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改革与专利极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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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美国发明法案》被誉为自 1952 年以来对专利法进行的最广泛的修订,并于 9 月 16 日由总统签署。鉴于庆祝和夸张的言辞,您可能会认为该法案正在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例如专利流氓、范围广泛且抽象的专利智能手机战争中浪费的数十亿美元,或 针对用户的机会主义诉讼。您可能会这么认为。但您就错了。

并非真正创新的法案

《美国发明法案》最大的讽刺之处在于,专利改革最初的推动力来自 IT 公司,但多年来,改革的努力被引导到解决美国专利制度中一些长期存在的异常现象

  • 缺乏有效的授权后无效选择;
  • 我们独特的先发明制;以及
  • 国会将专利费用挪作他用。

因此,该法案并没有像高科技行业所要求的那样提供诉讼的替代方案,而是增加了一个必须在九个月内启动的授权后复审程序。欧洲专利局和其它地方长期以来一直提供类似的异议或无效程序。与此同时,该法案实际上削减了两个程序(单方面复审和双方复审),这两个程序可以作为诉讼的有限替代方案。

在某些专利数量少且众所周知的行业中,为期 9 个月的授权后复审窗口是可行的。但在 IT 行业中,它几乎没有帮助,因为单个产品可能包含数千个可申请专利的功能,并且政府每周都会发布大量专利——其中许多专利具有抽象的、重叠的权利要求,且质量存疑。与 IT 相关的专利现在占每年 20 多万项美国专利的近一半,几乎是欧洲专利局授权数量的四倍。仅软件专利每年就达到 4 万项,尽管事实上,软件专利受到实际创建软件的人的广泛谴责。

Annual Grants of Software Patents (source: James Bessen and Michael Meurer, A Generation of Software Patents)

软件专利的年度授权量(来源:James Bessen 和 Michael Meurer,《一代软件专利》

其次,该法案最终采用了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地区使用的先申请制。1966 年总统专利制度委员会就建议采用先申请制。它一直遭到小型实体和大学的反对,他们担心拥有完善专利业务的大公司会在专利局抢先一步。高科技公司担心,匆忙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额外激励措施将导致更严重的过度专利化。

第三,该法案设立了一个储备基金,降低了(但并非不可能)国会将专利费用挪作他用的可能性,国会在过去曾这样做过,主要是在 2004 年之前。该法案赋予 PTO 更大的费用设定权,但它重申了当前的费用结构,该结构补贴了专利申请,从而鼓励低质量的申请。这种补贴给了 PTO 强大的动机来授予专利,因为审查成本必须从授权费和维持费中收回——只有在授予专利的情况下,PTO 才能收到这些费用。更糟糕的是,新法案规定,费用只能用于 PTO 的内部成本。换句话说,他们不能考虑错误授予专利造成的损害。

补贴价值破坏?

人们普遍认为,加快 PTO 的审查速度将创造数十万个就业岗位。但如果一项发明很重要,投资者会进行自己的尽职调查——而不仅仅是依靠一位拥有科学学士学位的 GS-5 审查员在经过几个小时的搜索后四年后最终不得不说的话。审查员有责任证明不应授予专利,并且允许不良专利的发布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事实上,专利流氓主张的专利平均在提起诉讼时已有八年历史(在申请专利后 11-12 年!)——到那时,审查员可能已经在私营部门工作了。

很少有公司会明知故犯地抄袭真正的发明,因为专利会被授予,然后他们将面临禁令以及损害赔偿的可能性。边缘专利获得了极大的推动,因为授予的专利获得了更强的有效性推定,这使得它们难以被宣告无效。实际上,这是另一种补贴,它使申请人获得的好处超过了粗略的审查所应得的。

补贴并没有就此停止。尽管声称专利应被视为财产,但无论在地方、州还是联邦层面,专利都不作为财产征税。然而,公众却为联邦法院评估有效性、解释权利要求、确定侵权和评估损害赔偿的不断增长的成本买单。行业(以及最终的公众)不仅为天文数字般的专利诉讼成本买单,而且还为专利流氓造成的不确定性和损害买单。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专利流氓的诉讼每年使上市公司市值缩水 800 亿美元!每年 800 亿美元意味着大量就业机会和创新机会的丧失——几乎是 PTO 专利运营预算的 50 倍。该研究还表明,62% 的专利流氓案件涉及软件专利

司法积极主义者的复仇

公平地说,《美国发明法案》确实做了一件事来限制专利流氓的选择。它阻止他们在一个诉讼中加入数十名被告,并将他们全部拖到对专利友好的德克萨斯州东区。他们这样做是基于以下理由:据称侵权的大众市场产品在那里(以及其他任何地方)销售,并且其中一名被告是当地零售商。结果,就专利被告的总数而言,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的数量是排名第二的地区法院的四倍。在这里,国会实际上推翻了德克萨斯州东区的判例法,无疑冒犯了该地区的法官。(或者至少它认为它做到了。

也许国会可以摆脱这种对专利流氓最喜欢场所的冒犯,但倡导改革的公司可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在最近德克萨斯州东区的一个案件中,一家台湾被告的首席执行官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不是在法庭上,而是在地球另一端的台湾,他说“专利侵权问题有时被看得太严重了。”他可能也在谈论专利流氓。或者是欧盟委员会的官僚,他们一直在试图将专利侵权定为犯罪——尽管行业界普遍反对。或者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它在 10,000 个功能中发现一个侵权功能时,发布排除令,禁止整个产品线

然而,专利侵权不一定导致不当惩罚的建议激怒了沃德法官,他将损害赔偿金翻了一番——这对总部位于伦敦的“非执业实体”提起的专利诉讼来说是一笔意外之财。他写道:

法院认为,InnoLux 首席执行官的这一声明表明 InnoLux 对本法院和陪审团的裁决缺乏尊重。这也是对美国专利制度——一个宪法起源的制度——的冒犯。

但专利制度并非宪法强制要求的——与其他任何列举的权力一样。州际贸易监管也像专利制度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以至于那些不同意机构如何监管它的人会受到惩罚吗?

