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几个月审议 戈兰诉霍尔德案 时,美国最高法院可能会结束一场长达十年的版权纠纷,这场纠纷的结果将严重影响教育工作者使用公共领域作品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它将努力解决一个棘手的版权权力问题:将作品从美国公共领域移除——并使其重新受到版权保护——是否符合宪法?
高等教育纪事报 记录 了该案件十年来的历史:1994 年,国会通过立法,实际上恢复了数千件(可能数百万件——该法律的范围尚不明确)已经在美国公共领域的外国作品的版权。这样做是为了使美国版权法与其他国家的版权法相一致,但也开创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先例。国会没有仅仅(再次)延长现有版权的期限,推迟作品过渡到公共领域,而是将这些作品朝着相反的方向移动:从公共领域移出,重新受到版权保护。自 2001 年以来,这一决定一直受到质疑。
其后果是惊人的。该立法大大增加了与创意作品许可相关的成本。公共领域的作品比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获取、复制和表演方面便宜得多——这意味着预算紧张的教育工作者可能无法再负担得起购买他们以前毫不担心地纳入课程的作品的权利。例如,该法律恢复了对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如格什温的蓝色狂想曲和普罗科菲耶夫的彼得与狼,像丹佛大学的劳伦斯·戈兰(该案件以他命名)这样的指挥家发现很难为他们的学生获取这些作品进行表演。
但受到审查的法律也威胁要改变版权在美国的运作方式——以至于它可能会大大削弱公共领域的保护,并使教师不断地对他们在课堂和舞台上使用的创意作品的法律地位产生怀疑。正如戈兰的律师安东尼·法尔佐内告诉纪事报的那样:
"如果你今天不能依赖公共领域中事物的状态——也就是说,如果你永远不知道国会是否会再次采取行动并将其撤出——你会在处理这些材料时更加谨慎......如果地毯随时可能被抽走,你真的会在很大程度上破坏公共领域的价值和效用。"
戈兰不是唯一为合理使用而战的教育工作者。科里·多克托罗发布了 一系列文章,来自纪事报,以强调知识产权法对高等教育的影响。
更新(2011 年 6 月 21 日): 电子前沿基金会也 现在也参与 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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