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互操作性框架支持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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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认识到开源和开放标准在创新中的作用,昨天发布了期待已久的“欧洲互操作性框架”。这项针对欧洲“公共管理部门”的官方政策(“EIF”) 是对 2004 年原始框架的首次更新,并被采纳:

  • 通过促进跨境和跨部门的互操作性来促进和支持欧洲公共服务的交付;

  • 指导公共管理部门为企业和公民提供欧洲公共服务的工作;以及

  • 补充和整合欧洲层面的各种国家互操作性框架(NIF)。

EIF 不仅仅是另一个政府委员会的典型文件。相反,它是多年、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旨在转变公共部门 IT 部署的范式。事实上,EIF“在[政府]就支持欧盟政策倡议实施的欧洲公共服务做出决策时应予以考虑……[并且]在建立未来可能作为欧洲公共服务一部分重复使用的公共服务时也应予以考虑。”

委员会认真履行其职责,考虑开源社区和专有社区的利益,虽然并非完美,但本着诚意寻求了可行的折衷方案。专员内莉·克罗斯和整个委员会因采纳这项政策并顶住巨大压力,没有完全取消对开放技术的建议而值得称赞。

EIF 的核心主题是开放性的基本原则(第 2.10 节),其中“个人、组织或利益共同体的其他成员……在该社区内分享知识并激发辩论,最终目标是推进知识以及利用这些知识来解决问题。” 欧盟委员会认识到开放技术是实现互操作性的关键,因此建议“欧洲公共管理部门应以开放性为目标”,包括“[在]共同开发定制软件系统时应用开放性原则[以便]欧洲公共管理部门产生可以互连、重用和共享的成果,这也提高了效率。”

从开源社区的另一个经验中汲取教训,EIF 还确立了可重用性的基本原则(第 2.11 节),其中“公共管理部门必须愿意与他人分享其解决方案、概念、框架、规范、工具和组件”,包括使用协作平台、工具、规范和组件。

EIF 的关键要素——实际上,是其成功或失败的决定因素——将是其对“开放规范”或开放标准使用的强调如何在实践中实施。欧洲各国政府被呼吁在建立公共服务时“优先选择开放规范,并适当考虑功能需求的覆盖范围、成熟度和市场支持”。根据 EIF,当标准满足以下标准时,最能实现 EIF 目标的标准是开放的

  • 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相同的机会为规范的制定做出贡献,公共审查是决策过程的一部分;

  • 该规范可供所有人研究;

  • 与规范相关的知识产权以 FRAND 或免版税条款许可,从而允许在专有软件和开源软件中实施。

后一点强调了开源的好处以及通过确保开放标准可以免版税条款实施来减少准入门槛的好处,强调“[这]促进了竞争,因为以各种商业模式运营的提供商可能会竞争提供基于此类规范的产品、技术和服务。”

新的 EIF 完美吗?不。由于既得的专有技术利益集团的大力游说,EIF 的一些关键部分变得令人困惑(事实上,“开放标准”的定义已从 2004 年的版本中淡化,不再包括“免版税”的要求)。“开放”标准或规范的定义仍然是 IT 行业中一些争议的问题。在最近发布的印度电子政务标准政策中可以找到更准确的开放标准定义,其中规定知识产权应以免版税方式许可,并且任何要求的规范应具有技术中立性。

虽然新的定义没有给开源和开放标准社区带来他们所希望的一切,并且有些人肯定会批评结果,但欧盟的政策仍然应该被赞扬为总体上支持开放性的声明。其核心是对开放性的重申,并认识到开源不仅是欧洲 IT 议程的关键要素,而且是日益增长的因素。

红帽以及开源和开放标准社区将继续致力于免版税 IPR 许可政策,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促进消费者选择。鉴于欧盟政策的最新公告,开源和开放标准社区将不得不保持警惕,以确保这项政策以有意义的方式实施,并实现其真正的目标:互操作性、供应商选择、可移植性、协作创新以及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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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Bohannon | Mark Bohannon 是红帽全球公共政策和政府事务副总裁。此前,他曾担任软件和信息产业协会 (SIIA) 的公共政策和总法律顾问高级副总裁,SIIA 是美国主要的软件和数字内容行业贸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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