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周前,最高法院听取了 Bilski 案件的口头辩论,我很幸运能够到场旁听。我之前曾为红帽公司撰写一份简报,论证法院应解决软件专利对创新造成的危害。即便如此,我仍然怀疑法院是否会充分认识到软件专利的严重问题,并且认识到法院可能会将其注意力限制在商业方法专利上,并试图避开软件专利问题。
听完辩论后,我确信法院已经注意到软件专利的一些问题。几位大法官提出的问题表明,他们对过于抽象的专利的价值持高度怀疑态度。大法官们向代表 Bilski 的律师迈克尔·杰克斯 (Michael Jakes) 施压,询问他是否认为各种抽象概念都可以获得专利,包括教授反垄断法的方法、在保险业务中使用精算表、用于构成单词的字母以及训练马匹。杰克斯先生认为所有这些东西都可以获得专利,但大法官们的肢体语言表明他们根本不同意。我实际上有点同情杰克斯先生。
在几个问题中,大法官们似乎认识到,专利并非总是能促进创新。布雷耶大法官就指出,专利会提高价格,并可能减缓进步的步伐。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指出,专利通过要求许可来限制信息的自由流动。同样,斯卡利亚大法官指出,专利阻止公众使用创意。
特别令人鼓舞的是,听到大法官们质疑代表 PTO 的马尔科姆·斯图尔特 (Malcolm Stewart) 的立场,即用新软件对计算机进行编程会使其成为一台新机器。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特别质疑了这一观点,将简单地向流程中添加计算机比作添加打字机来打字。史蒂文斯大法官也不同意斯图尔特先生的观点,他说计算机不是一台新计算机,而是一台装有新程序的旧计算机。布雷耶大法官似乎也同意,他表示怀疑仅仅拥有一组计算机指令就能制造出一台新机器。
当然,大法官们的言论都不能等同于法院的意见,而且在意见发布之前,法院的思路可能会转向其他方向。不过,商业方法和软件专利的某些根本问题显然已引起法院的关注。虽然仍然有许多人错误地认为专利总是为创新服务,但最高法院似乎并不倾向于无条件地接受这种观点。这令人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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