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同意审理一起关于专利失效证据标准的上诉案。该案件涉及针对微软公司,有利于 i4i 有限合伙公司的判决。如果最高法院接受微软的论点,这对 FOSS 社区来说可能是一个好消息。
根据联邦法规,美国专利被推定为有效。美国法典第 35 卷 § 282。换句话说,法院系统必须尊重美国专利局授予专利的决定。假定美国专利局在确定发明是否具有可专利性方面,比法官或陪审团拥有更大的专业知识。根据现行的美国专利法,专利有效性的推定只有通过“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才能推翻。即使专利是基于美国专利局未考虑的信息提出质疑,这一证据标准也适用。因此,即使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专利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也很难使专利失效。
在 i4i 案件中,原告指控微软侵犯了美国专利号 5,787,449,该专利涵盖用于文档的架构和内容分离操作的系统和方法,特别是用于数据表示和转换。在审判法院层面,发现某些版本的结合了 XML 技术的 Microsoft Word 侵犯了 '449 专利,并责令微软支付 2.9 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并停止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侵权软件。作为对侵权指控的辩护,微软辩称 '449 专利鉴于现有技术是无效的,即,与先前存在的技术相比,所要求的发明不是新的,或者至少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美国专利局不应该授予该专利。微软最终未能说服陪审团使 '449 专利无效。
在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中,微软辩称,当据称使专利无效的现有技术在授予专利的决定中未被美国专利局考虑时,使专利无效所需的举证责任应该低得多。微软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适用“优势证据”标准。根据这一较低的标准,陪审团将确定专利被宣告无效是否“更有可能”。如果最高法院同意微软的观点,未来的被告将更容易根据美国专利局未考虑的信息来证明专利无效;在这些案件中,说服陪审团一项专利发明已经是已知的或鉴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将需要较少的说服力。
对于 FOSS 社区的成员来说,如果法律的潜在变化可能会削弱对软件专利的保护,那么他们会欢迎这一消息也就不足为奇了。FOSS 社区中的许多人认为,软件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并且专利制度通常会阻碍软件创新。虽然专利所有者通常不会对小型和/或非营利性 FOSS 发行商主张权利,但较大的商业 FOSS 发行商最近已成为专利侵权诉讼和此类诉讼威胁的目标。在 FOSS 社区中,似乎仍然普遍存在对专利的恐惧和不确定感。
FOSS 社区成员普遍抱怨的是,许多软件专利涵盖了对先前存在技术的显而易见的改进或实施,但尽管如此,它们还是被授予了专利,因为美国专利局在审查专利时没有充分识别现有技术。如果最高法院采纳微软提出的新证据标准,将为那些为针对此类可疑专利的诉讼进行辩护的当事方提供更强大的弹药。对于 FOSS 社区的成员来说,这最终可能会转化为更少的进入由拥有大量专利组合的公司主导的市场的障碍。虽然微软上诉的结果仍然不确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本案的判决有可能改革专利制度,使其有利于那些希望看到更少专利的人。
合作作者:Wade 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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