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标准组织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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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联盟正在发生什么?

本月早些时候,IEEE、互联网架构委员会 (IAB)、互联网工程任务组 (IETF)、互联网协会和万维网联盟 (W3C) 签署了一份联合协议,以申明和遵守一套他们称之为现代标准范式原则。 

对于那些在技术标准世界中生活过的人来说,您会发现这些领先的标准开发组织 (SDO) 所申明的范式中没有任何明显的革命性内容。 实际上,这些原则几乎是从先前对自愿性行业标准的描述中复制过来的。  

那么,为什么这五个领先的 SDO 会在这个时候走到一起,并努力发布这样的声明呢?

部分答案在于,今年 12 月,近 200 个国家的政府将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举行会议,审议对一项名为《国际电信条例》(ITR) 的条约的修订。 如果您还没有听说过 ITR,您应该了解一下(下面是一些工具可以帮助您)。 潜在的修订可能会影响我们如何使用互联网并从中受益,甚至可能影响 IT 产品(包括开源软件)的开发和部署。

简而言之,ITR 是国际电信联盟 (ITU) 监管权威的权威来源,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专门政府间机构。 国际电联成立于 1885 年(当时称为国际电报联盟),在过去一个世纪中一直专注于电信监管,其重要目标是实现国家电信网络的互连和互操作性、无线电频谱的分配以及国际电话号码资源和呼叫传输资费标准的采用。 

十多年来,国际电联一直在努力寻求在这个互联网驱动的世界中保持相关性。 它的努力甚至包括试图将自己插入域名系统的管理中。 迄今为止,国际电联在互联网政策和治理方面的作用一直仅限于提高 IPv6 意识和协调一些国际网络安全工作。

有许多很好的资源可以帮助您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 我经常查阅的一个书签是由民主与技术中心 (CDT) 管理的“互联网资源中心”,CDT 是一个民间社会组织,在争取互联网自由和我们社区共享的许多问题方面有着悠久的记录。 正如他们在他们的一项分析中指出的那样

虽然 WCIT12 谈判被定义为对 ITR 的更新,而不是引入全新的条约,但仍然有很大的修订空间,这将允许国际电联对互联网施加前所未有的监管控制。 提案包括: 

  • 扩大 ITR 的范围(直接或通过修改现有定义)以涵盖任何运营电信设施的实体,可能包括私有互联网网络
  • 强制遵守国际电联制定的技术标准
  • 政府以可能破坏当前开放和去中心化网络的方式监管互联网协议流量路由
  • 与内容相关的提案,重点关注垃圾邮件和欺诈,但也包括“信息安全”和在线儿童保护问题
  • 扩大 ITR 以解决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问题。

所有这些可能的方向都引起了关注。 政府对 IP 流量路由的监管引发了关于不合理侵入互联网交易和传输的巨大疑问,而国际电联“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可能性让人想起今年美国国会关于相关立法的激烈辩论。

但联合声明可能与 CDT 提出的第二点最直接相关,该点假设国际电联在技术标准方面的作用扩大。 这将破坏并与传统上通过自愿、独立、非政府标准开发组织和联盟完成的工作形成鲜明对比——并通过其政府成员,将其作为法律要求强加。 CDT 关于“互联网及其用户的自愿技术标准的重要性”的论文很好地阐述了国际电联颠覆这一角色的前景。 

根据我自己在美国政府 (USG) 从事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政策方面的工作经验,我发现国际电联是联合国机构中最不透明的机构之一。 国际电联主要由电信监管机构的声音驱动; 其他人实际上没有发言权。

互联网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国际电联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既不是技术中立的,也不是商业模式中立的。 互联网已在全球范围内被接受,并且是创新的重要平台,因为它是有意识地建立在非专有、非监管、透明和开放标准网络的基础上的。 互联网和 Web 的技术基础和架构允许不受限制地进入全球网络。

国际电联的举动引起了世界各地重要政府机构的严重关切。 负责欧盟数字议程的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内莉·克罗斯表示,不应赋予国际电联更多权力。 美国驻联合国大使菲利普·弗维尔正在协调美国政府为国际电信世界大会 (WCIT) 做准备——这是 12 月在迪拜举行的国际电联会议的正式名称——表示美国政府将代表互联网自由进行辩护,并反对其他国家提出的控制内容流动或将更多互联网技术标准的控制权交给国际电联的计划,即使他淡化了可怕结果的可能性。 在这种背景下,五个 SDO 的联合声明似乎旨在成为另一个重要的声音,以增加对扩大国际电联作用的担忧。

作为开放标准倡导者,我想指出可用性(即,标准规范应向所有人开放以供实施和部署)的第四个核心原则的一个要素,这可能会引起一些疑问。 该原则的结论是:“鉴于市场多样性,公平条款可能从免版税到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 (FRAND) 不等。”

范式中的这种措辞——以及在描述范式中体现的运动时使用“OpenStand”——肯定会让人感到困惑。 也许是不必要的困惑。 尚不清楚为什么需要引用它。 争取开放标准——不受使用限制和免版税的标准——尤其是在软件领域,是一项重要的斗争。

但是,这项原则是否反映了对 FRAND 的全面认可,这对开放标准倡导者来说是挫折吗? 我仔细地重读了范式的背景和原则。 我自己的观点是,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困惑,范式原则也没有反映挫折,尽管对 FRAND 的提及可能令人沮丧。 范式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 FRAND 优于免版税。

在国际电联会议(以及为此做准备的会议)的背景下,我怀疑在制定统一声音反对国际电联篡夺自愿标准组织角色的实际过程中,五个 SDO 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中的每一个在专利应如何处理方面都以不同的规则和文化运作——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这需要一些签署者捏着鼻子。

这基本上是 Andy Updegrove 在他的最新博客中提出的观点。 “IEEE 拥有 500 多个活跃的工作组,其中大多数工作组都在技术和工业领域,这些领域接受需要支付许可费的标准。 IEEE(或就此而言,其他四个 [SDO])不太可能同意仅限于免版税标准的声明,并且我已经能够确认情况确实如此。”

最终,我认为范式中的措辞仅仅是对当前存在的事物的描述。 范式中没有“开放标准”一词——以及任何相关的定义。 五个签署组织共同处理各种领域,而不仅仅是软件、互联网或 Web 技术。 也许那些我认识的开放标准倡导者可能会被要求以个人身份说或写博客。 

虽然我希望分享弗维尔大使对 WCIT 结果的乐观态度,但我认为国际电联提案成为现实的风险仍然太大。 我将表达我对 OpenStand 范式的支持(以及其他不扩大国际电联影响力的努力)。 我将继续为开放标准而战,我敦促您也这样做。 如果国际电联确实获得了上述额外权力,那么开放标准的未来——尤其是互联网和 Web 的未来——看起来黯淡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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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博汉农 | 马克·博汉农是红帽公司全球公共政策和政府事务副总裁。 此前,他曾担任软件与信息产业协会 (SIIA)(美国主要的软件和数字内容行业贸易协会)公共政策和总法律顾问高级副总裁。

2 条评论

知道这一点有多么有争议,OpenStand 最好根本不要提及 (F)RAND。 事实上,认识到在软件标准上使用 RF 条款的合法压力,因此希望使 FRAND 的接受正常化的参与者的影响在这里获胜,并且一项原本值得称赞的努力因此而被玷污。

红帽认可这样的倡议真是太遗憾了,因为 FRAND 是一个未定义的术语,并且被用来反对自由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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