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期里,我思考了一下版权难题。版权是创造力的重要来源,还是更多地成为一种阻碍?我们大多数人认为,我们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来防止某些形式的表达被复制,包括书籍、电影和计算机程序。我们通常认为,除非未经许可的复制被制止,否则创作者将没有动力去创作,社会将失去他们的创造性工作带来的好处。我们基于这些基本假设,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版权法律体系,其范围广泛、期限长、惩罚严厉。
正如数百万人已经知道的那样(尽管对我来说是新闻),尼日利亚电影业是一种充满活力、变革性的娱乐现象,它对这些假设提出了质疑。《经济学人》最近发表了一篇文章,讲述了尼日利亚电影制作人如何在整个非洲都非常高产和有影响力。尼日利亚电影业每周制作 50 部完整长度的电影,这些电影以大约 1 美元的价格在 DVD 上出售。在去机场的出租车上,我的出租车司机来自冈比亚,当我问他关于尼日利亚电影时,他很高兴,并告诉我他的家人和朋友都喜欢它们,并且一遍又一遍地观看。
《经济学人》指出,侵犯版权在尼日利亚是普遍现象。新电影很快被非法复制并分发到整个非洲大陆。电影制作人大约有两周的时间(他们称之为“交配期”)从一部给定的电影中获利,然后盗版者剥夺了他们进一步获利的机会。因此,电影制作人赚钱,然后迅速制作另一部电影以赚更多钱。换句话说,版权系统在保护电影方面完全无效,但结果是电影制作人以狂热的速度制作电影。
因此,至少在尼日利亚,非常薄弱的版权保护体系并没有阻止一个高产电影业的蓬勃发展。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缺乏版权执法似乎反而促成了惊人的高产量。这让我不禁想:一个不那么全面和惩罚性的版权制度是否会在其他国家带来更高水平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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