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集团开放数据章程的发布证明了开放数据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增长的重要性。《章程》认识到开放数据在改善政府和治理以及通过数据驱动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刺激增长方面可以发挥核心作用。它认可默认开放原则——奥巴马总统最近关于开放数据的行政命令也支持该原则——并明确指出,开放数据必须对所有人开放,并且可供机器和人类使用(根据开放定义)。
正如开放知识基金会创始人 Rufus Pollock 所说:“我们很高兴看到八国集团如此高层地认可开放数据和透明度的关键原则,开放知识基金会与许多其他组织一道,多年来一直在为此奔走呼吁。与此同时,八国集团和其他国家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上周发布的开放数据普查的初步结果显示,即使对于少量核心数据集,八国集团国家在开放关键数据方面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很高兴看到《章程》承认了一系列应优先发布的“高价值数据集”,但令人失望的是,没有明确承诺发布所提及的数据类型(正如普查结果显示,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此外,正如《章程》在其关于质量和数量的第二项原则中所承认的那样,这不仅仅是关于开放数据,而是关于高质量的数据——如果数据结果缺少关键信息,开放数据的价值将大大降低。在这方面,许多细节决定成败,需要进行一些详细的后续工作,以确保这一原则付诸实践。
作为质量点的具体例子,在我们与OpenSpending 项目合作处理政府财政开放数据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因缺乏关键标识符(例如,公司或部门的标识符)而受阻,或者数据缺乏粒度,无法用于回答关键问题(例如,在 X 项目上花费了多少钱),或者存在简单的不准确和不可靠性。
Omidyar Network 的 Martin Tisne 说:“我们需要为开放数据领域的卓越制定基准,并设定标准,以便政府改革者能够获得授权,公民社会能够参与和监督。《开放数据章程》做到了这一点,并向其他国家和倡议提出了其原则以供考虑。在近 60 个开放政府伙伴关系国家的数百项承诺中,开放数据是最受欢迎的承诺。《章程》将成为这些国家制定雄心勃勃且有意义的开放数据倡议的强大工具。”
最后,政府将不得不认真思考如何将透明度转化为问责制。这可能既需要发展技能和创新(如《章程》所述),也需要思考激励机制和治理变革,以使透明度具有可操作性。
开放数据章程
《开放数据章程》由包含五项原则的主要部分和一个技术附件组成,该技术附件被描述为“一套活生生的指南”,用于充实围绕这五项原则的最佳实践。
原则包括:
- 默认开放数据
- 质量和数量
- 人人可用
- 发布数据以改善治理
- 发布数据以促进创新
序言
6) 开放数据可以提高政府和企业行为的透明度。开放数据还可以提高人们对国家自然资源如何使用、采掘业收入如何支出以及土地如何交易和管理的认识。所有这些都有助于促进问责制和良好治理,加强公众辩论,并有助于打击腐败。关于八国集团发展援助的透明数据对于问责制也至关重要。
7) 提供政府数据访问权限可以增强个人、媒体、公民社会和企业的能力,以促进医疗、教育、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治理等公共服务的更好结果。 开放数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做到这一点:
- 展示公共资金的支出方式和地点,为最有效地使用这些资金提供强有力的激励
- 使人们能够对他们接受的服务以及他们应期望的标准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原则
9) 我们八国集团一致认为,开放数据是一种尚未开发的资源,具有巨大的潜力,可以鼓励建立更强大、更互联互通的社会,更好地满足我们公民的需求,并使创新和繁荣蓬勃发展。
10) 因此,我们同意遵循一套原则,这些原则将成为八国集团政府提供的访问、发布和再利用数据的基础。它们是:
- 默认开放数据
- 质量和数量
- 人人可用
- 发布数据以改善治理
- 发布数据以促进创新
洛克艾恩宣言
主要的洛克艾恩宣言将 10 个要点中的 5 个专门用于透明度和开放数据问题
...政府有特殊的责任制定适当的规则并促进良好治理。公平的税收、更高的透明度和开放的贸易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驱动力。我们将通过以下方式做出真正的改变:
2. 各国应修改规则,以防止公司跨境转移利润以逃避税收,跨国公司应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在何处缴纳税款。
3. 公司应了解谁是真正的所有者,税务人员和执法人员应能够轻松获取此信息。
5. 采掘业公司应报告向所有政府的付款——政府应公布来自此类公司的收入。
7. 土地交易应透明,尊重当地社区的财产权。
10. 政府应以易于阅读和再利用的方式发布有关法律、预算、支出、国家统计数据、选举和政府合同的信息,以便公民可以追究其责任。[强调]
相关政府声明
- 总理宣布新措施,使加拿大政府数据更易于访问——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的声明
- 英国行动计划,以防止滥用公司和法律安排
- “修订 2006 年《公司法》,要求该信息准确且易于通过公司注册处维护的公司实益所有权中央登记册供当局查阅。就登记册中的信息是否应公开访问进行咨询。”[注意:不保证此信息会公开]
- “确保明示信托的受托人有义务获取并持有关于信托的实益所有权的充分、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最初发布在开放知识基金会博客上。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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