

在我看来,所有其他专利都是违宪的,我不是律师。

需要好的专利来保护那些需要大量努力和投资才能创造,但复制几乎不需要努力或成本的发明。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就没有动力来开发这项发明。

软件永远不会属于这一类。根据我编写大量代码的经验,开发一个独立的副本几乎与创建原始副本需要一样多的努力。因此,版权本身就足以提供保护。

事实证明,软件行业在软件专利出现之前更加充满活力和创新。在我看来,软件专利显然阻碍了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因此是违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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