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MIT 许可证对专利授权的爱如此之少?

传统观点认为 Apache 许可证具有“真正的”专利许可。但 MIT 许可证呢?
372 位读者喜欢这个。
a magnifying glass looking at a brain illustration

Opensource.com

我经常听到有人说 MIT 许可证 没有专利许可,或者它仅仅有可能存在“隐含的”专利许可。如果 MIT 许可证是敏感的,那么当它看到人们不断赞扬其年轻的兄弟姐妹——Apache 许可证 时,可能会产生自卑感,因为传统观点认为 Apache 许可证具有“真正的”专利许可。

这种区分被如此频繁地重复,以至于人们可能会认为在许可证文本中是否出现“专利”一词具有某种重要的法律意义。这种对“专利”一词的强调是误导性的。1927 年,美国最高法院表示

“专利所有者使用的任何语言,或其向他人展示的任何行为,如果他人可以由此正确地推断出所有者同意他人在制造、使用或销售专利时使用该专利,并且他人基于此行为,则构成许可,并且是对侵权诉讼的辩护。”

MIT 许可证无疑具有明确的许可。该许可不限于授予任何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许可声明没有使用“专利”一词,也没有使用“版权”一词。你上次听到有人表示担心 MIT 许可证仅仅具有隐含的版权许可是什么时候?

由于“版权”和“专利”都没有出现在权利授予的文本中,让我们看看 MIT 许可证中的措辞,以了解我们可能了解到哪些权利被授予。

特此授予许可

这是授予许可的直接开始。

免费的,

无需任何费用即可从许可中获益。

给任何获得本软件和相关文档文件(“软件”)副本的人,

我们定义了一些基本要素:许可的主题以及谁将受益。

在软件中进行交易,不受限制

嗯,这很好。现在我们开始触及问题的核心。我们没有在细微之处纠缠:“不受限制”非常清楚。

包括但不限于

对示例列表的介绍指出,该列表不是一种变相的限制:它是一个示例列表。

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分发、再许可和/或销售软件副本的权利,以及允许从软件获得供应的人员这样做,

我们有一些可能对软件采取的混合行动。虽然有一些关于 专利所有者的专有权利 的暗示,以及一些关于 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利 的暗示,但这些并非真正关注特定知识产权法提供的具体专有权利清单;重点是软件。

受以下条件约束

许可受条件约束。

上述版权声明和本许可声明应包含在软件的所有副本或重要部分中。

该条件是所谓的许可许可证的典型类型。

本软件按“原样”提供,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和不侵权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作者或版权持有人均不对因软件或软件的使用或其他交易而引起、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害或其他责任负责,无论是在合同诉讼、侵权诉讼或其他诉讼中。

为了完整起见,让我们包括免责声明。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许可人希望保留对其创建并允许他人“在软件中进行交易,不受限制”的软件的使用追究专利侵权索赔的权利。

为什么要称之为隐含的专利许可?没有充分的理由这样做。让我们看一个隐含专利许可的例子。Met-Coil Systems Corp. 诉 Korners Unlimited 中的专利纠纷涉及一项关于连接用于供暖和空调系统的金属管道部分的专利(美国专利 4,466,641,早已过期)的隐含许可。处理专利纠纷的美国法院得出结论,专利所有者 (Met-Coil) 出售其滚压成型机(一种不是专利主题的机器,但用于弯曲金属管道末端的凸缘,作为以专利方式制作管道连接的一部分)向其客户授予了专利下的隐含许可;因此,被指控的专利侵权者 (Korners Unlimited) 向这些客户销售某些与专利相关的组件(用于与 Met-Coil 机器弯曲形成的凸缘一起使用的特殊角件)不构成共同专利侵权,因为客户已获得许可(具有隐含许可)。

通过销售金属弯曲机,其目的是在使用专利发明中发挥作用,专利所有者向机器购买者授予了专利许可。在 Met-Coil 案例中,人们可以看到谈论“隐含的”许可的必要性,因为根本没有书面许可;法院发现许可是由行为暗示的。

Patent illustration

现在,让我们回到 MIT 许可证。存在明确的许可。该明确的许可是否授予专利权?确实,由于授予了“在软件中进行交易,不受限制”的许可,它确实授予了专利权。并且无需通过任何超出直接阅读授予许可的措辞来得出该结论。

“明确的专利许可”一词可以用于以下两种预期含义中的任何一种

  • 包括专利权授予的明确许可,或
  • 明确提及专利权的许可。

第一个是与隐含专利许可的对比。如果没有授予专利权的明确许可,人们可能会继续分析以查看是否可能隐含专利许可。

人们经常使用具有第二种含义的短语“明确的专利许可”。不幸的是,这导致一些人错误地认为,缺乏这样的“明确的专利许可”会让人寻找隐含的许可。但是,第二种含义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缺乏明确提及专利权并不意味着没有授予专利权的明确许可,因此缺乏明确提及专利权并不意味着人们仅限于隐含的专利权授予。

说了这么多,这有多重要呢?

没那么重要。当个人和公司在 MIT 许可证下贡献软件时,他们这样做时并没有期望以后能够对那些使用专利所有者贡献的软件的人主张专利权。这是一个强有力的声明,当然,我无法直接看到贡献者的期望。但在我观察到在 MIT 许可证下贡献代码的 20 多年中,我没有看到任何迹象表明贡献者认为他们保留了以后对使用他们贡献的代码收取专利许可费的权利。恰恰相反:我观察到的行为与许可证中的“不受限制”一词一致。

本讨论基于美国法律。我邀请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专家就其他国家/地区的结果是否会有所不同提出他们的看法。

标签
User profile image.
Scott Peterson 是 Red Hat 法律团队的成员。很久以前,一位工程师就一份名为 GPL 的奇怪文件向 Scott 寻求法律建议。这个具有命运意义的问题开启了探索协作开发的法律方面的曲折道路,包括技术标准和开源软件。

1 条评论

我感谢您对美国知识产权法的分析。现在请为世界上其他 100 多个国家也这样做。我担心的是,其中一些国家可能实际上需要明确提及专利。

© . All rights reserved.