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呼专利流氓为专利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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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patent trolls

Opensource.com

在上周于帕洛阿尔托举行的 Linux 基金会法律顾问会议上,我有机会与一些领先科技公司的律师讨论了专利流氓对开源软件的威胁。有些人仍然礼貌地避免称呼流氓为流氓,而是用更温和的“非执业实体”来代替。我发现用更难听的词更合适,因为它是一项丑陋的生意。

我说的流氓,指的是既不创造想法也不生产产品,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从生产实际商品和服务的公司那里榨取尽可能多的利益的实体。是的,我知道,这是合法的。但流氓不像大多数企业。当然,所有企业都试图最大化利润,但大多数企业都会为社会做出一些积极的贡献。它可能是一种创新的产品,或者是一种不那么创新的产品。有些公司更注重使命导向,而另一些公司则主要注重底线。显然,存在着广泛的合法商业活动和风格。

但是,关于流氓的目的没有任何含糊之处。它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获得财富。它通过威胁运营企业提起专利诉讼来实现这一点,这些诉讼的结果往往是不可预测的,但总是很昂贵的。专利案件的辩护费用起价约为 300 万美元。在许多情况下,公司发现诉讼的预期成本低于向流氓支付费用的成本。与绑架业务相比,这对双方的身体危害较小,但这两种活动都具有残酷的非道德性。

流氓们有一个幌子:他们只是想帮助发明家。他们试图利用孤独的发明家与大公司争夺公平回报的吸引人的故事线。但这个故事与软件创新的现实几乎无关,软件创新几乎从来不是孤独的天才的产物。相反,软件创新通常被认为是累积性的,每个组件都建立在许多较早的子组件之上。流氓们并不关心他们购买的专利是否与真正的创新有关,他们也不关心他们的威胁实际上会阻碍创新。

FOSS 生态系统越来越认识到,流氓诉讼对开源来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是一个不幸但真实的指标,表明开源取得了显著的成功。随着开源产品的利润和形象的提高,甚至流氓也注意到了。好消息就到此为止。坏消息是,流氓将开源视为索马里海盗看待集装箱船一样——纯粹是作为目标。流氓诉讼充其量是对协同创新征收的一种税,最坏的情况是对特定目标构成生存威胁。

有没有办法摆脱这种困境?对软件专利法进行有意义的改革可能即将到来,也可能不会到来,因为我们正在等待最高法院对 Bilski 诉 Kappos 案的裁决。无论最高法院如何裁决,可能还有更多工作要做。但首先,让我们直呼其名,称铲子为铲子,称流氓为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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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 Tiller 是红帽公司的副总裁兼助理法律总顾问,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事务。他是开源法律问题方面的常客演讲者和作家。在加入红帽公司之前,他是 Helms、Mulliss & Wicker,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商业和知识产权诉讼。

7 条评论

冒着被贴上流氓标签的风险,为什么专利流氓在 FOSS 社区中如此不受待见,而像软件自由法律中心这样的“许可流氓”却被认为是白马上的高尚骑士?两者都在以完全合法的方式使用(恕我直言,疯狂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且仅仅是执行知识产权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专利流氓在几乎所有的软件社区中都不受欢迎,而不仅仅是 FOSS,这正是上面概述的原因
之上。他们存在的唯一目的是通过威胁可能代价高昂的诉讼来榨取资金,希望以此吓唬人们达成和解。 SFLC 正在为那些真正想用他们的知识产权做些事情的人工作。

与其他协会的攻击方式非常相似,这些协会声称通过提供小额和解金来保护权利持有者,以应对代价高昂的诉讼。

FOSS 社区成员倾向于对专利侵略者持低评价——专利流氓是该群体的一个适当子集。正如前一位评论员所建议的那样,整个科技行业都对专利流氓持低评价。尽管,正如 Rob Tiller 解释的那样,专利流氓越来越成为开源的一个问题,但从历史上看,他们一直将注意力集中在专有软件供应商和用户身上。

在我看来,为了对任何行为做出道德(而非法律)判断,你必须考虑到这种行为的动机和结果,这似乎非常明显。

流氓通过单纯的投机和威胁来寻求轻松赚钱,充当法律制度扭曲的免费搭便车者(主要是法律费用和对抽象概念的“疯狂”专利)。他们阻碍创新并破坏价值。

软件自由法律中心(和类似实体)为了确保 FOSS 的基本自由,强制执行版权(或者我应该说,反版权)许可。他们的方法是非敌对的和具有教育意义的。他们的工作成果是更多的自由,更多的知识。

鉴于此,在我看来,你的比较似乎肤浅且毫无意义。有什么相似之处?仅仅是非违法性吗?这等同于道德吗?

即使在合法性问题上,"In re Bilski" 有望证明软件专利不符合(而且从未符合)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即使在美国也是如此。

patrick,

在“邪恶”程度上……

-- 0 -- 是公共领域,没有版权执法等

-- 1 -- 将是非常宽松的许可的版权执法。

-- 2 -- 将是 GPL 等内容的版权执法。它是免费软件,但对编辑/分发有一些要求/限制,尽管这些始终有利于严格的最终用户。

-- 10 -- 是用户获得很少权利的版权执法。

-- 100 -- 将是“积极的”专利执法:大多数软件专利非常广泛,相当于许多版权执法(即使考虑到对版权法的广泛“衍生”解释),其中这些假设的版权是对作者没有也不会产生,甚至可能不理解或在细节和复杂性上没有想象到的假设作品的。

请注意,无论如何,1-2 范围内的那些人必须与 10+ 范围内的那些人正面竞争。这是 1-2 范围内的更多人没有达到 0 级的原因之一。

我想说 AGPLv3 没有邪恶,因为它不能被盗,而其他 (L)GPL 是 1,因为它有 Google 漏洞。 BSD 是 5,因为它帮助了 Apple,Apple 有 100 邪恶,并且由撒旦本人运营,顺便说一句,他说他正在制作针对 Theora 的专利池。

哦,我忘了微软。他们打破了规模,它显示了所有的 9... 或 6。

在理性的辩论中,描述问题的细微差别很重要,但我们不能在严重的市场问题上含糊其辞。流氓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值得庆幸的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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