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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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iagram of a branching process

Opensource.com

在 opensource.com 上,您可能会经常遇到对“开源之道”的引用。我认为,我在红帽的同事使用这个短语时,是在审视当今与开源软件密切相关的开发模式中最具代表性、最成熟和商业意义最重大的例子,并从中提炼出某些通用原则或价值观。opensource.com 的许多积极贡献者尤其有兴趣探索如何在远离软件开发的领域应用这些相同的价值观。这些“开源之道”价值观中最主要的是透明度、社区和精英管理。

对于将“开源”与这些价值观简单等同起来的任何说法,我表示不同意。 请不要误会我的意思:这些都是伟大而鼓舞人心的概念,我特别高兴它们构成了当今红帽企业形象的核心部分。但是,开源的意义远不止这些。

“开源”一词起源于 1998 年一些开发者和企业家发起的一项营销活动,旨在鼓励企业采用以前最常被称为“自由软件”的软件。品牌重塑是该战略的一部分。我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我认为,如今有些人不太熟悉这段历史,他们往往过分强调“开源”中的“开放”一词。当然,它并非旨在泛指信息透明原则,而是承认向用户提供源代码是软件成为“自由(如自由)”的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实际上,“开源”一词的缺陷在于,它似乎只强调源代码本身的可用性。禁止重新分发、要求支付许可费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源代码许可,与软件公司在软件中主张版权和商业秘密权的历史一样悠久。现代自由软件运动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是对这种许可的反击。

“开源”一词未能捕捉到的是授予用户的成捆法律权利——复制、修改和重新分发的广泛自由——这些权利使开源成为真正的自由软件 (FaiF)。如果这些权利与源代码可用性相结合,就足以使分布式软件成为开源软件。所有旨在定义自由软件或开源软件的社区努力都基于这种理解。

对我而言,开源不是一种开发方法,更不用说提炼出被视为这种方法基础的广泛适用原则。相反,开源是一种特定的产权转移法律模型。换句话说,开源关乎自由地使用、修改和共享创意材料,否则这些材料可能会受到作者的严格法律限制。(源代码的可用性至关重要,因为否则修改自由实际上将无法行使。)

我们认为的现代开源开发模式——包括公开协作、社区建设、透明开发和精英参与——是开源法律模型的副作用;它并非其内在组成部分。有许多开源项目并非特别精英管理。有许多开源项目不够完全透明,或者没有有效地建立任何用户或贡献者社区。

此外,并非所有协作社区软件开发模型都被合理地视为开源(有关一个不属于开源的好例子,请参阅Code Project)。近年来,我们看到了自由软件模式向非软件领域的成功扩展;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是维基百科,其中所有贡献均在 CC-BY-SA 许可下获得许可,该许可授予的权限等同于 copyleft 软件许可下可用的权限。但我不同意我的同事们将 MIT 开放课件视为开源之道的一个例子,因为 MIT 开放课件的许可包含使用限制,这些限制与开源许可规范不兼容。因此,对我而言,开源之道意味着忠实于自由软件的法律模型,并适应媒介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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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Fontana
Richard 是红帽法律部门产品与技术团队的高级商业律师。他的大部分工作都集中在与开源相关的法律问题上。

1 条评论

正如我对 Richard 的期望一样,这是一篇非常有思想的介绍。我不确定我是否完全同意关注法律权利,因为“开源”包含对关系法律结构的各种不同方法。例如,GPL 施加的法律制度与 BSD 非常不同。长期以来,我一直觉得很奇怪,如此不同的软件许可方法被包含在“开源”这个单一类别中。我同意“开源”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具有不同的含义,我对开源社区的经验与他的经验相似:透明度、社区和精英管理的价值观是开源社区的常见特征,但它们并非总是此类社区的特征。这场运动还很年轻,观看其发展令人着迷。

风险投资对“开源”初创公司的投资使这种发展得到了极大的推动。然而,2007 年和 2008 年让风险投资家着迷的初创公司“开源”仙尘已经消退(就像 1999 年“e”仙尘的消亡一样)。公司需要回答关于其商业模式的更难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发展,表明“开源”公司已进入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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