与专利制度不同,言论自由不仅仅是国会可以选择提供的东西。我们不希望遥远的外国法院惩罚随意批评该国做法的美国人,尤其是那些在这里发表的评论。然而,美国对外国被告的轻蔑待遇邀请其他国家进行报复。

对荒谬的广泛、琐碎和抽象专利日益增长的批评无疑也是对美国专利制度的冒犯。关于抽象主题的专利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专门法院,尤其是州街银行案(1998 年)的判决的遗留物,该判决废除了对商业方法的长期排除。

在关于改革的辩论过程中,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主要共和党人正确地谴责州街银行案是司法积极主义,但国会却无法鼓起勇气限制任何专利,除了最令人震惊的形式,即遵守税法(“税务策略”)的专利。当该法案在参议院等待通过时,联邦巡回法院的首席法官与该法院任职时间最长的法官一起,明确表示,他不想听取限制可专利主题范围的论点。不是在意见中,而是在无法向最高法院上诉的单独的“附加意见”中

本法院应拒绝接受限制主题资格的邀请……将主题类别排除在专利制度之外,并不能实质性地改善专利格局……

那么其他领域呢?是否应该有一些创造性和创新活动,您不必先阅读专利并经常咨询律师?

通过设置专利保护障碍,实际影响是阻碍创新,并将研究资金驱向更友好的地区。直截了当地说,如果一个国家使专利保护变得困难,它将把研究推向另一个更宽松的国家。

法官没有提供任何参考文献或经验证据,只是简单地将研究等同于专利。专利流氓成本研究的读者可能会更直观地用“诉讼”代替“创新”,用“法律资金”代替“研究资金”,用“驱赶律师”代替“驱赶研究”。

但这可是专利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正是这个法院赋予了世界商业方法、软件、诊断信息、一切事物的专利……而且他说:不要要求限制专利制度。我们不会听的。

专利改革与专利极权主义

《2011 年美国发明法案》被誉为自 1952 年以来对专利法进行的最广泛的修订,并于 9 月 16 日由总统签署。鉴于庆祝和夸张的言辞,您可能会认为该法案正在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例如专利流氓、范围广泛且抽象的专利、智能手机战争中浪费的数十亿美元,或针对用户的机会主义诉讼。您可能会这么认为。但您就错了。

并非真正创新的法案

《美国发明法案》最大的讽刺之处在于,专利改革最初的推动力来自 IT 公司,但多年来,改革的努力被引导到解决美国专利制度中一些长期存在的异常现象
缺乏有效的授权后无效选择;
我们独特的先发明制;以及
国会将专利费用挪作他用。

因此,该法案并没有像高科技行业所要求的那样提供诉讼的替代方案,而是增加了一个必须在九个月内启动的授权后复审程序。欧洲专利局和其它地方长期以来一直提供类似的异议或无效程序。与此同时,该法案实际上削减了两个程序(单方面复审和双方复审),这两个程序可以作为诉讼的有限替代方案。

在某些专利数量少且众所周知的行业中,为期 9 个月的授权后复审窗口是可行的。但在 IT 行业中,它几乎没有帮助,因为单个产品可能包含数千个可申请专利的功能,并且政府每周都会发布大量专利——其中许多专利具有抽象的、重叠的权利要求,且质量存疑。与 IT 相关的专利现在占每年 20 多万项美国专利的近一半,几乎是欧洲专利局授权数量的四倍。仅软件专利现在每年就达到 4 万项,尽管事实上,软件专利受到实际创建软件的人的广泛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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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Kahin 是华盛顿特区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的高级研究员,他的工作重点是专利、标准、开源和创新政策。

2 条评论

专利正在阻碍那些尊重和执行专利的国家/地区的进步。专利制度应该是国际性的,遍及全球,或者最好是废除,因为它弊大于利,而且无法执行。如果 A 公司和 B 公司在北美,而 C 公司在中国,则 A 公司和 B 公司处于严重劣势。A 或 B 制造的任何东西都具有专利制度的所有管理费用,并且当 C 公司不尊重专利时,A 公司和 B 公司都无法免受 C 公司竞争的保护。美国在与中国的贸易中对知识产权的执行过于宽松。美国需要以某种方式摆脱来自中国的廉价商品。他们不会,也永远不会公平竞争!

是的,多年来我对专利制度一直持严重的保留态度,我相信如果没有任何形式的专利,我们会过得更好。支持这种观点的论据是众所周知的,我不会在这里详细说明,但我认为它们是令人信服的。

我已经多次与随机认识的人谈论过这个话题,我看到了他们思维中非常常见的模式。几乎所有我交谈过的人都沉迷于美国梦的理想化版本,他们发明了一些东西,并因此变得非常富有。我经常听到的一种说法是,在发明之后,一家大公司会与他们联系,“收购他们”,他们就可以安享晚年,他们所要做的就是签上虚线,甚至不必做任何认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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