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Bilski 案:软件专利与 F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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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inefield

自由和开源软件(“FOSS”)的用户从专利制度中几乎得不到什么好处,却有很多担忧。专利制度对用户构成两大威胁:首先,软件本身可能会因“软件专利”而受到阻碍甚至完全消失,即对计算机程序中使用的基本技术或程序的常用功能的权利主张。其次,使用计算机执行传统上以其他方式执行的基本业务功能,可能会因计算机支持的“商业方法”专利而被垄断。

在 1990 年之前,软件的功能和计算机在“商业方法”中的使用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能获得专利。但是,在美国设立了一个专门的专利法庭,其所有法官都是专利律师,这改变了美国专利法的格局。世界其他地区也感受到了震动。美国最高法院在 1981 年的一个著名案例中裁定,用于控制橡胶硫化工业过程的计算机程序本身不能获得专利,因为自然事实、数学公式和算法不在专利保护的范围之内。然而,在 1982 年之后,最高法院基本上将专利法留给了新成立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很快 CAFC 完全改变了规则,同时假装一切都没有改变。

CAFC 在 1998 年的 State Street Bank 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 案中的判决,扩大了专利的范围,包括算法、公式或计算的任何“实际应用”,只要这些应用能产生“有用、具体和有形的结果”。这使得专利进入了既不需要也不受欢迎的领域。例如,这些领域包括金融策略、拍卖技术、会计、管理、培训和指导。

许多其他法律判决放宽了软件专利的“可实施性”要求。根据美国专利法,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说明,解释发明如何工作,这就是“最佳模式”要求。对于软件专利和商业方法,法院似乎已经基本上取消了这一要求。专利法总体上得到了加强,法院更愿意向专利权人授予禁令并判处巨额赔偿,提高挑战专利的标准等等,这使得大型公司更容易且更具成本效益地获得专利。

这些变化对软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行业在没有专利的情况下,其增长和创新是毋庸置疑的。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专利数量增长如此之快,以至于现在每一种新产品都必须在不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中,穿过潜在责任的雷区。到 2004 年,在美国已经颁发了大约 145,000 项专利,涵盖了 22 个类别的“计算机实现发明”专利。专利权人收取许可费或“交叉许可”,从而获得使用他人专利的权利,并在这一过程中击垮了潜在的竞争对手。

这一时期也见证了 FOSS 的崛起,它对垄断性的专有软件公司构成了威胁。FOSS 中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必须共享的规则,以及为程序源代码中体现的思想自由交流创建的“受保护的公共领域”,消除了对专利的需求。根据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GPL”)和类似许可证的“Copyleft”共享,帮助企业增加了对合作生产的投资水平,并交流思想,确信这些投资不会被其他声称拥有专有权的人侵占。

但是,一些公司专门从事收购专利,仅仅是为了许可或起诉拒绝支付许可费的当事方,这些公司被称为“专利流氓”,也大量涌现。他们强加了 FOSS 项目无法负担的许可费,这些许可条款与 FOSS 许可证存在不可接受的冲突。他们利用一些公司愿意为有效性存疑的专利索赔支付许可费,以避免高昂的专利诉讼费用。

通常,这些流氓更喜欢咬那些财力雄厚的企业,而不是小型 FOSS 分销商,更不用说非营利性的程序员社区了。专有软件巨头向客户收取高价,实际上是预先收取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给流氓的任何专利费。因此,专利租金包含在专有产品的成本中:微软和类似公司可能会因利润减少而感到刺痛,但他们的用户已经被预先刺痛了。此外,交叉许可对他们来说效果很好,因为他们拥有或可以建立专利组合,从而无需花钱就能购买他人的索赔。但是,同样的方法不适用于 FOSS 社区,这些社区通常不寻求专利;因此,他们的用户最终可能成为战争中的受害者。

一些大型专利持有者已经向 FOSS 用户和开发者提供了免版税的专利许可、专利承诺或保证。但是,这些承诺只能防止那些本来就没有恶意,并且为了自己和客户的利益而从 FOSS 生产系统中获利的当事方的侵略。在过去的几年里,商业 FOSS 分销商反复遭受可疑的专利诉讼和诉讼威胁,这些诉讼和威胁主要是为了制造恐惧、不确定性和怀疑,从而有利于专有竞争,或为非执业实体榨取许可费。

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准备改变局面,制止这个失控的系统。《Bilski v. Kappos》案于 2009 年 11 月初进行辩论,至少对商业方法专利制度提出了质疑。1997 年,Bilski 申请了一项对能源商品交易中的风险进行对冲的方法的专利,这种方法交易员每天都在做,而且已经做了无数次。美国专利商标局(“PTO”)驳回了该申请,CAFC 也表示同意,认为只有当专利权利要求包括“专用机器”或“物质转换”时,才能为流程(包括软件)颁发专利,而 Bilski 申请中都不存在这两者。

“机器或转换”测试是否正确地确定了什么可以获得专利,这对广泛的美国企业具有影响,促使软件、保险、生命科学和新闻媒体等不同领域的公司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试图促成某种结果。大多数同意 PTO 决定的当事方认为,法院应重申其长期以来的立场,即可获得专利的主题不包括自然规律、抽象概念或数学算法。

计算机程序,无论其功能如何,都不过是算法的表示。从概念上讲,它与用铅笔和纸写下来供人执行的步骤列表没有什么不同。所有人都同意,纯粹的“脑力步骤”是不可专利的。那些认为独立软件可以获得专利的人,因此必须解释一种没有区别的区别。

在最高法院之外,没有人知道听取此案的大法官将如何裁决。口头辩论的记录给人的印象是,有问题的特定专利申请在最高法院没有支持者。法院是否会像软件自由法律中心敦促的那样,广泛地认为独立软件永远不应获得专利,还是会得出更狭隘的结论,确认拒绝有问题的单一专利的决定,或者介于两者之间的其他结论,仍有待观察。

但是,无论发生什么,除非完全禁止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否则使用计算机的企业(即 21 世纪的所有企业)将面临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受到国家授予的垄断受益者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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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hi Choudhary,律师

4 条评论

感谢您对软件专利问题进展的看法。

为了有效地应对或驾驭这个潜在的雷区,我们需要了解“它”到底是什么,以及它是如何发展到这一步的。

我赞同 Drew 的看法。可能因为对软件环境的影响有限(与专利相反)而未提及的一件事是,在此期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将版权期限延长了一倍,尽管经济学家反对。

请记住,某些类型的专利可以续展。我最近在 CNN 的一篇文章中读到。Jay @ <a href="http://blogalarmas.com">Alarmas</a>

不幸的是,该系统对自由和开源软件的用户没有帮助。专利的使用只会阻碍我们,并给我们带来不确定的未来。希望我们能够改变历史,将自己从立法者手中解放出来。
James <a href="http://www.angieslist.com/angieslist/">angie's list</a> 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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